公司章程未约定对外担保的决议应由哪个主体作出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对公司和债权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该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但是应承担公司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一,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人;
第二,公司章程无约定,按最低法定标准执行,即对外投资或担保应通过董事会决议;
第三,如果在无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投资、担保的权力,则属于合同法意义的无权代理,则面临着被撤销的法律风险,且不得对抗第三人。
因此,法定代表人如未经董事会决议擅自对外投资或担保,则可能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
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会计核算
担保行为既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对企业来说,担保行为一旦发生,就意味着当被担保人到期不能如数清偿到期的担保债务时,担保企业将要承担连带还款的责任。
为了规范对担保债务引起的或有负债的会计处理,对这一问题作了专门的处理规定。在会计核算方面,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如果符合有关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已败诉,则应当按照法院判决的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与其相关的诉讼费则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
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预计负债的,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者营业外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担保诉讼事项,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担保关系不仅仅依靠财产关系、法律关系得以确认,更主要是建立在信用关系的基础上。
担保机构供应的是信用产品,只有通过社会途径才能体现其价值,企业对外担保披露的会计信息就是对其产品价值的一个有力证明。
同时,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进行有效监督的基础。强有力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企业进行市场监督的基本保障,投资者、潜在债权人、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都有权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
通过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使社会公众及时获得企业担保的相关会计信息,以便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行政监督的不足。
以上就是对于这个问题的相关介绍,大家看完之后就清楚了。这对于公司在经营中的对外担保是十分关键的一点,需要做好相关法律的了解,否则可能就会在担保的时候出现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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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还对金融机构审查贷款及担保提出严格要求。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证监会、银监会120号文件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机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占比60%以上的股东能不参加吗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占比60%以上的股东不能不参加,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时,则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
公司章程,对公司来讲就如同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司治理机制、运行的依据,是以公司法为基础,是所有股东的共同意志体现。以下是可以由公司股东约定公司章程的内容。一、经营范围。《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二、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是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
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解读: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性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
股东会的召开通知0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02法律解析《公司法》规定了十项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因此,公司运行过程中,通过股东会会议决议某些事项是必不可少的。召开股东会,必须提前通知全体股东。该通知一是有时间要求,二是必须通知到达股东(要求召开十五日前)。如果通知没有到达,或到达时的日
公司克扣绩效工资可以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投诉,这个电话全国统一,投诉时需要实名投诉,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到当地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这些机构是专业处理劳资纠纷的。若公司可以说明不是克扣工资,是依法计算只是由于出勤、双方约下的奖金方面的原因而减发工资的,则以上机构是不会处理的。在这种情况下若认为公司确为克扣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老板扣工资去哪里可
即时清结交易与未约定期限交易的时效即时清结的交易因是即时清结,本身就无须再约定履行期限,其在合同成立时即开始履行合同,因此,即时清结的交易从合同成立时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应从权利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起计算诉讼时效,有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时起计算,若再次主张权利,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口头合同因无其他证据证明合同的详细内容,尤其是履行期限的约定,从而导致双方当
对外担保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对外担保上的规定是一样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被吊销不注销的公司法人和股东,首先在5年内不能再当股东或者法人注册新公司。公司如果被税务吊销,将来这些股东或者法人到税务部门登记自己相关名下的公司时,税务局将不会给进行税务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章程变更流程 一、提议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在会间的临时提出。 二、将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股东,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大股东往往是非常的重要的,很多的时候大股东的往往是一个公司的象征,在正常的生活当中,再亲的人一但是为了涉及到了利益的东西而闹翻,也是不可能那么快就可以和好的,何况是一家以金钱为基础二运营起来的公司呢? 一般的情况之下,较大的上市公司都是不会轻易的出现大股东股权被冻结的情况的,但是一旦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那么往往就很有可能意味着,这家上市公司出现了某些问题了,那么具体的问题就可以和
2011年2月10日,李某向周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月息2分,利息按月支付,但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在支付了5个月的利息后就未再支付本金及利息。2014年4月10日,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本金及利息,李某辩称本案支付本金及利息的诉请已过诉讼时效。 【分歧】 对于本案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支付利息的诉请未过诉讼时效。《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发生赔付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若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复杂的员工赔付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没有约定过户时间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逾期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过户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
《公司法》对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如下: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二、如果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参加关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款诉讼怎么计算时效起算时间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511条第(4)项规定关于履行期限不明,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的规定,适用于一般合
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会遵循五个原则,即“统一缴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去向力度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