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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非法拘禁并强奸怀孕前妻,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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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非法拘禁并强奸怀孕前妻,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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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的刘女士和她的丈夫张某在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财产。刘女士没想到张某会不停地缠着她。即使在她再婚并怀孕后,她也被前夫非法拘禁和强奸。

陕西非法拘禁并强奸怀孕前妻,获刑三年半

中国司法文件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判决,张某强奸罪被黄陵县人民法院判处三年监禁,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四年、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张某于2018年10月1日20点左右开车来到前妻刘某的住处,并将刘某潜入山洞,在两人未能就财产分割问题协商好,张某用透明胶带封住了刘的嘴和手,并强迫她把她从车上强行拉出来走。

2018年10月1日至3日,张某驾车到黄陵县和宜川县五次以上。在这期间张某胁迫刘某两次与他发生性关系,几次威胁要杀死刘某,并有两次自杀的念头。

10月3日20点左右,张某在宜川县的黄河沙滩上企图自杀但失败了。

根据刘谋在法庭上的陈述,在张某胁迫她上车后,她因为怀孕而没有进行暴力反抗。10月3日20: 00左右,张跳入河中后,她立即开车到附近的建筑工地找人营救他。

刘某的父亲和姐姐来到法庭,声称张某对刘某实施了家庭暴力。他们离婚之后刘某向宜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她的车,这车是刘某婚前的财产。

由于被告无法查明,本案关于返还原材料的诉讼材料无法送达。

张反对审判中许多证人的证词,他争辩说,他一路上都很照顾刘,他们的性关系只是通奸,并表示他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黄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张某以索要婚姻财产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强迫受害者到一个偏远的地方,并以此作为将受害者送回家的条件,使受害者无助,并被迫同意与被告发生性关系。

他的行为构成强奸。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三年监禁。他因非法拘留罪被判处一年监禁、四年合并监禁和三年零六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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