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和发票都已到,但货款尚未支付
这种情况属于占用了供货单位的资金,形成了应付而未付供应单位的款项,构成购货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应通过“应付账款”账户核算。
【例1】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000千克,买价5000元,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为850元,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600元。
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材料55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92
贷:应付账款——B企业6450
(二)原材料已到,发票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在此情况下,为做到原材料账实相符,应先按双方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计划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正式付款或开出承兑汇票时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如果发票连续数月未到,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暂估入账处理,领用原材料时,仓库部门可按暂估价开具出库清单,财务部门凭此清单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账户,贷记“原材料”等账户。
【例2】假设例1中购入材料的业务,材料已经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尚未到达或货款尚未支付,则2010年8月31日按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60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甲材料6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6000
9月1日再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6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6000
(三)原材料已到,只支付了部分货款,收到部分货款的发票
实务中可能会存在一笔货款分批开具发票的情形。对于已经开具发票的部分原材料可凭发票入账,期末只暂估尚未开具发票的那部分原材料的价格。
【例3】2010年8月5日A企业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2000千克,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为2.5元。8月18日车间领用甲材料100千克,经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为2.6元。
9月5日,按合同约定,A企业支付80%的货款,用银行存款支付4680元,B企业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A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暂估入账,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按暂估价登记材料明细账:
借:原材料——甲材料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000
8月18日,车间领用甲材料,发出材料按计算的加权平均单价:
借:生产成本260
贷:原材料——甲材料260
9月1日,冲暂估价: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000
贷:原材料5000
9月5日,支付部分货款,收到发票:
借:原材料——甲材料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
贷:银行存款4680
9月30日,暂估剩余20%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甲材料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
暂估入账的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度仍未到达,但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暂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1)配比原则,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_纳税年度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2)权责发生制原则,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3)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陛质上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所以,对暂估人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且纳税人不存在滥用暂估入账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在税前扣除。
实务中税务较多运用的原则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发票已到达的或能提供能充分证明暂估入账真实性的其他原始凭证如合同等就不必做纳税调整,否则应做纳税调整。
案例:甲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大楼,2010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工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500万元。因施工方暂未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入账。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方均确认,施工方又开具了金额为529万元的发票。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分析:
一、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暂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暂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暂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咨询:对于暂估入账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的,能否作税前列支扣除?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均以增值税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在企业所
案例 甲公司以出包方式建造一幢办公大楼,2010年8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工程预算造价1800万元,施工方已开具发票金额1500万元。因施工方暂未提供工程决算报告,甲公司按1800万元估价入账。2011年7月,施工方提供竣工决算报告,其实际造价2029万元,双方均确认,施工方又开具了金额为529万元的发票。假设会计与税法规定的使用寿命均为20年,残值率为0。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分
收到货物就要入账,销售后也就相应下账;收到发票后,将收到货物时所做的分录冲红,重新做分录。
《财政部关于缩短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的通知》(财金[2002]5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由原来的180天调整为90天,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该贷款本金或应收
例1: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008年1月1日甲公司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作为权益性投资,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和利润分配情况如下:2008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当年度分派利润2700万元,该利润属于对其2007年及以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2009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万元,当年度分派利润4800万元。
一、两种模式误餐补助性质的判定《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同时《
一、引言A公司(以下简称A)是一家制造企业,将其生产所需的1000件X产品委托给B公司(以下简称B)加工,双方协议由A公司提供所需Y原料10吨(单价10000元),B公司负责加工,并提供所需辅料价值5000元,收取加工费2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过B公司平常也自购Y材料生产X构件直接对外销售,销售单价每件150元,适用税率5%(为分析问题方便,除特别说明外,上述数据不因X
税金减免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税务主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
【答】①业务分解a.销售产品——产品公允价值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元b.按其公允价值偿还债务,并计算债务重组利得: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3000000减: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200000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7%)34000债务重组利得300000-200000-34000=66000②账务处理:借:应付账款3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借:库存商品1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170000贷:银行存款1170000注: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税务处理:该批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认证,对应的进项税额170000元要单独设账核算,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也不得申报为当期进项税额,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旧税法相比较,新规定发生了两大方面的调整变化:一是提高了内资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即由原来内资企业(金融保险业除外)不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外资企业没有限制,改为内外资企业均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表明了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支持社会公益性捐赠的力度。
笔者近期浏览税务局官网公告送达的执法文书,发现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将未取得的发票作为暂估费用入账被税务稽查,以下为执法文书内容(经过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合税二稽处〔2022〕377 号安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我局于2020年6月9日对你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
一、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不需要另做专门的会计分录,只是在做购进材料的分录时将损耗部分的金额不作扣除,一并计入购进材料的总成本中。借:原材料、在途物资、材料采购等(买价采购费用。包括损耗部分材料的价值)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不计入材料成本,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二、说明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
1.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其评残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2.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方面的赔偿主要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3.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
一、股票退市后股民怎么办 1、退市后,股东股份的处理方式如下: (1)新三板交易上市公司退出A股市场,重新申请登录新三板市场的,股东可以在新三板市场进行股票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每周一、三、五可以将股票出售给人民币现钞,净资产为正的上市公司每周一至五可以将股票出售给人民币现钞; (2)按持股比例清算:上市公司退市后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按公司股份进行清算,并对股东持有的股份进
法律分析: 帮朋友存款,一般的是没有风险的。但是如果你帮朋友存的款是赃款的话,那就有风险啦,性质就是“窝脏”,涉嫌洗钱罪或者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
如果个人的债权要转让,则可以与受让人签订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且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这个社保缴纳原因是你和单位一起造成的还是单位单方安排的缴纳社保的?如果单位单方安排的,导致你无法领取就业补贴,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