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主义务、从义务及附随义务的区别
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便是支付价款。
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
例如《民法典》(2021.1.1生效)第785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也就是说,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加工承揽者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作品,从给付义务便是帮定作人保守秘密,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
这三种义务存在着以下的特点:
一、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给付义务,例如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是买卖合同,提供劳务支付薪金的是劳动或者雇佣合同。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合同的定性不存在影响;
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如果一方仅仅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
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或者从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但附随义务是不能依诉请求的;
四、如果一方因为没有恰当地履行三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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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实践中,关于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义务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从合同义务(理论上称为“给付义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附随义务。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义务的法律性质认定,事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否,以及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但是,司法裁判观点的不统一,给发承包人双方当事人带来了理解与适用困难。笔者认为,宜将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的义务定性为从合同义务,理由如下:一、承包
可选择的处理方法有:1、在空调室外机四个安装底脚下面垫橡胶垫块减震,隔断、减缓机组振动往墙体的传递程度2、在空调室外机顶部放置重量合适的重物,适当改变整机振动的固有频率,减轻与墙体的共振。 建议跟邻居协商处理一下。 空调外机噪音大,最主要的发生源有三个:压缩机本体噪音、配管振动和风扇振动。 压缩机本体噪音取决于压缩机制造商的制造水平:常见的消音方法就是在压缩机周围围上一层厚的隔音棉被,空
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除了交付房屋之外,附随义务也是相当重要的,因为房屋本身不能独立使用,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才能发挥作用,由其是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此,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1、房屋的装修合同与装修发票,保修卡是否已交接。房租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以及保修卡对于日后房屋装修是否出现问题等都是重要的依据,所以买房人一定记得向卖房人索要这些凭证。2、房屋内的各种设备发票、保修卡是否已交接。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买房人通常会注意检查房屋
具体要看你的行为跟前车行为是否有不符合交通规范的地方,如果前车违反规则变道停车,则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变换车道时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灯,并观察后车的车速和反应,在车距和速度合适的情况下完成变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中明确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
一、附随义务造成的违约要承担责任吗1、附随义务造成的违约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规定,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之后参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人员)。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98年6月30日前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要做亲自鉴定进行确认,如果存在父子关系,是有继承权的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申请条件1.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
下列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
不是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所谓不真正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
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也无法从其工作单位或者居住物业等处取得的,只能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开具居住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如果双方之间有过诉讼,可以去法院档案室调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附随义务特点主要有:从属性、不确定性、法定性。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行业资质复印件;2、委托协议书签字、盖章;审计有关事项说明签字、盖章(提供统一格式);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图(纸质及电子版);4、企业内部财务核算制度复印件;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表(提供统一格式);5、基准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附表、汇总报表分户表;6、基准日所有资产负债明细表,包括电子表格;7、现金
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能更换,根据建造师管理条列,在以下条件下可以更换:1、甲方同意或要求更换。2、不可抗力原因。3、施工方与该建造师解除合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
卖假古玩价值达三千元至至一万元以上时犯法。如果明知是假文物而以欺骗手段卖与他人,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可能涉嫌犯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工程委托代建是指项目业主自身不组织实施建设工作,而将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对项目进行相应管理,并组织实施建设的行为。工程代建制度在实务中广泛存在,尤其在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领域较为常见。实践中,一般工程委托代建合同中委托人、代建单位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什么呢? 对于委托人而言,其主要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代建单位的招标
工程建设联合体应当选择联合体一方为主体单位(或牵头单位),主体单位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因为招标工程项目以及联合体各方的千差万别而不可能由法律统一规定。但在通常情况下,主体单位可能享有以下几种权利:1、主要的组织与管理权。此种权利的行使可能通过几种方式,如主体单位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其他各方直接行使组织与管理权,或者通过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而行使。2、沟通与协调权。既包括与招标人的沟通与协调,也包括
裁判规则: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涉案儿媳在其丈夫去世后继续与公婆共同生活、照料长达十几年,应当认定其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