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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问题描述

阳春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个回答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省人社厅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二、办理材料

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春分厅(网址://www.gdbs.gov.cn/sites/dsft/gdswsbsdtyjft/qxIndex.html?qxxzqhdm=441781)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实地核查评估,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阳春市东湖广场会展中心南楼投资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春市人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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