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当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中国梦”已成为我国的主要任务,同时我国现在处 社会转型期,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出现。
新形势、新任务为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律援助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是无偿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平等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体现,这既是“四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
法律援助工作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重要的作用日益彰显,已越来越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起步晚,基础薄弱,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 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一)群众法律常识匮乏,维权意识淡薄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不少农民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的甚至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后还不知道自己的被侵害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意识缺乏导致很多农民不知道向哪里求助。求助时又担心耗时费力,最终基本是“私了”或者不了了之。
在农村历史传统中,农民行为的指导思想是“礼治”多 “法治”,并深深影响着农民的法律意识。打官司成本太高。首先从时间上看,由 打官司有严格的司法程序,办案有最低期限规定,这些自然要耗费较大的时间成本,而作为一名普通农民,他们没有,也不愿花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在这个上面;
其次,从金钱上看,这是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限制,打一场官司所花费的费用是惊人的,诉讼成本太高已是当前中国基层司法现状一个不争的事实。
这样,即使他们想寻求法律救济,也会被高昂的诉讼费用吓倒。而当前农村中流传的“赢了官司输了钱”,大概更能准确反映农民的这种心态吧!而寻求干部解决纠纷之所以成为农民的首选,一方面在 干部生活在本乡本土容易寻找,而且,从传统到现实的行政权威,形成了农民的权威依赖心理,使得干部成为农民的依托,也易为农民所信任;
另一方面,由 法律的“高处不胜寒”,客观上促使农民寻求一种更为简便易行、方便有效的途径来解决纠纷,而找干部解决无疑是最符合要求的。
长此以往,也就形成了中国农民解决纠纷的一种习惯。(二)法律援助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宣传专注 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宣传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这种宣传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面向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教育服务(在国外被称为“公共法律教育”)。这一法律援助宣传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形式,被当成了法律援助办案业务的一项辅助性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期待,能够享受由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教育服务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对法律援助宣传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四)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定位尚未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实现诉权的不可忽略的重要司法制度。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中大量的法律咨询、非诉等事项可以使更多的律师进入法律援助,可见法律援助制度是与律师制度平行的司法制度,两者同属社会保障体系中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据调研,就全国范围而言,县法律援助工作起步较晚,近几年进展不大,实践中对法律援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探讨、提升不够。
(五)法律援助部门建设不够完善,司法公正有待提高。不少农民反映他们在向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问题时遇到的并不是周到的服务、耐心的解答,这更增加了农民有事寻求法律援助的难度。
现实中大量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导致司法活动的作用大打折扣,由 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的普遍存在,大多数村民都对司法失去信心,明显地反映出民众对不公正司法行为的强烈不满。
(六)法律援助门槛过高,法援覆盖面窄我国首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法律援助由社会义务转变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责任,有了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项资金。
但是,法律援助条例对受援人员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仅限 “吃低保”的家庭成员,也就是本市每月每人经济所得近300元,处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人群。
而且,他们申请受援范围划定在6种事项:一是请求国家赔偿;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四是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五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六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七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法律援助的对象应该是打不起官司的人,而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穷人”,现行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大量打不起官司的低收入人群排除在外,违背了法律援助的精神。
(七)律师办案的性质及律师办案的补贴标准问题调研过程中,实践部门反映,现行 律师法 与国务院 法律援助条例 存在矛盾。
前者规定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后者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条例第3条)。认为法律援助应由政府购买服务而不能转嫁 律师。
