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家、陈伟律师解答:《深圳市员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接受单位提供的食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食宿,食宿费用由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可视为员工同意接受单位提供的食宿,且事先约定可以扣除,那么单位可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减这部分费用,扣减后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单位不能强行安排员工在单位食宿,员工有自主选择是否是单位食宿的权利。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单位是提供食宿的,那么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食宿,员工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食宿安排,食宿、水电费用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这样在用人单位扣除食宿费用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不违法。
举例说明;如公司在特区内,公司与员工约定,“员工月工资为650元,公司免费提供食宿”。约定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50元/月,合同违法。
但如公司在特区内,公司与员工约定,“员工月工资为850元,公司提供食宿,员工同意接受安排,食宿费、水电费总计200元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基本工资扣除保险后低于最低工资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保险是法律规定劳动者应得享有的福利待遇,故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相关法律可参考:《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
1、企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绩效考评给予劳动者奖励或者扣除工资,但是不能随意扣除和随意奖励。2、绩效工资是根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达标的要求,两者符合自然奖励,反之则扣除。3、这是有一定标准的,不能够随意定制。4、公司扣员工绩效的,员工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部门直接提出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扣的工资;不满仲裁结果,再进行起诉。
答案是合法的,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仍住在一起,属于同居关系。现在法律已经取消“非法”同居这个概念了。离婚后住在一起,虽不受法律保护,但法律也不会干涉。
1、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即对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针对劳动仲裁的诉求。但如果增加的诉讼请求和原来仲裁阶段的争议具有不可分性时,则经法院认可后会被法院受理并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争议,应当先申请仲裁,就算向法院增加诉讼请求,也会被驳回。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
公司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是不合法的,除非是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同意降低工资,才属于是合法的行为。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资问题有异议,有以下维权方式,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可以拨打12333维权。更多复杂的工资相关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我结婚后,每月工资全部交给老婆。朋友到餐馆聚餐吃个烩面我也没钱......同事知道后,笑话我‘气管炎’。感觉很丢面子,也很苦恼......其实,我们两口关系挺好,老婆也勤俭持家,我就是心里不舒服,想来咨询一下。”一男子上法庭对法官说出了上述情况。那么男方的工资全部上交给老婆是否合法?《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
你好,建议向劳动部门投诉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保险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
对迟到工资的具体扣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制定过程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且经过公示,内容合法。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劳动者还应当赔偿损失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
公司通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修改薪酬制度,调整了工资中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比例,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员工提交的《薪金通知单》,已详细列明每月的岗位工资金额、浮动工资、实发合计等工资内容,据此,足以认定员工应当清楚薪酬制度改革的内容。 【裁判要点】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汪某申请再审的理由,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二审判决不支持汪某主张的克扣岗位工资及加班工资是否正确的问题。 关于岗位工资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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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不能开票收款,在签订合
陆女士原本为领取固定薪资的员工,但公司突然调整了其工资结构,改变为80%的底薪和20%的绩效工资。变更后,陆女士依旧认真完成工作,却始终无法拿到满薪,令她很郁闷,但毕竟工资总额还是9000元,陆女士有苦说不出。案情简述——说好的定薪突然加了20%绩效,焦虑感一下就来了!陆女士于2019年入职某公司,担任市场部助理一职,转正后月薪为8500元,系固定薪资。在年度考核中,陆女士获得“优秀”评级,根据公
【法律意见】原国企后来改制的特殊工种,是可以算的,但前提必须是你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确认了的。【法律依据】《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类型:核准权限: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业符合退休条件的工人。申请人资格及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
公司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行为。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约定“受伤概不负责”,合法吗?部分用人单位,会为了少交、不交社保的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中受伤概不负责,在建筑工地、工厂中较为常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受伤概不负责,是合法有效的吗,能得到仲裁委或者法院的支持吗?来看下面这个案例。【案例】2016年2月,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在工作时发生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2016年8月,常某在施工中不慎高处滑落坠地,经医
是的,必须要留生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
不一定首先,你要确定你说的“立案”是否成立,受理不等于立案。受理后未立案,直接驳回再审申请是不需要开庭的其次,如果已经立案,得看原生效判决、裁定是一审作出的还是二审作出的,如果是二审作出的,再审按照二审程序进行,而二审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