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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召开通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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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股东会召开通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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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召开通知

01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02法律解析

《公司法》规定了十项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因此,公司运行过程中,通过股东会会议决议某些事项是必不可少的。召开股东会,必须提前通知全体股东。

该通知一是有时间要求,二是必须通知到达股东(要求召开十五日前)。如果通知没有到达,或到达时的日期少于十五日的,该股东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可能被法院撤销。

03实操策略

虽然该条只规定可以另行规定通知时间,但除了时间,通知方式也极为重要。建议在章程中明确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和通知方式。

通知时间建议规定在会议召开十日(或七日)前,方式则可以规定书面、电子邮件、短信通知等各种方式,这样的好处在于提高效率,另外如采用手机短信等通知方式也能有效解决在出现矛盾时某些股东故意“消失”而无法送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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