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这意味着耕地建房有了最新政策法规。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保障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要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一、《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两个部门出台的《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针对解决当前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而制定的。
这个文件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等多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一个重要文件。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等工作,去年,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宅基地农户申请、村组审核、乡镇审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具体来说,在申请和审核环节,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所在的村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组按照民主的程序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在审批环节,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对申请农民的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布局等内容进行审核以后,依法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民凭这两个证件就可以合法的建设住宅。
在村民用地申请和建房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还要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三到场”要求,也就是说,在宅基地申请审查的过程中要到场去实际查看;
在农民开工建住宅之前,对这块土地的丈量和批放要到场;农民住宅建成以后,核查验收要到场。通过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落实“三到场”的要求,确保农民能够规范开展住宅建设。
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两个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最初的规划和计划指标的落实到最终的农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和监管的过程管理,形成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所以,通过这两个文件既能切实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也有助于农村宅基地的规范化管理。
二、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
从“疏”的角度来说要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用地需求,但是另一方面也要保护好耕地。“八不准”范围内的要堵住,没有点到的违法用地也要堵住,这两者不能偏废。
一方面要给农民建房合理的出路,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因此,乱占耕地建房也将会受到一定惩罚。
具体会受到哪些惩罚呢?
1.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不准”内容有哪些呢?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
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自然资源部、农业部今日联合召开的发布会一方面强调务必要保障老百姓安居,宅基地审批的顺畅;另一方面也会严厉打击占用耕地建房的违法行为。
德凯律师团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保护耕地的同时,切忌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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