律师办案补贴标准过低,致使与其他同行律师在市场竞争中沦为经济上的弱者。法律援助咨询工作补贴过低或没有补贴。咨询是诉讼的前提,大量的受援人通过咨询服务即可摆脱困境,咨询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如何折算其工作量,进而确保法律援助质量是实践中亟待予以落实的问题。
(八)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衔接问题司法救助,是人民法院对经济困难和诉讼上处 弱势地位的当事人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援助,包括诉讼费、执行费的缓、减、免及诉讼指导等方式。
(司法救助的对象不仅限 公民,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司法救助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一般只对原告实施。)实践中对“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法律援助中主要指低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司法救助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两种标准的不统一使得实践中双重审查难以避免。
虽然在200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 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但实践中在具体落实上仍有距离。
据调查,某地区法律援助中心曾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但该区人民法院却迟迟不予立案,原因就在 这两个部门对“经济困难”的标准存在认识上的不一致。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向法律援助对象收取的复印费近千元,以致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难以承担。针对基层法律援助现存的种种问题,结合自己的观点和所查资料,我们总结出解决以上问题的若干建议。
(一)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要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树立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县乡政府和领导干部当好法律顾问,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咨询,进一步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意识,特别是在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为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要改变法律在农村的现存状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普法依然任重而道远。通过原因分析,我们已得出农村普法长期以来徒具形式,缺乏实质内容,必须改变普法现状。
首先从对农村整体把握的角度从法律制度规范意义价值原则等一系列法的整体观念上入手,初步确立法律在农村中的构架。打开有利的普法局面,为深入普法打好基础。
其次,结合各地农村的特色风俗,以群众喜闻乐见或津津乐道的方式普法,简化法条使之通俗易懂易 理解掌握。并有效利用当地的一些有影响力、群众都有所闻的案例,通过个案解说,使法律公正正义深入人心。
再次,村委会是基层政府与农民联系的重要渠道,有效利用村委会在农村中的影响力来普法亦是一条可行之道。最后,重点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深入抓好农村教育事业,农民素质提高了,对政策方针法律有一定理解后,普法也就不再是一种难事了。
(二)充分认识法律援助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实践中,法律援助在诉讼制度中的地位往往被忽略。
理论层面,学者给予的研究和关注几近空白。2005年,北京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门头沟司法局试点,推行诉前调解机制,经过4个月的试行,成功调解求助案件10多起,到法院立案起诉的法律援助案件比以前减少50%,成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创新范例。
法律援助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功不可没,法律援助制度的推进使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司法保障制度更加真实和完善。建议进一步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北京市民对法律援助的认知度,使更多民众感受到法律援助制度的惠顾,使更多的人能分享到改革的成果。
(来源:北京市法律援助网)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宣传服务工作,需要从思想观念、工作机制、资金、人力资源等方面着手,有序规划,逐步推进。
要改变过去单一的法律援助宣传方式,找准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服务困难群众的切入点,将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教育作为法律援助宣传工服务的主要形式,切实履行好政府责任、保障好困难群众获得多方面法律教育服务的权利。
要坚持通俗、准确、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编发面向困难群众的法律教育资料,帮助困难群众有效获得法律知识,提高自我维权能力。
要充分运用好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介的作用,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举办法制讲座、法制竞赛、文艺演出等,深入乡村和社区主动提供法律援助宣传服务。
要积极探索通过大学生志愿者、法律诊所、网站、电话咨询、面对面咨询等多种形式,灵活有效地开展面向困难群众的法律教育工作,在人民群众中尤其是基层困难群众中宣传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制度,不断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使法律援助宣传真正成为法律援助服务的重要业务形式。
只有加大宣传才能使法律援助真正为社会所知晓。(四)落实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兑现政府责任1993年的法律援助条例将法律援助从律师的义务提升到政府的责任,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
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建议市司法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互动,改变目前法律援助经费各区县不平衡的现状,将政府责任落到实处,使不论哪个地区的法援工作者都敢 理直气壮的宣传法律援助,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民众切实感受到政府的关怀。
法律援助中心要切实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要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提高法律援助保障水平,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
