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离婚协议里面约定支付小孩抚养费至大学毕业后,一方不履行,起诉至法院是否支持?
答: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且能独立生活后,抚养费功能已丧失,不再具有保护利益,所以成年后要求父母承担抚养费不予支持。
因民法典1067条规定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条件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秦律师认为,夫妻双方或者同居双方在含有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的协议中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子女大学毕业后的条款,属于当事人自愿履行范畴,法院一般可不做干涉。
但当产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法院可不予认可协议中约定给付抚养费超出民法典1067条的部分。
在有子女的夫妻双方办理离婚事项时,常常有双方协商一致将房产赠予子女的情况。该类情况在现实中会有多种不同形式的问题存在,因此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其中一类较难处理的就表现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未成年,或者房产因有抵押贷款或者开发商原因等未能即时办理过户手续,仅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予子女。但是这种情况日后一方反悔,离婚协议中的该约定对于双方有什么法律约束力呢?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的规定“离婚时,
编者说: 2010年5月17日,陆某与谢某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陆某某随陆某生活,谢某某每月10号前给予抚养费1000元直至女儿18周岁,抚养费每年递增10%。自2012年6月起,谢某某未支付陆某某的抚养费。陆某某遂于2013年8月14日诉至法院。本案中,该协议约定的每年递增10%是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还是在支付金额1000元/月的基础上递增不明确,法院应如何认定?裁判要旨 缔结人身性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有效吗
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一、离婚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有效吗 1、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即有效。 2、我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1085条也明确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有怎样的效力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因为赠与是无偿行为,出于公平考虑,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1、不可以。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不能反悔。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夫妻离婚时往往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有的房产部分或全部归属于未成年子女,另一方配偶负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但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方反悔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进行过户,则其能否主张行使《合同法》中的赠与撤销权,撤销将财产给予子女的约定?该约定的效力为何?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 上述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均存在争议,本文拟从该离婚协议中所涉约定的性质
夫妻离婚时往往基于各种因素考虑,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有的房产部分或全部归属于未成年子女,另一方配偶负有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但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一方反悔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进行过户,则其能否主张行使《合同法》中的赠与撤销权,撤销将财产给予子女的约定?该约定的效力为何?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一、问题的提出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通常子女抚养纠纷的维权方式有协商与诉讼两种。父母双方可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抚养协议,包括抚养费的变更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复杂的子女抚养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导读银行在开展房产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在发现抵押人是已婚状态时,无论抵押房产是其个人房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要求抵押人夫妻双方到场签署同意抵押声明或承诺等文件。在抵押人配偶不同意抵押的情况下,抵押人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往往会使用假离婚证、假离婚协议等文件办理抵押贷款。贷款办理后,抵押人无力偿还贷款时,银行会诉至法院要求就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导致抵押人配偶一方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近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是可以索要抚养费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在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情况恶化、孩子的生活开支急剧增加等情况下,索要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同时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一、抚养权被告不出庭多久会宣判《民法
结婚前,男方父母出钱给男方买房,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这套房子归女方所有,问,离婚后男方和男方父母写个借条或者房产代持协议,男方父母与可以起诉要回这套房子吗?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虽然这套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无论男方父母是主张赠与还是借款,权利和义务都归于男方,而男方离婚时把房子约定给女方,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如果已经在民政局登记备案,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就已经生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因未过户作为共同财产被执行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案情介绍戚某某(女方)与满某某(男方)两人在1985年登记结婚,2008年登记离婚。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涉案房屋归女方和儿子满某所有。涉案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满某某名下,离婚后双方未办理变更登记,戚某某与儿子满某一直居住于涉案房屋中。2014年,满某某与某投资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淮安市洪泽区人
离婚财产的分割,一方不履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已有判决书或调解书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离婚协议里,常见的是“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句话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它是一个兜底的条款。但其应用的前提是,双方对彼此的经济状况都很熟悉。如果去掉这个前提,处于经济弱势一方的当事人和轻易在离婚协议中写上这一条,往往会给自己带来无尽的后悔。比如一方名下隐匿了大量财产,弱势一方毫不知情,稀里糊涂就签了离婚协议。等到弱势一方发现了对方隐匿的财产时,就悔之晚也。原因是离婚协议中有“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
1.离婚协议约定不要抚养费是有效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字同意并且在登记机关完成协议离婚就是有效的。但子女单独提出向另一方索要合理范围内的抚养费的,法院仍要支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协议把房子划给子女后能不能反悔离婚协议把房子划给子女后,不能随意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一方或归子女所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导致因一方债务,房屋被查封的情形,最终当事人基于离婚协议,对未过户的房屋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这种情形能否对抗之后的法院执行呢?最高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分割,经过了民政部门的备案,如无证据证明该离婚协议系虚假或伪造,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房产并未办理所有权登记变更手续,依照《物权法》第九条关于
【裁判要旨】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故离婚协议关于房屋归属的约定一般而言亦不能排除执行。但若离婚协议真实、离婚协议订立早于债务发生之前以及非因自身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基本案情】任某与房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2020)浙0421 民初2076 号民事判决,房某于本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