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 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 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 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 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 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 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 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 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 动。
第三条相关文件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 集团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 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安全办是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 建立公司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 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负责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 责_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 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 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与考核。
第六条制造部、机修组和水电组负责协助安全办建立公司有限 空间清单,负责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 备,负责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 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管理部及安全办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 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 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开展有限空 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实施,负责 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 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 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 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条制造部会同管理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公司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 位,并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 单位按要求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 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办。
第十二条 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 审核、确认,报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间清 单,由安全办下发各单位执行,同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十三条 制造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 准,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 知牌”,安全办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
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 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 处置措施和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 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 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 如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 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_、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 制。
第十五条公司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部、 管理部应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改进、封 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公司 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范本)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_、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办进行增减和 完善。
管理部应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 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 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 或动态(范本)检测。
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 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釆取有 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 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一)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安 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根据本单 位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 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
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 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 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 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管理部进行检 测。对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安全管理机构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 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 小时)。
(四)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 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 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落实防护措施。
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 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 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十九条 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管理部审批(必要时应由公司负 责人签署意见),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所属单位安 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 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 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 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
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 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进行一次复查并 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 票。
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 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髙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 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 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 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 备较髙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 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 作业;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 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 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 联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 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 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六)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 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 离。
(七)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 点。(A)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九)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 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 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 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 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 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 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 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 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 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
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 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一)氧气含量为1.9 5%-2.3 5%;
(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 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 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 量低 1.1 25% (爆炸下限为1.2 5%),丙烷含量低 1.8 9% (爆炸下限 为2. 1%)。
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 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 合格,不得以 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 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 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 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 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 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 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十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 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 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 接零保护。
第三十三条 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 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 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 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三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氮气或氮气进行焊接 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 求。
第三十五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 人 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三十六条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一)管理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相关单位制定 基地级和单位级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 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 策划事故处置程序。
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 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
(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拟定紧急情况 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 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 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 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六章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 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 要求;
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 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 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 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 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 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三十九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 由装备动力部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 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各单位建立安全防 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
安全环 保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 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单位(部 门)应通报安全环保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 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
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 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 检测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
外委施工单位(部门)、安全 环保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 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 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全环保部应予指导。
有限空 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 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范本)管理有限空间及安 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 责任单位处每例100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 票的,对责任单位处4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 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基地范围内通报。
第四十五条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 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 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 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 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 处罚。
第四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定的,视情节每 项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400元罚款,并 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 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 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 处1000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 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 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二条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 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 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 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 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
第五十七条实施。本制度由安全办制定,报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自 年 月1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 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得到有效地执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热电厂及其子公司、附属公司。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市热电厂厂区内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查工作。3.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负责本单位(部门)责任范围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3.3.工作负责人的职责3
自备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编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厅管四[2022]1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厂实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 有限空间包括封闭、半封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等。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存在缺氧窒息、气体中毒、粉尘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制度编号:版本号: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年3月30日发布年3月30日实施目录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2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55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76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07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148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0附录A(规范性附录)有限空间作业安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1页共14页1.目的为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得到有效地执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热电及其子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2.2子公司参照热电部门标准执行。3.职责3.1安全监管部负责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热电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查工作。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负责本部门责任范围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各车间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的指标应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 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氧浓度应在1 9.5%-23.5%范围内; 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最低爆炸极限的10%; 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24ppm。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2、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工作票》,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
2022年八大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好好做安全,有人一定因你而安全相关部门项目名称相关单位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 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
(1)进入化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烟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为设备内作业,必须执行化工行业《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2)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min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人内作业。 在作业过程
密闭空间是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制、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场所。 常见的密闭空间有:反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井、地窖、储藏室、船舱等。 在密闭空间中作业接触的主要职业危害一是各类有毒性气体,常见有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等; 二是由于化学耗氧、氧气被惰性气体取代等引起的缺氧。 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可以引起劳动者急性中毒,严重者
一、总 则 1.1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2.1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
一、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 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办理,部门领导批准,夜间有值班主任批准。 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 2) 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烟囱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业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证者以及其它不宜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厂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厂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T 9006-202 2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GB 50016-20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水厂。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公司、承包公司、供货公司等相关方。三、术语和定义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