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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日常巡查工作规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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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日常巡查工作规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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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洁

1.1楼宇大堂、走廊、消防通道、地面、墙壁、天花、灯饰、玻璃、幕墙及门、门框、垃圾桶等项目。

1.2公共卫生间:地面、壁面、窗框、玻璃、门、门框、天花灯饰、蹲厕、小便器、洗手盆以及其它卫生洁具。

1.3外围:地面、绿化带、盆景、围栏、路灯、垃圾桶。

1.4车库:地面、壁面、天花、灯饰、指示牌。

1.5电梯:轿厢地面、轿厢门、门框、壁面、天花、灯饰、按钮、踏板。

1.6标牌:指示牌、公告栏、信箱。

1.7管理中心办公室及其他因管理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场所场地。

1.8具体清洁执行检查标准请参照 《日常清洁执行及清洁标准》及

4.12清洁工作检查规程.2.消防、公共设施设备。

2. 1空调:风量、温度、噪音、异常情况。

2. 2灯光:亮度、维修、调整与更换。

2. 3电梯:异常情况、灯光、通风。

2. 4疏散指示:灯光指示保持常亮。

2. 5防火门:常闭,不能上锁。

2. 6给水管道:滴、漏、锈蚀。

2. 7排水口、管道:滴、漏、堵。

2. 8消防管道、消防栓:滴、漏、锈蚀。

3. 住户有违反管理公约、业户指南规定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事项。

3. 1大门口、走廊或公共场所摆放或移置物品、杂物、垃圾。

3. 2因装修改变房屋结构、用途。

3. 3高空抛物。

3. 4外墙面贴挂标语、衣物或其它物件。

4.其它

包括本小区辖内的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等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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