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精神,切实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
本办法所称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按军属对待。
第三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军地联席会议、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工作考评通报等机制,共同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军事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五条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外,军人军属对下列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
(二)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
(三)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四)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第六条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军人军属身份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第七条下列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一)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第八条军人军属就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或者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也可以由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受理。
第九条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优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
对伤病残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便利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网上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对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军队有关部门。
第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需要军队有关部门协助的,军队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条件的可以在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依托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在乡(镇)人武部、营连级以下部队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为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二)有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
(三)有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有规范的工作制度;
(五)有统一的标识及公示栏。
第十三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范围包括:
(一)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转交有权办理的法律援助机构;
(二)开展军人军属法治宣传教育;
(三)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四)办理简单的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
(五)收集、分析和报送军人军属法律需求信息。
第十四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在接待场所和相关网站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以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等信息。
第十五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建立军人军属来函、来电来访咨询事项登记制度。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程序,指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应当告知有关规定,指引当事人寻求其他解决渠道。
第十六条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向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和所驻军队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安排本机构人员或者指派律师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和措施,安排部署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任务;
(二)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落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三)指导、检查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
题;
(四)总结推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经验,组织宣传相关政策制度和先进典型;
(五)组织军地法律援助人员学习交流、培训活动。
第十九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法律援助业务培训规划。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人员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军队法律顾问处与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律师事务所可以开展业务研究、办案交流等活动,提高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队伍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推动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加大经费投入。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基金会等组织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募集社会资金,支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
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日常办公所需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考评机制。考评结果应当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9月14日起施行。
1、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军人机关机关所在地或者住所地援助机构受理。2、应当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军人军属身份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与生情法律援助事项有关案件材料等;3、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时应当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新规: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法[2021]289号为进一步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包括起草制定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布案例、落实类案检索制度、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等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各项工作。第
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征文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杨厚宏内容摘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建立,在我国司法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本文着力剖析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构建法律援助保障机制的具体设想。 关键词:法律援助的性质 保障机制 构建设想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助或
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中国梦”已成为我国的主要任务,同时我国现在处 社会转型期,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出现。新形势、新任务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无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体现,这既
基本信息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1992-02-26 施行日期:1992-02-26 发布部门:80602正文 第一条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条例》第二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户籍在我省境内管辖的优抚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三条 省、市、
您好,需要参考单位的制度
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
军人家属有法律援助吗(一)军人军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具体对象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二)军人军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具体事项包括: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优抚待遇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农资产品质量纠
法律援助都是免费的,因为本身法律援助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请不请律师的人员。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免费的。法律援助具体的内容当中就包括有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以及进行一些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快速获得专业解答!
流程:1、提供资料,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2、填写表格,并拿表格到相关(如居委会)单位,去盖章。3、返回援助中心,等待批准并指派律师。4、受指派的律师与你联系,并办案开始。《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二、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三、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四、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五、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无法区分的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做好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着力于排查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全面掌握信访工作的态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促使问题防范在初始,解决在基层,避免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中办发2009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__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排查化
你好,另一方不愿意商量,作为受害人只能想法院诉讼,你能够选择委托律师处置,也能够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法律援助是有要求的,具体要求如下:【申请法律援助须知】一、法律援助的爱人:1、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2、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花费的。3、刑事诉讼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
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限制,符合条件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法律援助工作流程:1、接待咨询2、受理指派3、案件监督。
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18-01-05 颁布日期:2018-01-05 文号:司办通[2018]2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法律援助是指什么法律援助指法律援助机构对在诉讼中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是指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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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法律援助靠谱。工伤员工承担高额的医药费用,单位拒不赔偿的,员工可以聘请律师进行维权,无法承担律师费的可以申请律师援助。工伤案件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律师费用由政府补贴,可以节约维权成本。
一般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