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别】商标法
商标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如何认定 我国《商标法》第60条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款规定能够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的商标侵权人免除赔偿责任。何谓“合法来源”?目前的法律法规却缺少详细规定。司法实践中,商标侵权案件中“合法来源”的认定也是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 具体来说,“合法来源”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抗辩主体需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计算方式”的法律适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予以明确,全文如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206号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请求明确商标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
Q1:非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约定适用外国法律解决争议?A:NO. 非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可选择约定适用外国法律解决争议。 “涉外合同”是指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具体如下:(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论文导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公路的通行能力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水泥稳定碎石结构作为高等级路面的基层,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且已经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施工经验。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是根据水泥、碎石、砂、石屑和水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制的路面结构层承重结构,它具有强度高、水稳定性好的优点。但是由于其结合料为水泥,施工工艺要求较高,而且需要较好的施工管理环境,否则就极易产生早期裂缝。因此在原材料、施工及养护管理等方
案例:王红骑着她心爱的小电瓶车行驶在城区的路上,旁边是刘园经营的商店,门口有一只虎视眈眈的大黄狗。大黄狗忽然扑向王红,王红惊吓躲闪,摔倒在地。王红右肩关节脱位,右臂损伤,住院治疗共花费1573.82元。那么,刘园应当承担其赔偿责任吗?刘园应当对王红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166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律师评析《民法典》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同时农村的汽车、农用车、摩托车数量猛增,加之农村道路基础设施还没有得到完善,防护、警示等设施不到位,特别是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导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带来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感和幸福感,构建和谐社会。结合当前本辖区道路交通
商标侵权行为认定有如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
侵权法中的第三人损害是指什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侵权法中的第三人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直接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间接地给第三人造成的财产利益或非财产利益的损害。 第三人是间接受害人,第三人遭受的损害是间接损害,或称之为反射性损害,是因侵权行为对直接受
商标侵权被起诉的后果
个体户被起诉商标侵权的,应当收集自己未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应诉证明自己未侵权。如果个体户确有侵权行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审判组织第一百八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分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处罚的法律依据包括《商标法》、《商标法实施细则》、《刑法》以及《民法典》。在我国的商标权保护的规定中,如果是商标权利人遇到了商标侵权行为的,此时是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
“逍遥镇”胡辣汤店被诉商标侵权,您的餐饮店招牌侵权了吗?最近,“逍遥镇”商标侵权事件,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胡辣汤圈”炸了锅!胡辣汤,是河南早餐中常见的传统汤类名吃,今日据河南电视台民生频道《大参考》报道:河南焦作五十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商户反映,因门店招牌上使用了“逍遥镇”三个字,被注册了“逍遥镇”商标的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索赔3至5万元不等,或每年交1000元会费加入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中的赔偿怎样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
前言 近日看到一篇标题为“最高院:农民工班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直接要求发包人支付劳务款”的文章,文章的内容主要引用了最高法的判例【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5594号】,进而直接得出农民工班组不属于实际施工人的结论。本文通过探讨农民工班组与实际施工人的关系来与大家一起分享农民工班组是否可以认定为实际施工人的相关问题。一(2019)最高法民申5594号案的理解 (20
商标侵权,可分为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侵权罪,若触犯了商标侵权罪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一、构成商标侵权涉嫌的罪名: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该罪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巨大的。3、非法制造、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审判中的问题 (一)受案“门槛”过低导致案件数量猛增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数量猛增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出于保障社会公众权利,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目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社会公众提起诉讼相对容易:行政机关未对社会公众进行答复,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间答复,行政机关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与申请的内容、方式不符等,社会公众均可以诉讼;甚至即使行政机关完全按照申请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予
“药” 死 谁 手 ?——兼谈律师在故意杀人案件中的民事调解工作 易胜华 律师 “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随着凶手的伏法,已经成为历史。作为影响深远的重大案件,该案对司法机关今后处理同类型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这起案件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也对律师办理同类型案件提供了很多经验教训。 按现行的刑事政策,药家鑫确实属于“可杀可不杀”的类型。但是,他还是死了。药家鑫死得其所,同时也令人惋惜。一个原本有
一.引发思考的原因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具有深远影响,现代社会与其说是重视孔子,倒不如说是重视他的学说,换言之,是重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要研究孔子的贡献和作用,应该从其所生活的时代源头来寻找,从其思想渊源来分析,从而进一步探索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孔子学说的精髓,以古鉴今,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立法,提高依法治国效率。 二.孔子的核心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