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
一、被征收人的权利
1、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权利
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
(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
但是房屋结构及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于房屋主体估计范围,不属于附属物评估范围。
(3)院落、空地补偿。征收房屋的同时也损害了被征收人对房前屋后的院落、空地的使用权,因此,征收部门应当对此予以补偿。
对出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有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
征收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征收部门支付货币以取得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产权调换指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实际是等价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货币补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3、对市、县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裁决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接到该裁决结果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被征收人的义务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希望增加补偿的,不与补偿。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不按照协议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有权起诉。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对房屋进行征收时,被征收人的权利包括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有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征收拆迁牵涉广泛,时间空间的跨度很大。有的提前几个月或半年开始有动静,有的甚至提前两三年就传出风声。所以,拆迁绝不会是突然为之。正式拆迁前,都有蛛丝马迹可循。昌运律师奔波全国各地十余年,大大小小的拆迁都亲身经历过,根据多年实践经验,总结了一些拆迁前的征兆或现象,可供您参考。首先,昌运律师建议您关注以下这些信息1、当地出台新规划追溯一个地方进行征地拆迁的初始,就是当地出台了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一、在企业上班的被征收人,是否可以享受征地社保征地社保是对被征地村民实施的,如果被征地村民在企业上班,并且已经购买了社会保险的,一般是不能享受征地社保的补助。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在平常接听咨询的时候,我们总会听到这样一些问题:我们当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啊,网上说一亩地九万,是真的吗?哪里有什么方案啊,什么文件都没有看到,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多少补偿是合理的啊!征地拆迁,事关咱们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但是对于当地的政策,被拆迁人却一无所知。我们都知道面对不合理的补偿不能签字,但是,任何文件都看不到,连合理的补偿标准都不知道,我们又以什么为依据去和征收方谈呢?实践中很多征收方该公
导读:民国地契的持有率很高,也常常出现在征地拆迁的案件中。虽然早在上世纪50年代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明确的规定了,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有经营、买卖及出租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那么70年后的今天民国的地契真的一无是处了么?它还能在征收拆迁中证明我的被征收人身份吗?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是给予被征收房
导读征收过程中,由于征收程序较多且繁杂,不少被征收人容易将具体的征收程序弄混,而预征收和正式征收程序则是其中之一。搞清楚弄明白具体的征收程序对于被征收人采取正确的法律措施维权很重要,所以本文将就预征收程序进行简要解析,以便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了解和适用,并能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什么是预征收及预征收制度的法律依据?所谓预征收,即征收方及其征收部门在正式申请征地报批并进入正规的征收流程
2020年农村林地被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
? 裁判要点临时安置费是房屋征收部门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支付给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用于解决临时居住问题的费用;没有房屋被征收,就不存在支付临时安置费的前提。也即,过渡期内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不适用于在征收范围内无住房的被征收人,当事人认为不论有无房屋被征收均能获得临时安置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21)最高法行申45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
主要权利有: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协商或投票决定评估机构对拆
宾馆遇拆迁,被拆迁人如何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宾馆遇到拆迁时,被拆迁人可以通是否参照周边的市场价进行补偿、是否地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平和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拆迁三方面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
1、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被征收土地,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当针对被征收土地先行作出补偿决定,并对补偿款和安置房屋予以提存。争议各方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后,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获取补偿安置。2、政府未做决定提存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在民事诉讼结束后,权利人起诉请求安置补偿的,如果扣除诉讼期间,自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协商安置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届满之日至起诉之日未超过六个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诉讼,并实
欠钱不还被拉黑,找不到人的,可以准备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支付令能够送达欠款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国务院就下发文件提出要对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金并轨改革。那么,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哪些人的工资涨了呢?本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了解。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哪些人的工资涨了不是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范畴。据悉,人社部、财政部已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中,将改革的范
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规范拆迁行为的规定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国务院文件等。在这些文件中,可以总结出被拆迁人的如下权利:(1)知情权:即征地批文或者征收决定作出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
1、知情权; 2、依法要求给与补偿的权利;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协商确定;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 7、申请鉴定权; 8、申请裁决权;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
荒地开垦后被征收怎么赔偿 对于征收农村村民开垦荒地的补偿,按耕地的补偿标准,由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
授权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的权利义务不同。具体而言,授权人是领导者通过为员工和下属,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我们把这种领导称为授权人。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扩展和延伸,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原则,授权过程是科学化和艺术化的过程。被授权人的含义:权利人把自己的权利委托给另外的人去行使,受委托人就是被授权人。因此被授权人的权利往往就是来源于授权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来说,计算公式如下: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
一、索贿是否要追究被索贿人的刑事责任被索贿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如果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构成犯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犯罪。索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授权人是领导者通过为员工和下属提供更多的自主权,以达到组织目标的过程,把这种领导称为授权人。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扩展和延伸,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原则,授权过程是科学化和艺术化的过程。授权人的作用:(1)明确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分工更细致。(2)使领导者能够腾出时间处理领导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3)为被领导者提供培养和锻炼工作能力的机会,有利于不断充实各级领导人员。(4)能够提高领导的决策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