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发思考的原因 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具有深远影响,现代社会与其说是重视孔子,倒不如说是重视他的学说,换言之,是重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
要研究孔子的贡献和作用,应该从其所生活的时代源头来寻找,从其思想渊源来分析,从而进一步探索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孔子学说的精髓,以古鉴今,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立法,提高依法治国效率。 二.孔子的核心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孔子生活的时代是春秋晚期,他直接继承的,就是“郁郁乎文哉”的周文化。
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仁”和“礼”,即“仁者爱人”和“克己复礼”,仁礼之道具体派生出家族主义,而家族又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秩序,由此可见,其影响不可小觑。
1.“仁”对我国古代法律的作用 孔子的“仁”,贯彻给我们最重要的就是一个“恕”字。我国古代历代王君也正是意识到了仁义和宽恕的贡献,才使得当时的法制不断从野蛮走向文明,西周的“有德”就是得民心,针对商纣王乱刑无辜,周朝的法制思想转变为“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统治者应当崇尚道德并以之教化民众;
所谓“慎罚”就是在适用刑罚时要态度审慎,以达到保护臣民的目的。没有仁的法治是不能长久的,法家思想指导下的商鞅变法对“法”穷尽其用,虽说起初很成功,最终却落得个身死国灭。
历史的见证无不体现了儒家思想的仁义道德对中国法制发展的巨大贡献,这里的仁德思想与我们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贯彻的以人为本理念也是一脉相承的,真正做到以史为鉴,才能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2.“礼”对我国古代法律的作用 “礼”亦是孔子的儒家学说中极为重要的思想。义在其中,义体现为礼,礼是人内心的义的具体实现形式。
一方面,礼是统治者根据人民面临的实际生活状况也就是“中”的原则制定出来的,因此,礼就是“中”的哲学思想的体现。另一方面,礼,尤其是周礼,是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被证明是非常有效的。
要想领会中国传统法律的本质,就必须明白礼仪是中国传统法的精神所在。在中国法律漫长的历史发展中 ,“法”的内涵不断丰富 ,而且许多“礼”的内容也逐渐融入其中。
西周时期, 周公制礼, 吕侯制刑, 礼与刑成为当时两大部门法。礼是调整行政、经济、军事、民事、诉讼各方面的综合大法, 刑是定罪量刑的法律。
“礼之所去, 刑之所取, 失礼则入刑, (刑、礼) 相为表里者也”。 三.探讨我国古代法律发展历程中儒家思想的历史价值 1.以汉代为例 汉代法律指导思想的演变及其立法概况,融汇了儒家思想的核心理念,阐释了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历史根源。
两汉期间,我国封建法制获得了重大发展,汉初思想家深刻总结了秦朝灭亡的教训,采取了休养生息的“仁义”之政。至汉武帝时西汉已至全盛,这时汉初的黄老政策开始引发出系列问题,诸侯王势力膨胀,甚至与中央分庭抗礼;
漠北的匈奴不断强盛,严重威胁汉边疆的安全;宽松的控制政策使得农民为逃避赋税而成为“亡人”,严重威胁到帝国的财政。
一系列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汉廷指导思想的改弦更张势在必行。此时,曾经显赫一时的先秦诸子百家各自走向不同的结局:道家过于消极避世,不利于政权的长远发展,为统治者所摒弃;
墨家主张兼爱,与统治阶级的思想格格不入;法家思想随着秦帝国的覆灭而宣告失败。这时,只有战乱时期不受重视的儒家思想最符合时代的要求,从此开始了对中国法律长达数千年的影响。
事实上,在汉初黄老之术当道的时候,儒家思想在统治阶层已经很有影响力。随着儒学从形式到实质的发展,帝国法律的儒家化不断扩大,而所谓“法律儒家化”实际上就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
儒家思想当时也开始影响司法,引经决狱、秋冬行刑、赦宥增加等无不反映了孔子学说的仁政思想。 2.汉代以后各朝法律发展中儒家思想的作用 汉代以后儒家思想的法律化进一步发展。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孔子学说在这一阶段法律制定中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例如《北魏律.名例》规定:“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
这是中国古代法律家族化、伦常化的具体体现,也正是儒家思想孔子学说中道德伦理纲常制度的集中体现,这一内容亦为后代法律所承袭。
隋唐时代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辉煌时代,在近三百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封建法律制度从形式到内容都空前完善,中国的传统法制此时进入了一个全盛时期。
唐代的法律思想是礼主刑辅,主张“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在这一时期儒家思想进一步发挥着重大作用。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是相通的,中国古代统治者坚持“礼法并用”的原则,“礼”、“法”二者构成了人们的行为准则。
此外,孔子的儒家思想对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也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其影响作用同样不可小觑。 四.我国依法治国战略中儒家思想的时代价值 有人认为,我国没有西方法律制度完善的原因有三:孔子的影响,秦朝灭亡的影响,法律职业。
我们现在要研究孔子的儒家思想和学说,不能简单的断章取义,而是应历史的、系统的、辨证的去理解和把握孔子的思想和精华所在,真正弄清为什么孔子的思想能够影响中国社会两千年的根本原因。
有学者认为:“法律是讲情理的,法律的根基就在于情理,不讲情理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儒家文化在法制史中贯彻的,正是这种法律中的情理。
当今时代正处于一个大发展大变革的历史时期,融汇孔子儒家思想的核心——仁礼观念,深入了解儒家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并应用到我们现在的法制发展过程中,有利于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复兴的有利权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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