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 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办理,部门领导批准,夜间有值班主任批准。
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
2) 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烟囱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业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证者以及其它不宜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以及其它规定的保护用品。
4、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动葫芦、吊栏、卷扬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规程架设。
5、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在身上。
所需材料或其它工具必须用牢固结实的绳索传递。
禁止用手来回抛掷,以防掉落伤人。
6、 交叉作业必须架设安全网,保护棚等可靠的防范设施。
7、 六级以上的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8、 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2.5米以上。
二、 罐(沟、坑)内作业安全规定
1、 罐(沟、坑)内作业必须办理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
1) 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沟、坑)内检修,由车间负责人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
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现场负责人办理。
2) 特殊危险的罐(沟、坑)内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 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
2、 检修作业人员在进入罐(沟、坑)内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未切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3、 罐内动火作业除按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
4、 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气、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
5、 罐(沟、坑)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台架。
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或工具。
6、 罐(沟、坑)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接通氧气)。
对通风不良及容积小的设备。
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 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沟、坑)内外,在确认无误、监护人在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入孔,不得自行封闭。
三、 爆炸危险区域动火安全规定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及审批:
1) 在一般情况下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动火,必须动火时,应先办理动火许可证。
2) 动火许可证必须按规定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动火执行人携带,动火区域负责人存、安全领导小组存) 3.) 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和转移动火地点。
4) 动火人员在未接到正式批准的动火许可证前,不得随意动火,对于任何人员分配或指定动火工作均有权拒绝,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必须按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发现不完善时,有权拒绝动火。
5) 动火工作开始前,动火施工负责人要详细检查动火许可证上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妥当,如经批准连续动火时,每天动火前必须重新进行检查。
6) 动火证期限:a、 凡不停产、部分停产的动火,动火证当天有效。
如果当天动火作业未完成时,第二天重新办理动火证。
b、 全车间停产大修时可办理一次动火证至大修完。
但需将全部动火点(部位)和时间进度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分别列出清单,附在动火证后面同时报批。
c、 室外动火,根据气象条件而定,一般在五级风以上停止动火作业。
7)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根据现场情况,要认真填写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 爆炸危险区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1)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
a、 动火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负责看火,并准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清除周围易燃物。
b、 凡在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设备和管道容器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c、 对储存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容器表面的动火,要清除设备容器内的物料并清洗干净、充满水或惰性气体。
如有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2) 在设备容器内动火采取的措施a、 对于装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动火,在动火前必须清除设备容器内物料、洗净设备,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容器动火,在带有传动设备容器内动火时,应在配电室切断电源,挂警示牌。
并设专人监护。
b、 进入设备容器前,必须进行“试火”确认其无其他反映时,方可动火,同时要备好灭火器材,设监护人员负责看火,设备容器内的照明,必须绝缘良好,对进入设备容器人员根据物料性质和工作特点,定时轮换、休息。
3.) 动火前的气体分析、化验和检测。
a、 动火分析项目,首先由动火负责人在动火证上提出动火地点、设备或项目。
生产技术部在动火前半小时组织进行动火分析,如动火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需重新分析。
b、 不停产、部分停产或设备停车检修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及时动火,并在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完毕。
车间全部停产大修时,在检修动火前应进行气体分析。
4) 看火监护人的规定a、 凡动火地点,一个动火证,至少有一名看火监护人。
b、 新项目施工动火,应指派专人看火监护。
c、 一个动火证,要有一个看火监护人。
d、 看火监护人应做到:检查动火手续是否齐全及实现动火证批示的安全措施;
随时扑灭飞溅的火星、火花而引起的着火;
对动火者负有抢救和监护的任务。
第一节 动土作业 第一条 :挖土深度在0.6米以上的动土,在动土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 第二条 :凡在厂区内动土,动土单位要逐项填写《动土许可证》,并附土地位置平面图和必要的断面图,由设备、生产处等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三条 :《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土作业单位保留一份,报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第四条 :动土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认真落实动土
2022年八大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好好做安全,有人一定因你而安全相关部门项目名称相关单位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一、目的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 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 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
一、总 则 1.1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2.1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厂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厂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T 9006-202 2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GB 50016-20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水厂。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公司、承包公司、供货公司等相关方。三、术语和定义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
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两个或更多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施工)或同一单位多点面交叉作业的顺利进行,避免由于协调、确认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辖地理区域及各单位。定义:本制度交叉作业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垂直交叉作业、斜交叉作业和平面交叉作业,垂直交叉作业的坠落半径范围均属于安全防护范畴。3、交叉作业的分类及责任人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 1. 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 (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使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得到有效地执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热电厂及其子公司、附属公司。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市热电厂厂区内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审查工作。3.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负责本单位(部门)责任范围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3.3.工作负责人的职责3
1、 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3、 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4、 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凡在生产设备(含设备附近)或系统上进行检修工作,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如:大型设备的起吊、动火管制地点动火、挖掘、登高、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超标,带压作业,缺氧环境,放射性等作业时,均必须在电气工作票、热力机械工作票或工作联系单后附上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 安全措施票有“动火安全措施票”、“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两种。 第三条 安全措施票不得单独使用,必须附于电气工作票、
自备电厂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受限空间是指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编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
1、特种作业必须按照公司及车间规定取得相关票证方可开工,对未取得相关票证作业者根据公司制度及车间考核细则考核处罚。 2、车间编制安全技术规程,发放特种作业人员学习并执行。 3、并建立特种作业的机具档案、台帐,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台帐。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要求: (1)必须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作
八大危险作业制度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范围
目录(一)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5-1、目的-5-2、编制依据-5-3、适用范围-6-(二)煤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6-1、煤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6-1.1公司煤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6-1.2各涉煤气车间组织机构-7-2、职责-8-2.1公司煤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8-2.2各成员单位职责-8-(三)煤气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0-(四)煤气系统安全检查制度-12-1、职责-12-2、检查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 1.2.2 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2.2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