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所谓居间合同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费,委托人支付报酬。
传统的居间合同存在于房产方面较多。近年来,承包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迅猛发展,施工企业从工程项目信息的获得、工程招标投标的直接参与,到最后工程最后中标,招投标工作有序发展,基本上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同时产生了建筑工程中介市场,并且不断壮大,居间合同越来越广泛地存在于建筑工程的承包项目中。然而法律上对这一问题并没有直接或者明确的规制,一旦产生纠纷就会引发诉讼。
那么工程中介费是否合法?既然工程中介费本质上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居间合同的报酬,那么居间人能否收取工程中介费,也即工程中介费是否合法,关键取决于工程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
我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在工程居间合同纠纷中的适用。目前我国法律对建筑工程承包领域的居间问题尚无明确的统一规范,但是居间行为既然发生在招投标过程中,就不能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相违背。
《建筑法》第16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
第2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北京法院的判决的案例中,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定居间协议有效,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则认为,该协议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协议无效;
除了《建筑法》《招投标法》上述原则性的规定之外,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1年12月颁布的行政规章《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承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或收受“回扣”,不得以介绍工程任务为手段收取费用。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11月发布的《关于给承包单位介绍工程索要信息费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也不支持介绍工程的“信息费”“介绍费”。
综上,对于工程居间费和居间合同的签订应谨慎为之,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后,再签订相关合同。
居间费支付合法的方法:1、合同必须成立。合同没有成立时,居间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2、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合同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居间人无权请求支付报酬。如果已经支付了报酬,给付居间人报酬的委托人有权请求居间人返还该报酬。
《民法典》其实对居间费和居间人是有明确规定的。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个是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另一个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通过居间费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可以明显看出,口头约定肯定是无效的,必须是有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成立的合同书才能取的相应的居间费。口头约定的多数一般是回扣,属于见光死,基本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一定要甲方乙方合
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保险期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结束,费率大约为“2
合同成立,有公司盖章就可以,法人是否签字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目前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居间费用,一般由双方进行约定,一般在3%—5%,过高不太好。工程量大了可以少一点,主要是看看你是什么工程,利润有多大,付款怎么样等总和因素,利润高付款好的可以多一些。首先还得测算一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没有法律规定。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
目前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居间费用,一般由双方进行约定,一般在3%—5%,过高不太好。工程量大了可以少一点,主要是看看你是什么工程,利润有多大,付款怎么样等总和因素,利润高付款好的可以多一些。首先还得测算一下,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工程居间服务费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没有法律规定。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
律师解答居间人促成工程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一般来说工程居间费在3到5个点。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收取多少居间费,是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但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是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该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
法律分析居间人促成工程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报酬,一般来说工程居间费在3到5个点。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中应当收取多少居间费,是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但如果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是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该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
目前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居间费用,一般由双方进行约定,一般在3%—5%,过高不太好。那么建筑工程居间费是什么: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
法律咨询解答不是的。被挂靠企业在投标后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所需资金,均由挂靠人负责筹措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缴纳。挂靠人需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并需承担被挂靠企业派驻施工现场的几个管理人员的工资。一旦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挂靠人达成所谓合作协议,则被挂靠企业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总承包施工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被挂靠企业基本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
在当前建筑市场不景气的环境下,施工企业为了承揽工程,通过各种途径开拓市场,寻找业务,不乏有通过第三人介绍工程,支付介绍费来承揽业务的施工企业存在。在司法实践中,“工程介绍费”(业内也称居间费、咨询费等)是否应该支付,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我个人认为,要从工程介绍费的性质来看,介绍费应该属于《合同法》第426条规定的居间合同性质。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
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参保问题
法律分析:根据我们中国的价格法规定:物业费是可以提前收取的,但不同地区的物价局规定预收的月份存在着一些差异。而物业公司为了可以提高服务品质,不得不预付物业费作为流动资金,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物业服务做准备,且只有在能够持续滚动的状况下才能够把控好物业服务品质,所以就只能提前让业主们缴纳物业费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可以起诉,因为你们双方没有结算,所以需要证明你的工程量。可以诉讼中申请鉴定。不知道转给承包方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需要是否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国家公务人员介绍工程收取好处费不合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涉嫌受贿罪,但是普通公民介绍工程拿好处费且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法,可以认定为居间行为。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一般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对此存在争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该问题。
1、居间服务费合法,服务费标准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超标。2、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易行为一般不收取服务费,当事人委托中介进行交易行为中介有权收取服务代办费用,包括保险费、办证费等。3、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
工程项目的分类和种类比较多,细分更是繁杂。自营改增之后,税费混杂更是搞不清楚,听着都有道理像那么回事,你就交就对了。工程居间费,一般都是1-5%,可以进行商榷讨论,双方觉得合适即可,没有明码标价量的规定。还有,悄悄告诉你这1-5%是工程中标价的比例,可不要算少了。【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不合法。典型案例邓某某在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塔小区从事烧烤店经营。2017年1月5日,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举报电话,称该烧烤店向消费者收取炭位费。1月11日,鸡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烧烤店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收取消毒餐具费及炭位费。3月6日,该局再次接到反映该烧烤店收取炭位费的匿名举报电话。3月8日,该局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查明该店自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3月8日共收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当兵十二年,退役回原籍安置,首先明确不是转业,是退役,军官才是转业。士官退役安置,是工人身份,不管是普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