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关于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义务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从合同义务(理论上称为“给付义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附随义务。
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义务的法律性质认定,事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否,以及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但是,司法裁判观点的不统一,给发承包人双方当事人带来了理解与适用困难。
笔者认为,宜将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的义务定性为从合同义务,理由如下:
一、承包人开具工程发票义务的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交易习惯
从给付义务系补助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之发生,可由法律明文规定,亦可依据诚信原则、合同目的和交易习惯解释认定,也可由合同约定。
附随义务并非源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是诚信原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即附随义务基于诚信原则产生,是合同约定之外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正)》第19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99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4条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故,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的义务既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也是日常的交易习惯,在发承包人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也是合同约定义务,可见,该义务非基于诚信原则产生。
二、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义务的特点与附随义务特点不符
对于附随义务,我国法律虽然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但是,通说认为,《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属于附属义务。
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中约定的给付义务而言,本质上是附加的行为义务,但义务人履行附随义务的,一般无需支付过大的代价,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更加强调履行行为本身,并不要求特定结果的出现。
而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既有履行行为,又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结果(税法结果和履约结果),与附随义务相比,显然不具有相当性。
三、承包人未开具工程款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请求履行
从给付义务属于给付义务,违反从给付义务的,相对方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请求违约方实际履行。而附随义务本身不具有独立的可诉性,相对方不能请求实际履行,但是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对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有观点认为,交付发票是税法上的义务,如何开具发票是税务机关管理的范围,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处理,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故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如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锦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昆山纯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认为,“关于是否交付工程款发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有明确的约定,交付发票是税法上的义务,而非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昆山纯高公司依据合同主张锦浩公司交付发票缺乏依据,其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但是,笔者认为,不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人都应当履行开票义务,首先,承包人不提供工程款发票,发包人就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其民事权利会受到损害,前述案例中法院不支持发包人请求承包人开具发票的主张值得商榷。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34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不配合开具发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承包人限期履行、赔偿损失等,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交付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最后,实践中,大多数的司法案例均认为,发包人请求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因此,承包人不开具工程款发票不仅是对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的破坏,亦是对发包人民事权利的直接损害,故发包人有权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请求承包人履行开票义务。
借贷中的的担保属于从合同吗借贷中的担保合同属于从合同,其中借款合同为主合同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随着主合同产生、变更和消灭,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若是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就无效。借贷中的的担保属于从合同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
合同的主义务、从义务及附随义务的区别 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便是支付价款。 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民
店员表示,财务那边只有普票,开具不了增值税发票,而且当时买的时候店员说可以开,叫我过段时间来拿,结果就给我开具了普票,而且当时购买的时候店员表示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俗称专票,那现在我可以找什么部门处理这件事情?感谢王律师的回复
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律师观点分析1、本案基本案情如下:原告于2017年由第一被告带入施工现场提供连人带机的地基挖掘服务,后对相应的租金等、工作内容等做了约定,2017年十月至2018年底,对于其费用做了相应结算,大部分费用已经支付完毕,剩余40000元未付。另我方作为总承包方,原告认为我方作为发包方,应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故起诉重庆市XX公司并列将我方委托人总承包单位中国XX公司列为共同被告2、庭审中,部
除了交付房屋之外,附随义务也是相当重要的,因为房屋本身不能独立使用,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才能发挥作用,由其是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此,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房屋的装修合同与装修发票,保修卡是否已交接。房租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以及保修卡对于日后房屋装修是否出现问题等都是重要的依据,所以买房人一定记得向卖房人索要这些凭证。2、房屋内的各种设备发票、保修卡是否已交接。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买房人通常会注意检查房屋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法院在拍卖土地使用权时,未将土地上建筑物等一并拍卖处分,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造成房地分离的现状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该拍卖行为应为无效。
不是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所谓不真正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适用建筑业税目,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消费者需要开发票,另加工程总款6%的税款。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工程服务向顾客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总和,又称营业额。建筑企业以包工包料或包工代购料形式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格在内。但对装饰装修企业确以包清工形式从事装饰作业取得的收入,应
附随义务特点主要有:从属性、不确定性、法定性。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一、附随义务造成的违约要承担责任吗1、附随义务造成的违约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规定,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 重庆某某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法定代表人: 易某坤,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 刘佳,重庆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 重庆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法定代表人:吕某华,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 唐某露,北京市京师 ( 重庆 ) 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某某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某某瑞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您好,根据各自合同约定处理,如果都没有约定。丙处就是交货地
你好,不合法,要求A公司出具发票
01前言 买卖合同中所涉及的税款一般为增值税,因此在合同条款中所提及的“含税价”或“不含税价”中的“税”通常指的是增值税。所以“不含税价”实际上就是销售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或购货方不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此种情况,若买方在交易完成后要求开具相应的发票,那对应的税费应由谁承担呢?2案例: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1231号深圳市铭成铜业有限公司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我们租的这个房子是三房改的四房 应该也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吧?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
正 文裁判要旨本案承包人将工程转给蒋某内部承包,蒋某又将部分工程转给许某施工。许某将发包人、承包人与蒋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法院认定作为违法分包人的蒋某及发包人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处理结果并无不妥。而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并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实际工人无法依照合同向其主张案涉工程款及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最高法民申135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被保险人只有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理赔时需提供发票原件。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再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当医疗费用超出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额, 可以先在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完后,让保险公司在理赔清单上盖个公章(分割单),再拿这 张单证及其他医疗资料的复印件,找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原始凭证分割单: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
医院发票丢失可以补开。开具普通发票的注意事项是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顺序等如实开具,还需要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用计算机开发票,必须要经过国税机关的批准等。 一、医院发票丢失可以补开吗 医院发票丢失可以补开。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是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