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与旧税法相比较,新规定发生了两大方面的调整变化:
一是提高了内资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即由原来内资企业(金融保险业除外)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外资企业没有限制,改为内外资企业均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表明了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社会公益性捐赠的力度。
同时,借鉴国际通用作法,将旧对外资企业捐赠税前扣除从无比例限制统一到12%的比例上,实行内外资企业一致的政策。
二是改变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计算基础,即由原来内资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年度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但不能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利润总额,根据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才能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企业对外捐赠时还需要注意,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人直接向捐赠对象进行的捐赠和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至于本次对四川的捐赠是否有特殊规定,还要看国家财税主管部门的文件。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会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第二十七条: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相应的,捐赠资产也是企业非日常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该支出不分公益救济性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一律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即不管税法如何界定,会计处理都作为企业的支出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对外捐赠引起企业的库存商品等资产流出事项(虽然税法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销售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企业不会因为捐赠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利润。
因此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涉及捐出固定资产的,应首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对捐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发生的清理费用,相关税费等进行归集,最后将其余额转入“营业外支出”的借方。
如果企业对捐出资产已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捐出资产会计核算还必须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财税差异由于存在企业直接对外捐赠和非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区别,在会计上按捐赠全额及相关税费计入“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捐赠税前扣除的比例限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形成了捐赠扣除的会计和税法规定之间的永久性差异,这种差异一经形成就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数额税前扣除,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部分,直接调增捐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2008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赠。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12.55万元贷:库存商品1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万元。
本年利润=50-12.55=37.45万元,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37.45×12%=4.494万元,纳税调增额=12.55-4.494=8.056万元,企业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37.45+8.056)×25%=11.3765万元。
企业信用贷款的申请条件与流程有哪些?众所周知企业信用贷款一直都是比较难申请,因为信用贷款是不用抵押的,很少公司的信用能达到要求,企企业信用贷款申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企业信用贷款申请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企业信用贷款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满3年。2.近半年开票额:150万左右。3.开票(增值税发票),两年的年报表,最近一个月的月报表,近6个月的发票情况。4.申请人近三个月的个人贷款不能逾期,企业负债率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与范围包括哪些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和领海口岸的船舶。对于企业拥有的不使用的车船或只在厂区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车辆和船舶两大类。(一)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包括乘人汽(电)车、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等。非机动车是指依靠人、畜力
《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5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该贷款本金或应收
例1: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作为权益性投资,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利润分配情况如下:200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当年度分派利润2700万元,该利润属于对其2007年及以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200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当年度分派利润4800万元。
一、两种模式误餐补助性质的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同时《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执行日期:2009-11-05 颁布日期:2009-11-05 文号: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税金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税务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
借:库存商品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170000贷:银行存款1170000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税务处理:该批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认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70000元要单独设账核算,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也不得申报为当期进项税额,
一、会计处理对外捐赠方: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固定资产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接受捐赠方:借:固定资产贷:待转资产价值借:待转资产价值贷: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制度下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注: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各期计算应纳所得税时,企业应按经主管税务机关
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很大差异,会计人员只有协调好两者的差异,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利益。 会计和税法两者的立法基础不同,前者注重企业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后者则强调立法的公平和效率,这就导致了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一、收入的概念表述不同 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
一、常用原则与方法原则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将企业所得税科目作为费用科目对待,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和处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由于不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发生的,而且受到行政行为影响,处于企业(纳税人)可控范围之外,与企业一般经营行为性质不同,所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核算。方法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
一、借款利息的会计处理首先明确的是,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使得借款费用的处理与其他企业相比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2001年颁布的《借款费用》准则也明确声明了“该准则不涉及房地产商品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所以,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至今没有相关准则为依据。而按照1993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为进行资金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
2008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赠。当年度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利润总额为5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对外捐赠时的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12.55万元 贷:库存商品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万元 本年利润=50-12.55=37.45万元,税法允许在税前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
一、企业账簿中所列“固定资产——土地”来源分析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中除下列情况外,小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
(一)原材料和发票都已到,但货款尚未支付这种情况属于占用了供货单位的资金,形成了应付而未付供应单位的款项,构成购货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应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例1】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000千克,买价5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85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600元。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甲材料5558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根据财税〔2013〕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时间范围如下:免征时间为2013年8月1日开始。免征范围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费用会计处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案例:甲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大楼,2010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工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500万元。因施工方暂未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入账。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方均确认,施工方又开具了金额为529万元的发票。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分析:
企业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的经济活动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盈余或者亏损都是无法事前进行确保的,当出现亏损的状况时,不用太过急躁,冷静寻求补救的办法才是正道。小编下面将为您介绍企业弥补亏损的方法。 总的来说,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还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企业内部集资作为我国正规金融借贷业务的补充,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但在不同时期,国家对其法律规制的态度则与当时的国家金融政策紧密相关。今天,我们要探讨的话题就是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新时期,单位内部集资的效力又应如何认定与判断。一、企业内部集资的概念企业内部集资,是指法人及非法人组织通过向其内部职工公开集资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面向单位内部职工进行的负债式融资和股权式融资的一种方式。二、企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