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2019年3月,高某某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高某某陈述:“从国外回来后,无故被限制高消费,不知是什么原因。”,经过到相关法院调档了解情况,高某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锦州市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起诉,该案现已进入了执行阶段。
2、冯大永律师经过初步了解案情,发现当事人高某某对情况了解并不多。高某某陈述“他并未进行借贷,是被冤枉的,根本不存在此事。”
,将案件全部卷宗调取后,进行综合分析。
3、本案相关金融借贷手续齐全,均有人高某某的签字和按手印。也有高某某妻子的签字和按手印,如果想证明高某某并非借款人,证明签字是伪造的,需要进行鉴定。
但再审审查阶段不允许鉴定是最大障碍,冯大永律师、孙少卓律师经过多次研判,最终解决了判断签字真伪问题。
整个案件历时三年,经过了执行异议、启动再审、再审一审、再审二审,克服了重重困难,最终胜诉。
本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辽宁少卓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高某某的委托,指派冯大永律师担任本案上诉人高某某的代理人,通过阅卷、参加今天庭审、结合证据、本案争议焦点等,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中上诉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被上诉人锦州市XX信用社基于债权要求上诉人高某某承担责任,但被上诉人的请求权并无事实基础和法律基础。债权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一审中被上诉人承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的签字属于伪造,是第三人冒充上诉人所为。
那么双方之间就没有借贷合意、抵押合意,一审判决也确认了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贷款关系,所以双方并不存在意定之债。
其次,上诉人高某某与被上诉王某某虽然存在夫妻关系,但夫妻关系并不能当然的导致夫妻存续期间任何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列举式的明确规定只有两种情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种是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包括共同签字和事后追认。
第二种是以一方名义产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这种情况下如果债务数额巨大,超出正常家庭生活所需,举证证明责任倒置。
本案的事实已经非常明确,既不是上诉人的共同意思表示,上诉人也没花到一分钱,并不符合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没有规定“知情”需要承担责任,也没有规定事后“知情”具有溯及力,且此事是上诉人在被限制高消费后才对案涉贷款知情的,离婚协议中的贷款并未提及是那笔贷款,不能当然的认为是案涉贷款。
再次,被上诉人并非善意,做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冒充的第三人与上诉人容貌有明显区别的情况下,并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为第三人骗取贷款提供了消极的帮助作用,更进一步上诉人并不排除存在恶意串通的可能性。
最后,上诉人在已经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王某某长期赌博,这笔巨额贷款高度可能性用于偿还赌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四条,也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涉案的房屋锦州市XX区XX-110号房屋抵押权并未设立。
不动产抵押权设立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有效抵押合同,第二,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处分权,第三依据物权法第187条,进行了合法的不动产抵押登记。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而本案中的抵押权设立条件一条都不具备。
首先,依据物权法九十七条,共同共有物的处分,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被上诉人王某某对于抵押物并无处分权。
其次,因上诉人高某某并非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当事人,涉案合同关于高某某的部分并未成立,即使成立也因本合同违反法律无效,故案涉合同整体不具备履行力,至少涉及上诉人高某某的部分不具备约束力和履行力。
再次,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本案因存在第三人冒充行为,案涉合同并不符合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和共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要件,因此属于无效的登记行为。
最后,虽然上诉人高某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已经离婚,但是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并不符合分割条件(因为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附了条件),也未实际分割,同时不动产属于不可分物,故仍属于共同共有状态。
因此,本案抵押权并未设立。
三、一审程序违法。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均认为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并且被上诉人以“贷款诈骗”主动报警,XX市公安局已经立案并进行询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本案应当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
本案是否中止,并移交刑事侦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
综上,本案中上诉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案涉抵押权也未成立,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20)辽07XX民再XX号判决及(2015)凌海民二初字第011XX号民事判决并依法裁定驳回被上诉人起诉。
此致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
律师观点分析1、2019年锦州市徐某某因污染环境罪被立案侦查,之后审查起诉至锦州市某区人民法院。2、冯大永律师接到案件后认真研读案卷材料,深入刨析案件关键点,得出的结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按照无罪辩护的思路准备下一步的庭审。3、庭审中冯大永律师针对本案的关键证据进行了重点突破,最终无罪辩护成功。得到了当事人家属的一致认可。案件辩护词:XXX辩护词(无罪)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实务问答》01问题提出审判实践中,有时会发生案件提审后,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当事人申请二审法院退还二审案件受理费的情况,原二审法院是否应当将收取的二审案件受理费退还当事人?02回答答:在此种情况下,二审案件受理费应当退还当事人。首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
