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动火作业,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危区域的动火作业。
3、规范性引用文件
AQ/T 9006-202 2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GB 50016-202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名词解释
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分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点火柴油罐、氨水储罐、运行中的煤磨系统区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变(配)电室、中控室、停运中的煤磨系统、编织袋库、油站、原煤堆场、煤均化堆棚以及设有禁止烟火警示标志区域。
二级动火作业:非重点防火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5、职责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批准,负责动火作业的临时性检查。
各部门负责各自区域一般动火作业的监控,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监控。
6、管理要求
6.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2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2.1 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根据动火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包括灭火人员、灭火器材的配备),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现场复检审批。
6.2.2 外协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时,首先向公司负责此工程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联系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共同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负责该工程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共同到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作业时间和时限,同时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2.3 动火作业时,首先清除现场易燃物及无关人员,检测可燃气体,申请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均到现场,确认达到动火条件。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
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经常巡检动火作业现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要始终盯在现场,加强防范。
6.3一般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3.1 一般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动火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制定有效的安全动火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作业。
6.3.2 动火作业时,现场负责人必须始终盯在现场,实施监火;
动火作业的单位负责人应在动火作业时间内加强对动火作业现场的巡检。
6.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6.4.1 动火作业前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
6.4.2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技术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4.3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阴井、电缆沟、储池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遇四级风以上(含四级风)天气,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6.4.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6.4.5 在生产、使用、储存、输送危险固废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应对其进行技术监测,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
6.4.6 动火作业应有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可燃物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要随时检查动火现场情况,始终坚守现场。
6.4.7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4.8使用氧气、乙炔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的安全距离,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只能直立放置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6.4.9在煤磨系统等及封闭式有可燃物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前,先喷入适量的生料粉或石灰石粉,采取技术监测措施和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6.4.1 0动火作业前,被动火部门应对动火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在动火作业期间安排岗位人员加强巡检,防止因动火作业对区域内的设备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坏。
6.4.1 1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5动火注意事项
6.5.1 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6.5.2 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单位不得动火。
6.6动火安全措施
6.6.1 将动火设备内的有毒、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以空气通风吹扫至少两天,安全措施必须到位,必要时可请专家进行指导。
6.6.2 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点,储存易挥发物品的场所除转移物品外,还需开窗、开门通风以减小空气中气体浓度。
6.6.3 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
6.6.4 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暂时封闭。
6.6.5 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6.6.6 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6.6.7 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
6.6.8 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6.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6.7.1 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6.7.2 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
6.7.3 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6.7.4 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6.8《动火许可证》使用
6.8.1 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人员持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8.2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6.8.3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8.4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动火单位、动火人、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各持一份。
6.8.5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6.8.6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大修期间可延长至12小时
6.8.7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6.9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
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禁火区域动、用火进行安全检查。
如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7、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许可
1 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区内的动火作业,不适用固定动火区域和固定用火作业。 3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3.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厂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制度不适用于厂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和一般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单位申请,行政部和安全环保部批准、主管领导审批。 (1) 一级动火作业区域:110KV电站、中控室、煤磨系统、油库。 (2) 一般动火作业(非防火重点部位和无禁止烟火警示区域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需要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和《动火许可证》,主管领导审批。一般动火作业由各用火部门自行办理,做到有据可查。
为加强天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向用户安全正常供气和天然气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范围 凡是从事下列工作均属动火作业,都应办理动火作业票,认真执行本制度 1.在已运行的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行设备上进行能产生明火或火花的工作。 如电、气焊、使用喷灯熬沥青、铁器工作凿击、使用砂轮等。 2. 在上述设施上进行高压电气试验,进行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工作。 如高
2022年八大危险作业安全制度汇编好好做安全,有人一定因你而安全相关部门项目名称相关单位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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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水厂。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公司、承包公司、供货公司等相关方。三、术语和定义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
八大危险作业制度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2范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 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 定义 危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 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9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明火管理的职责、审批程序,要求以及防火管理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________公司和外单位在本公司区域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本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的管理。 二、术语与分类 1、明火作业:本标准所指的明火作业,系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作业以外的从事电、气焊(割)、喷灯、熬炼等临时性动火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
一、总 则 1.1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2.1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2.1.1 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
一、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 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人办理,部门领导批准,夜间有值班主任批准。 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作业现场负责人办理。 2) 直接蹬爬高大的塔器、烟囱的爬梯以及特殊登高作业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必须安全领导小组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有禁忌证者以及其它不宜高处作业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饮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依据SY/T5858-2022《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Q/SY64-2022《油气管道动火管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制造和维修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我厂危险化学品装车单位。第三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第四条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1.取得交通部门核发加盖“道路
为加强我公司煤气管道周围及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一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连续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煤气输送管道、煤气柜、阀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需要维修时间较长、工作量较大、发生火灾及爆炸危险性系数较高的现场动火维修、抢修等
1目的 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 动火作业的范围: 2.1.1 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电钻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2.1.2 使用喷灯、液化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