要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认真做好法律援助监督管理工作。(五)加大基层法律援助部门和人员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关注以人为本,寻求公平正义的今天,法律援助工作的任务更加繁重,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凸现。
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的职能作用,必须靠政府挂帅、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1、 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府责任,有利 协调依托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援助站点关系,强化各站点的责任。
只有在政府的统领之下,才能引起各相关单位的重视,才能有效地联动现有的法律援助网络。
2、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理顺管理体制有利 法律援助机构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区县政府或者政法委应增设一级法律援助主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并将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明确为正科级(或副科级)单位,赋予其与管理对应的职权。
同时,将法律援助中心统一确定为行政单位。
3、 进一步选拔专业人才明确专人专编,选拔专业人才有利明确责任,保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延续性和可持续发展。基层司法所应增设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岗位,安排专业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提供法律咨询、联系受援对象、参加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民调解。
4、 进一步创新联动机制为了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着力与公安局、检察院、交警部门、法院以及基层法庭建立联系制度。
在公安、检察阶段提前
第七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征文当前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杨厚宏内容摘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建立,在我国司法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本文着力剖析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构建法律援助保障机制的具体设想。 关键词:法律援助的性质 保障机制 构建设想 法律援助,也称法律救助或
近年来,中小民营企业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势头,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发展壮大,在企业数量、吸收劳动力、注册资本、实现利润等方面都有了较大增长,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越来越大。通过对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涉中小民营企业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大型企业由于管理相对规范涉诉案件较少,而中小民营企业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劳资矛盾较为突出、融资渠道有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等等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件非常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践行党建工作过程中显露的主要问题,本文将从思想层面、组织建设机制、组织活动形式、教育管理及发展这几个方面展开分析,剖析突出问题,研究针对性方案,使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更好发展。一、 引言将党建工作向非公企业拓展的决定也是国家思想政治建设的需要,获得了各级党委领导的日益重视。通过完善非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和工作重点之一,但是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正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政出多门,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定性、强制性与完善性,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研究和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一是保险立法滞后。由于保险立法滞后,改革中
浅谈企业人才招聘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1世纪是人才辈出时代,也是人才赢家通吃时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呈现崭新的发展趋势,招聘是人才资源部门的一项日常工作,信息的发达、科技手段的运用、人才市场的活跃给招聘工作提供了方便。同时,也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增加了难度,因为随着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才在企业间的流动甚至是人才的跨国流动成为必然趋势,优秀的应聘者必然会拥有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招聘不在是
一、税务救济概述税务救济又称税收救济是国家机关为排除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对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矫正违法或不当的税务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的总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或对税务机关行使税务行政职权所产生的消极后果,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的法律补救;是特殊的纳税服务
1、对待工作不够主动进取,只满足于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不善于思考,动脑筋,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缺乏一种敬业精神,认为自我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能够适应目前的工作了,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锲而不舍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2、执行本事方面:对所做工作的执行本事存在欠缺,异常是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抱有能拖就拖的心态,
公司组织和人才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组织架构不清晰,各部门权责交叉,凝聚力不足;管理者授权、授责不到位;业务快速扩张阶段,各项目人岗匹配情况参差不齐,中层管理队伍年龄偏大;员工工作目标不明确,专业度、执行力不足,缺乏问题解决能力;内部晋升较少,员工积极性调动不足;缺乏足够的培训和支持,以及欠缺良好的人才观和用人文化。在2022年组织能力建设上,我们计划首先通过组织架构设计,明确职能部门组织定位,
