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参保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加强退休手续办理规范化管理,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濮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市各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各经办机构,要以“职工退休事项变行政审批为确认办理”为契机,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变管理为服务,面向企业、面向参保人员,以简单、便捷、高效、惠民的工作方法和为政理念,认真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2013年12月19日
濮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
(二)《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收〔1999〕8号);
(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
二、退休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一)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
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特殊工种严格按原劳动部和有关中央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种目录执行,严禁扩大范围,严禁不同行业企业之间比照执行。
2、特殊工种的认定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准,本人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楚的,应当通过提供工资表、特殊岗位津贴费补助表等能够说明情况的相关原始材料予以证明。
(三)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四)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退休办理
(一)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受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事项。
(二)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经办机构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
(三)县(区)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手续办理须报经市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包括特殊工种退休、病退)手续办理,由市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四)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申请退休人员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种、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等情况进行确认。
(五)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对已确认退休人员的缴费金额、实际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总额及基本养老金等情况进行核算。
四、办理流程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应提前60日向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报送申请退休材料。
(一)申报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单位拟退休人员花名册(附电子版)、《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表;
2、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3、拟退休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拟退休人员近期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各四张);
5、拟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
6、拟退休人员提前退休的申请(仅指特殊工种人员);
7、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仅指病退人员)
8、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阅档
1、受理:法定工作日全时受理,授权阳光大厦服务窗口全程办理手续。
2、阅档:根据受理情况进行预约阅档,县区和市直批量企业实行上门服务、现场办公,零星申请人员直接在窗口阅档。
3、办理:每月十五日前后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经办机构联合办公,确认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事项,由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将联合办公情况进行汇总,报经局主管领导签发办理意见。
每月二十日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主管领导签发的意见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手续,纳入退休人员服务平台。
五、档案管理
(一)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完善制度,加强对参保人员档案的规范管理,保证参保人员档案内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情况等原始记载内容准确、清楚,保证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完整、准确。
(二)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暂停其退休手续申报和办理,责令档案保管单位恢复档案原貌。再次申报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的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正式报告。
(三)因参保人员档案丢失、损毁、涂改等原因造成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按实际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信息变更及待遇核改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参保人员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认定及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退休时间等信息的核改认定,由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实际缴费年限、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总额以及基本养老金标准等信息的核改变更,由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信息变更核改工作必须建立完备的制度程序,相关资料须存档备查。
2、因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确认错误或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参保人员相关退休信息需要更改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纠正,重新核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或收回由此造成的待遇差额部分。
3、因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参保人员个人未及时提供档案资料或提供档案资料不全、虚假等原因造成参保人员相关退休信息失实的,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据实予以纠正,并从批准核改的下月起按重新核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批准核改前的待遇差额经办机构不予补发。
六、监督管理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监督。主动向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公布工作流程和退休手续办理结果。
相关单位和个人对退休手续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或申请上一级基本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复核。
七、本规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程序〉、〈企业职工退休审核阅档规范〉的通知(濮人社〔2010〕2号),《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濮阳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濮人社〔2010〕292号)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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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参保各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取消了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同时要求“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研究提出后续监管具体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为保证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项目取消后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防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规范退休管理,结合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
■参保补费规定1、1994年底前开始,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中,从61周岁至70周岁每满一周岁少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70周岁缴费额补缴。2、1995年以后开始,在我省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
城乡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区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交纳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属于自愿交纳的。城镇职工是按本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交费基数的,且让单位和职工一起承担费用,按月缴纳。而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固定的缴费数额,是让国家补贴和个人交纳的费用相结合,按年交费。 法条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转入社
我们公司不给员工交养老金,养老金属于社会保险的一部分,因此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补缴范围(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8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1、符合下
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至少15年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80个月即15年,即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否则退回个人缴费本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或者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社保包括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部分地区为10%);失业保险:个
1、用人单位欠缴在职员工的社保,理应由用人单位补缴。2、如果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社保已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因单位欠缴社保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可要求单位补欠,如果单位拒不补缴的,参保人可向参保地社保局投诉。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查询: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4、每年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参保人员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怎么交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对于户口在农村的居民,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社保缴费比例一般如下: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3、缴费基数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转新农保吗可以转移,如果要缴纳新农保的话就要停掉职工养老保险。“新*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月工资相比,如果你的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如果你的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例如: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是1500元:1.你的工资是1200元,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就是1200元,按8%比例,你应当缴费96元;2.如果你的工资是5000元,
15年是企业交的保险医疗保险后五年改成灵活就业医疗险对以后退休工资有影响没有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也是按照100%来缴纳社保,在相同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在同一个地方办理退休,同一年,同样的年龄办理退休,其实二者的养老金是完全没有差异的。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
一、贵州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贵州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二条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且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以及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参保,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实际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
居保转企保,缴费要满15年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说,两种制度可以互相衔接,并不意味着流动就业人员马上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起来,参加了两项制度的参保人员只有在达到企保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保待遇年龄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衔接手续。只有参加企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才可以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企保;企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者延长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申请从企保转入城乡居保。参保人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可以补缴在本单位应保未保的年限。其中,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按历年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加收利息(利率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对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补缴利息的计算,按同期国家规定的一年期零存整取利率计算)。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现单位为
一、养老金计发月数是什么养老金计发月数顾名思义就是计划发放月数,之所以会将60周岁确定为139个月计发月数,是因为当时建立养老保险时,我国人均寿命是71.6岁,139个月大约为11.6年时间,将退休年龄加上计发月数,正好是我国人均寿命,这样就能够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能够全部发放。按照以上的推算发放,55周岁为170个月,50周岁为190个月。每个月领取到的养老金将是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正常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定额补贴构成。计算公式如下:(1)基础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2)过渡性养老金=(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帐户前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符合政策增发额(3)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计发月数(4)定额补贴=[调剂金(25元
法律咨询解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
1.概念不同。征地社保是国家为保障失地农民权益而出台的一种养老政策,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种,是在劳动者退休后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专款基金,虽然两者最后都是领取养老保险,,但是基本的...2.对象不同。征地社保针对的人群是因为征地而失去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其支付的费用是由政府、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共同支付,而职工基本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