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厂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厂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结构与编写规则549XXXX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与工作标准体系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职责安环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执行本制度。
4术语和定义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4.1动火作业hot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2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ande_plosivearea在本制度中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5.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5.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5.3二级动火作业5.3.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5.3.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环部、主管厂长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6.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6.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6.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1.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6.2规定执行。6.1.4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6.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6.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6.1.8在厂区道路两侧(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甲醇、二甲醚、二异丙基醚等)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1.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1.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6.1.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6.1.1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1.13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6.2.2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经作业单位负责人、安环部审核、主管厂长批准,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2.3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通知调度室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7.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7.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
7.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7.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7.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8职责要求8.1动火作业负责人8.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8.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8.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8.2动火人8.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8.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8.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8.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8.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8.3监火人8.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8.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8.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8.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位负责人8.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8.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8.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8.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情况的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8.6.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8.6.2监督、检查动火部位、现场及周围防火安全措施执行情况。8.7岗位当班班长8.7.1对在岗期间的动火作业票证办理及审批程序进行最终审核。
8.7.2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签字,对确认结果负责。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9.1作业证的区分9.1.1作业证应以(特、)等明显标记对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加以区分。
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一。9.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9.2.1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9.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填写要求见附件二。9.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9.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9.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2.5作业完毕后作业证交由动火地点车间安全员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9.3作业证的审批9.3.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作业所在单位领导、安环部主管领导审核,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9.3.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作业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可由安环部主任、副主任、安全主任工程师进行审批。9.3.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任审批。
9.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9.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9.4.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9.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9.4.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从动火准许时间开始计算。9.5奖惩9.5.1对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保证作业安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厂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9.5.2对不按本制度要求执行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厂“双基”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构成事故的按照厂事故管理制度处理,并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6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定执行。9.7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义马气化厂安环部。9.8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动火作业证样本表1-1动火安全作业证(前页)表1-2动火安全作业证(后页)附件二: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说明附件一:动火作业证样本表1-1动火安全作业证(前页)类动火安全作业证作业单位::动火地点作业内容动火执行人动火方式动火作业负责人准许动火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作业开始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动火分析时间采样地点分析项目合格标准及分析数据动火分析人可燃气体(LEL%)氧气其它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0.5%;
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0.2%。危害识别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执行票证后页第:条安全措施监火人:施工方作业安全负责人:动火部位所在单位安全员:动火部位所在单位领导:消防队防火员现场检查签字:安全环保部门主管厂长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此证一式二份,第一联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作业单位使用,用后交作业所在单位安全员存档。
表1-2动火安全作业证(后页)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控制措施序号风险分析控制措施选中打不选画1系统未彻底隔绝。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
2系统内存在易燃易爆介质。进行清洗、置换至分析合格。3周围15米内或下方有易燃物,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
动火点附近有氧气或可燃介质排放、放空。清除易燃物,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用火点30米以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15米范围内严禁排放氧气或各类可燃介质,也不可进行装卸作业;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4现场通风不好。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强制通。5风力5级以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不可避免时升级管理。6高处动火或动火点下方附近有运行设备、地沟、阴井、地漏。
遮挡火花,办登高作业证,系好安全带。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7塔、油罐、容器等设备内动火。测爆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必须先在设备外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后方可进入设备。
8动火人和监火人不清楚现场危险状况。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情况要交底。9动火现场无消防灭火措施。选择配备灭火器()台,砂子()公斤。
铁锹()把,自来水管()根,蒸汽管()根,石棉布()块等。10电气焊工具及其附件,不安全。动火作业前检查电气焊工具,不准带病使用。
11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间距以及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够。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小于10米。
12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
13乙炔气瓶卧放。必须直立摆放,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14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在烈日下曝晒。夏季采取防晒措施。15电焊回路接线不正确。
回路线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它管道、设备搭火。16动火设备可能存在无法彻底置换的易燃物。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动火。
17实行“一处、一证、一人”,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符合规定,动火人停止作业。
18动火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监火人停止其作业。19动火点周围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20作业后现场留有火种。
仔细检查,清理火种。21氧含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氧含量1%;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补充风险控制措施确认人:附件二: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说明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说明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的动火负责人一般为申请动火单位的检修主任或检修班长。外部施工单位负责的检修项目,动火负责人由外部施工单位领导指定。
二、动火执行人指进行动火作业的各有关人员。
三、动火分析人指为动火作业进行现场分析的专业化验人员。
四、施工方签字栏的监火人指负责动火监护人员。
五、施工方签字栏的作业安全负责人由申请动火单位的检修主任或检修班长指定(一级及以上动火作业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签字)。
外部施工单位负责的检修项目,作业安全负责人由外部施工单位领导指定,一般为外部施工单位的安全员。
六、施工地点所在方签字栏的安全员为施工地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
七、施工地点所在方签字栏的所在单位领导一般为施工地点所在单位的主任。
八、防火部门指厂专职消防队防火员进行现场检查签字。
九、属类动火作业需经安环部签字。
十、属特殊类动火作业需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签字。
十一、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栏,在动火安全作业证后页需要执行的对应栏目右侧空格内打“”,不选画“”。同时将对应的序号填写到前页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栏内。
所列不足的或存在新的风险,在补充栏内进行补充。同时针对危害识别将安全措施填写到前页安全措施栏内。
十二、岗位当班班长最后对票证审批程序,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并指定懂现场工艺人员对动火点进行监护、检查。
十三、各单位必须对签发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进行登记建帐,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将动火作业证交还动火安全作业证办理单位安全员进行存档,至少一年。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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