第一种是所谓的空心村问题。所谓的空心村,指的是原来村庄内部的房屋由于农民的搬迁而被废弃,同时在老村的外围或临近的交通线路附近建起新的农房。也就是说,村庄的边界在不断向外围扩展,同时老村子呈现出越来越衰败,因而村庄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越来越大,甚至向耕地区域蔓延。此外,空心村还有一个涵义就是,由于大量的农民到外地去城市打工,他们的房屋一年中大部分时间都闲置,这也形成了另外一种类型的空心村。第二种是所谓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同时农村的汽车、农用车、摩托车数量猛增,加之农村道路基础设施还没有得到完善,防护、警示等设施不到位,特别是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导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带来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感和幸福感,构建和谐社会。结合当前本辖区道路交通
从“三新一亮”、“校校通”到农村校舍的危房改造工程,省里不断加大对苏北XX教育经费的投入和学校管理改革力度,使各学校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但农村学校由于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客观办学条件的制约,教学质量有待提高,学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一、农村学校师资队伍水平弱化学校教师趋于老龄化,大部分是原来民办教师转正的中老年教师。一些年老教师勤学业务的自觉性、主动性较差,存在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思想,知识蜕化、观
今年以来疫情虽总体趋于稳定,但局部地区疫情却时有爆发,由此暴露出疫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新的疫情形势下,存在防控意识不足,摸排可能存在漏洞。当前疫情严峻形势较2022年有所减轻,随之而来的是工作人员对疫情防控工作松懈、群众防护意识的下降,由此导致局部疫情的再次扩散及诸如扬州的工作人员意外感染的问题;对于风险区进入人员的摸排主要依靠公安及工信部下发数据、社区主动报备及返回人员自述,准确性和真实性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方针,构建和谐.是.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的任务。近年来,随着.生产力的高速发展,.物质财富高度聚集,人们对如何防范物质损失可谓绞尽脑汁,但每年总有巨额的物质财富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遭受损失。多少年来人们致力于对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取得了较大的效果。然而各类事故仍然频繁发生,.物质财富仍不断遭受损失。如何减少和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在事故发生后保护财产和人
一、存在问题、难点(一)个体户数分散、机动、数量大难控管。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有定点经营,有流动经营,有租赁经营,有承包经营,还有设摊经营,有夜宵经营,同时还有经常性经营和季节性经营。在这不稳定经营户中,个体工商户证照不全存在很大的比例,有些经营户即使有营业执照,而无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的日常征收中,漏征、漏管现象不断出现,带来税负不公等负面影响。(二)征管力量严重不足。个体户
当前高中生物教学存在的问题1.1观念落后、对新课程理念认识不足根据新课程理念的要求,学生为主体,教师应当充当引导者的角色,注重对高中生自主的探究性学习能力的培养.但是由于观念的落后,大部分高中生物教师对新课程的理念认识不足,不知道该如何进行生物教学.部分教师甚至为了赶上教学的进度,对教学内容过分的追加,这就无形当中加重了高中生的学习负担,降低了教学效果.高中生的精力有限,每天除了要花大量的时间投入
公司往往不乏制度,关键是在执行中出现了偏差,最主要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度传达不及时、不到位,造成“无章可循”。再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传达到位,也难以得到执行并发挥其作用,如果未能及时有效地传达有关制度,就会造成“无章可循”的情况,主要原因是没有组织对制度进行认真学习,对制度理解、把握不够,会出现理解的偏差和行动上的懈怠,导致积极性不高、落实效果不好。二、执行意识差,执行文化缺失,造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案件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法(一)贷前审查不严谨,流于形式,随意放贷。一是信贷员仅凭借款人提供的报表数据、口述为主要依据,缺乏实地调查、纵横比较分析导致借款人的情况“名不符实”;二是调查有时比较片面,只注重调查、考虑借款人表面上不易变现的固定财产,轻对借款人的人品、人格、交往圈、信用记录、家庭和谐及其对外负债、经营环境等情况的调查和衡量;三是在贷款调查及发放时,缺少对该笔贷
1998年实行新预算会计制度后,把事业单位会计同行政单位会计区分开来,建立了单独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分行业的会计制度,这是预算会计法规建设上的一个突破。事业单位的体制决定了它的会计核算方式不同于企业单位,又与行政机关有相当大的区别。另外,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缺乏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辨别能力,在执行会计制度、法规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偏差和错误,从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失。随着财政改革不断深
1 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由于历史的原因,知识产权的概念在公众中仍是一个相当陌生的名词,一些人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不知道应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更不知道保护知识产权有什么作用。许多人,甚至是一些知识分子,既不懂得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又不会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个别的甚至肆意践踏知识产权。我们的许多知识成果诞生了,但却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予以保护,结果后悔莫
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当前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1.农药不合理使用带来的环境问题:农业从改革开放历来得到了很大地发展,化肥农药的使用带来了高产稳产,使我国的农业能够养活更多的人口。但是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也带来了相当多的问题,不仅危害土地质量和生物环境,也给农业产品带来了潜在的农药污染。我国的农药利用率偏低,很多农药并没有被利用,而是进入了土壤、水体、空气等媒介中,有通过食物链对人类危害的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