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十一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2、具备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省、市关于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收原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举办者是个人,则不需要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举办者是个人,则不需要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非捐赠性质的不需要。
验原件收原件1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果提供了“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则不需要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果提供了“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则不需要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果提供了“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或“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则不需要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果提供了校园《土地使用证》或校园房产证则不需要提供则不需要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果提供了校园《建设用地许可证》或校园房产证则不需要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果提供了校园《建设用地许可证》或校园《土地使用证》则不需要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验原件收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高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自行递交材料的申请人,需选择自行到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市内免费、市外自费快递方式领取结果。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人选择自行到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选择市内免费、市外自费快递方式领取结果;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相关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2010年)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八条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筹设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具备教育法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二、办理材料签署单位公章制式表,举办者盖章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属捐赠性质提供),验原
1)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b)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c)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与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一致。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3)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或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申请人应当符合《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的“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二)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标准如下: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原劳动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标准如下:第一条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第二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非学历中、高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举办者是指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有关规定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符合《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有关规定的澳门服务提供者。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省人社厅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二、办理材料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载明捐赠人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二、办理材料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需要法人代表签名、盖指模。需携带原件核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会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依据《广东省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下列区域不得规划广告设施:1)公路建筑控制区;2)交通标志前后100米范围内;属于国道的,交通标志前后500米范围内;3)隧道口上方,边坡、坡脚护坡上,交通标志、安全设施上;4)其他可能影响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区域。二、办理材料申请书内容包括:广告标牌设置规划信息、申请设置期限、其他的有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3)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
业务情形:默认情形依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条款号:第八条;业务情形:默认情形依据:《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条款号:第九条;二、办理材料本市辖区内建设本市辖区内建设本市辖区内建设本市辖区内建设本市辖区内建设本市辖区内建设本市辖区内建设本市辖区内建设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因技术条件及档案资料等在网上难以辨别真伪等原因,我市目前暂未实现农村为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网上办理业务,
1)公益性公墓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在“三道两区”(铁道、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2)符合《广东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2011-2020年)》(粤民事﹝2011﹞10号)的总体规划;3)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环保部门的审核意见;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书;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部门管理。 二、办理材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内地公民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6)香
1)因建设工程项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2)因市政建设、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等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3)涉及安全方面的,且不具备消除安全隐患条件的;4)占用城市绿地的,应承诺在期限内恢复绿地或者缴纳同样面积同样质量绿地补偿费;砍伐或者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者个人补偿。二、办理材料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
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网选择网上申请事项,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提交申请资料;全程网办事项通过后进入受理流程;原件预审/原件核验事项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
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省政务大厅1楼6号窗口(一楼3号窗口对外贸易审批,一楼4号窗口国内贸易审批。)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六、办理机构省商务厅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的;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3)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二、办理材料按规定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查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查核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在阳西县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2)在阳西县城市规划区内因市政建设、抢险救灾、安全生产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二、办理材料递交原件,填写字迹清晰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
〈一〉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二)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三〉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二、办理材料要法人代表签名、盖章。三、办理流程网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因工程建设需在金平区、龙湖区市级管养的公共绿化带开设出入口的单位和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公共绿化带开设出入口;(2)须提供规划部门同意的意见;(3)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4)涉及影响公交车辆行驶停靠站点的,须征得交通运输部门的同意;(5)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二、办理材料原件加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