点评:卖房人家属公共楼梯间死亡,法院认定房屋不属于凶宅,法院认定卖房人没有告知该信息的义务。但是,在买房人询问卖房人其家属死亡情况时,卖房人告知虚假信息,构成欺诈,合同应予撤销。 王贝贝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撤销李明明与杜牧于2018年11月19日签署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2.撤销李明明与杜牧、链家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签署的《补充协议》;3.撤销王贝贝与杜牧于2018年12月14
【经典案例】最高院:债权转让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始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经其他途径对债权转让事宜知晓不能替代债权转让通知【裁判要旨】《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据此,债权转让自通知到达债务人时,该转让对债务人始发生效力。通知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表示意思与表示行为构成。债务人对债权的知晓不能替代债权转让的
律师观点分析 关于文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近300万元)、窝藏罪案,当事人家属通过朋友介绍委托段欢喜律师参与全程辩护,经过本律师有效辩护,本案在公安侦查阶段与受害人达成谅解,在审查起诉阶段获得“立功”情节,在法院审判阶段获得减轻判决! 本
高某与某公司在2003年11月1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00000元;原告至劳动合同期满后五年内,不得参与同行业的商业竞争或服务于他人,否则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承担。原告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告解除本合同,原告要依法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未经双方协商并办妥有关手续时,不得擅自离开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同日,双方签订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吴X与被告昆明市呈贡区某某医院(以下简称某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0年6月22日在本院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吴X1的法定代理人吴X2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XX,被告某某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X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赔偿因医疗侵权导致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55418.87元(暂主
律师观点分析原告浦X诉被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案2017年11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浦X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某医院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浦X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侵权致原告身体受损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68927.
【基本案情】2012年7月起潘某(另案处理)成某投资公司后,伙同其他被告人以房产抵押、车辆抵押及制作虚假借款标的等方式,以债权转让形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承诺还本付息以非法吸收资金,所吸纳的资金被潘某控制在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挥霍、对外放贷及公司运营,2015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本案委托人(即被告人朱某贵)先后担任潘某控制的下属公司营销总监、副总裁,为潘某控制的金融平台提供真实借款标的,
【经典案例】如何认定保全错误和相关赔偿责任?(详细裁判规则+典型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诉请明显缺乏依据的,应认定发生错误保全,保全申请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期案例将介绍一桩因错误保全而引发的侵权赔偿案件。甲公司为了阻止合作方乙公司继续销售一楼盘,独享该楼盘带来巨额收益,便起诉乙公司,并相继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乙公司名下的全部楼盘,导致该楼盘错过了最佳销售时机。但是后来,甲公司败诉,其诉请
总理怒批城市管理:一味追求整洁不让开小店是懒政! 总理说:“我看到有些城市,街边到处是小店,卖什么的都有,不仅群众生活便利,整个城市也充满活力。但有的城市规划、管理观念存在偏差,一味追求‘环境整洁’,牺牲了许多小商铺。这样的城市其实是一座毫无活力的‘死城’!” 总理说,没有百姓便利的生活条件,大城市就会萎缩,流通业发展也就失去了根基。 “之前有个别城市,夏天不让农民拉西瓜的小板车进城,说是影响城市
建议直接去咨询当地的交警部门。
您好,建议您根据通知及时联系交管部门处理
案情简介 何某(女)是某网络平台合法经营的商家,主要经营外贸生意。某天其银行账户里600多万突然被冻结,何某了解情况后得知,是因其账户涉嫌有犯罪资金流入而被某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冻结。何某认为自己一直正当经营,其对此毫不知情,但又不知如何处理这种棘手问题,一时不知所措。无奈之下,何某找到我们团队,想委托我们介入处理,看能否顺利帮助解冻其账户。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梁碧文律师、李启康(实习)律师负责
网赌输了钱报警可能追回来,但是不能归还给当事人,因为网赌的钱属于赌资,需要由国家机关追缴。法律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
您好,可以和对方协商,分期进行主张。
债务人在银行借钱不还的,银行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债,要求对方偿还借款。
(作者:李鸥律师)据网络新闻报道,三年前,苏州一位老人将拆迁所得的三套房全部赠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 李某拿到拆迁房后,从未探望和照顾老人,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用房租来贴补养老院费用。 李某认为老人无权出租房屋,遂将租客诉至法院被驳回。李某的做法让老人心寒不已,于是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
民事答辩状 【个人适用】答辩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单位适用】答辩人:×××,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写明职务)。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服务所法律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二审上诉人,一审被告):xxx,男,汉族,生于xxxxx,身份证号:,住xxxxx,联系方式:xxxxxx被申请人(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x,男,汉族,生于xxxxx,身份证号:,住xxxxx,联系方式:xxxxxx再审申请人xxx因与被申请人xxx抵押纠纷一案,不服酒xxx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作出的号判决书,现向x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