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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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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可以约定的事项有哪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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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对公司来讲就如同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司治理机制、运行的依据,是以公司法为基础,是所有股东的共同意志体现。

以下是可以由公司股东约定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经营范围。《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担保。《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及单项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四、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五、分红比例认缴新增资本。《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比例的除外。

六、股东会职权。《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公司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定期会议召开时间。《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八、股东会召开通知时间。《公司法》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九、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股东会议事方式与表决程序。《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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