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非学历中、高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是指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有关规定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符合《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有关规定的澳门服务提供者。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3.学校办学场所位于我市辖区内。
二、办理材料
名称格式要求为:广东省×××职业培训学校或韶关市×××职业培训学校
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指模。
需携带原件核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非学历中、高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须提供香港服务提供者或澳门服务提供者资格证明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指模。
需要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亲笔签名、盖指模。
需携带原件核对。
需携带原件核对。
需携带原件核对。
按填表要求如实填写。
按填表要求如实填写。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学校提供此项材料。需携带原件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新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预受理后,申请人向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场地、培训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由专家组出具评估意见。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公示和批复。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认为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的,经领导审核同意设立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批复设立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经评估不符合设立标准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韶关市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在规定期限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场地、培训教学设施设备、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评估,由专家组出具评估意见。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公示和批复。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认为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的,经领导审核同意设立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批复设立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经评估不符合设立标准的,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新丰县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新丰县丰城大道西189号
五、办理时限
4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标准如下: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标准如下: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省人社厅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二、办理材料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载明捐赠人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二、办理材料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指模。需携带原件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会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申请人应当符合《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二)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十一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2、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二、办理材料验原件收原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举办者是个人,则不需要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举办者是个人,则不需要提供。验原件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典当行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经营场所不小于80平方米;4)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与新增典当行的法人代表不得同为一人;法人股东须由经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的法人企业担任;法人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财政部89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条件;(二)书面合伙协议;(三)有经营场所。2.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业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且合伙人均符合财政部89号令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二)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三)书面合伙协议;(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依据及条件描述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八条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位于城乡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和河流的下游; (二)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生活区、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和牲畜饲养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区域相距1000米以上,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厂(场、点)址周围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申请条件: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基本办学规模(年培训人数)不低于300人;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办学场地应相对独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筹设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教育法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签署单位公章制式表,举办者盖章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属捐赠性质提供),验原
1.申请机动车(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等规定的申请条件;2.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二、办理材料申请人本人签名、字迹清晰,内容真实。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深色着装,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X22mm,
您好,这种招聘要小心,首先要看是不是正规有名的大网站上发布的,如果来路不正的广告一定有问题,其次,工资越高条件不高越有问题,最后,可以在网上搜一下这个招聘公司的注册信息,搜某省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后缀有gov的官网上再搜索该公司,查看公司信息情况,再做决定。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举办者盖章A4纸、举办者盖章需举办者盖章需举办者盖章签署单位公章制式表,举办者盖章需举办者盖章需会计师务所出具的需举办者盖章A4纸、举办者盖章需
1、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2、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3、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二、办理材料1.交原件纸质版1份;2.填写清晰、准确,法定
(一)申请人有合法的居民身份证(二)优先安排当地渔业生产者(三)有合理的养殖规划(四)申请水域没有任何争议二、办理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
首先教育局批准,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证件是其次,关键是人手,设备,场地等硬件设施啊,人手里面就有相应的证件啊
一、郑州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办理需要怎么申请第一步,职工应于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所属企业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个人或企业集体申请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比对和参保年限确认等审核工作。第三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