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员工告公司补缴社保,不属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
公司用工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员工要求公司补缴养老保险的要求,如果发生争议,员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法院会怎么处理?
2011年的时候,最高法院曾就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做过一个答复(法研[2011]31号),最高法院认为,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第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复。
我们来看一个最高法院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民申字第3492号《柴永革与阜新矿务局八道壕煤矿破产清算组劳动争议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中是这样认定的:
“四、关于柴永革主张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否支持的问题。本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有关”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有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期限缴纳或补足”的规定可知,征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部门的法定职权。
据此,柴永革在本案中所提出的此项主张属于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范围,而不属于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所规定的审理涉及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因此,原判决对此未予支持并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柴永革的此项再审申请亦不能成立。”
那么,员工要求补缴养老保险难道就求助无门了吗?并不是。
最高法院的意思是:你可以去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不要直接作为民事案件来法院告,这个不是法院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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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补交怎么办 -公司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1、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拖欠工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降薪调岗等,员工单方解除合同。2、合同到期,保持原有待遇,公司不愿意续约;3、员工发生工伤,或者其它情况,不胜任原有工作,经调岗后仍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4、双方协商解除2、公司违法解雇则需要支付一年两个月的赔偿
拖欠员工工资找法人。法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诉讼权利的,但如果以拖欠工资起诉的,应当起诉公司,由法人代表出庭,参与诉讼。但是一般法人也并无权利对公司进行决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您好,可以的,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被迫离职的,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等,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提供了相应劳动的,那么就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解决劳动争议,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
一、结论私刻分包人印章涉及的刑事犯罪案件与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民事案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虽两案有关联关系,但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民事案件应以刑事案件处理为前提的情况下,民事案件应继续审理。二、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
案号:(2021)京02民终3911号基本事实王某系甲公司人事主管,2017年5月20日,王某与甲公司劳动关系解除。甲公司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裁决:驳回甲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甲公司不服上述裁决,诉至法院。仲裁审理过程中,王某自认在入职半年后开始接手负责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其向甲公司申请为其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但甲公司只同意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自己未同意,之后,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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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买社保的后果为:社保机构有权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直接罚款;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罚款;员工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员工无法退休补缴社保的两条路径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 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如今社会物质条件飞跃,员工普遍感受到巨大的压力,特别想在退休时候,至少有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在日常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过程中,也有部分的老员工为公司服务十几年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公司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后,转为《劳务协议》,有的员工才交纳几年的社保,要求补缴
辞职时能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以及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可以的。如果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可以要求其补缴;单位拒绝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进行举报、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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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社保缴费成本或为方便异地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遂委托第三方机构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以第三方机构的名义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进而出现了社会保险缴纳主体和劳动关系主体不一致的情况。那么这种异地代缴社会保险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吗?1事件回顾2009年9月,小群入职于一家总部设在北京的A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8月小群离职时发现,A公司一直委托第三方在外地为
“可以进行补交,但是只能单位进行补交。 公司补缴社保,个人部分只能个人承担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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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补交社保不需要退失业金的哦 只要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没有再次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