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交付房屋之外,附随义务也是相当重要的,因为房屋本身不能独立使用,需要相应的配套设施才能发挥作用,由其是在二手房交易中,因此,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房屋的装修合同与装修发票,保修卡是否已交接。
房租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以及保修卡对于日后房屋装修是否出现问题等都是重要的依据,所以买房人一定记得向卖房人索要这些凭证。
2、房屋内的各种设备发票、保修卡是否已交接。
购买二手房的时候,买房人通常会注意检查房屋设备的新旧程度和是否已损坏。但往往忽视索要发票和保修卡。一旦日后出现问题需要修理的时候就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贵重的家用电器设备、设施等。
因此,买房人需要索要发票以备后续维权。
3、房屋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是否已办理过户手续。
涉及到过户的办理,虽然只是很小的问题,但是也先提前办理好相应手续,并且核查原房主是否已经结清所有的费用。
4、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基金、取暖费是否已结清。
买卖双方应一同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和公共维修基金更名手续,同时办理物业费用缴纳的交接,要注意询问物业人员看卖房人是否拖欠物业费及取暖费,及时结清费用。
5、所有钥匙及备份钥匙,包括各房间及信箱、单元门钥匙是否已交接。
钥匙的问题不可小觑,不仅包含防盗门的一把钥匙,还有其他房间、单元门、信箱等等,诚信是基础,交接是程序,但在此基础上也应当有意识地保护好财产安全,交接后能够及时更换的也做相应的处理。
最后做一个重要提醒,在双方当事人查验以上内容没有问题,并且房屋检查符合交付条件的同时,应当签署书面《房屋交接书》,将交接的内容、过程、存在的问题及处理,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双方签字、捺手印,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备将来出现问题,留存书面证据,更好的解决,保护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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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主义务、从义务及附随义务的区别 主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便是支付价款。 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民
一、附随义务造成的违约要承担责任吗1、附随义务造成的违约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规定,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
实践中,关于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义务的法律性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属于从合同义务(理论上称为“给付义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附随义务。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义务的法律性质认定,事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否,以及发承包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但是,司法裁判观点的不统一,给发承包人双方当事人带来了理解与适用困难。笔者认为,宜将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的义务定性为从合同义务,理由如下:一、承包
合同附随义务包括哪些
不是的,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附随义务是向对方所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应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真正义务并非是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亦不会产生向对方担责的情况,只是自我遭受不利益。所谓不真正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相对人虽不得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人违反也不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
附随义务特点主要有:从属性、不确定性、法定性。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承担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房屋出租中介费一般收房屋租金的35%,但是各个地区的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中介的责任和义务是需要解答租客的相关问题、保障租客的利益不受损失、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房屋出租中介费一般收多少 房屋出租中介费一般收房租的35%,是租客和房东各需要缴纳给中介的,也就是说中介费用是由房东和你各交35%。 比如:1000元/月的房租,中介费用=房东350+
延期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开发商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者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进行相应损失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享有的仅是土地的使用权,但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成员所有,与集体无关,理论上应当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因为房屋买卖牵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以农村房屋的买卖受到一定的限制,仅限于把房屋出卖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并且该成员本身尚无宅基地或已有的宅基地不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上述买卖主体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农村房屋可以
主要权利有: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
房屋交付延期的时间规定是多久看购房合同,合同规定了期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
房屋交付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房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了。二、房屋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三、房屋的基础生活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也就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
租赁房屋添附物应如何处理 一、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通常来说,租赁双方当事人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添附属物时,应当经过出租人书面同意,并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如何处理房屋添附物作出规定。当然,承租人也可以在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添附属物前或后与出租人协商一致,同时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时,对房屋添附物的处理办法。协商一致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当事人尤其是承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需满足以下条件 《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个工程只有当土建、消防、电梯、燃气、人防、规划、环保等部分通过验收合格,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竣工验收证书》以后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备交付条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综合验收合格”,这是商品房买卖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条件。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定的交房条件,具体到实际生活中,购房者如何检验自己的房子是不是符合交房条件呢?首先应该
1、交房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误差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误差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
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 一、被征收人的权利 1、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权利 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 (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
一、房屋抵押人的权力和义务有什么 房屋抵押人享有如下的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抵押人承担的主要义务: 是保管义务,即妥善保养,维护
法律规定,房屋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房屋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准有: (一)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住宅所包含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
村委会的职责和义务是: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贯彻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