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人员介绍工程收取好处费不合法,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涉嫌受贿罪,但是普通公民介绍工程拿好处费且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法,可以认定为居间行为。
案情简介 2008年7月,某路桥工程公司与张某签订了居间协议。双方约定:由张某居间斡旋,若某工程中标,某路桥工程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应向张某支付建设工程合同总额2%的佣金,违约方赔偿对方10万元损失。后某路桥工程公司中标某工程,但未依约向张某支付佣金。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佣金10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居间合同关系,不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某路桥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是否合法看具体情况:一、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介绍工程拿好处费,按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合法。介绍工程促进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定施工合同,该介绍行为属于中介行为,可以与委托人订立中介合同,并在中介合同中约定报酬问题。二、如果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利关系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就犯法。可能成立受贿罪,要受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1、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没有公务员身份,或者说没有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做买卖中间人收取好处费,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不合法的。按照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是否合法看具体情况:一、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介绍工程拿好处费,按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合法。介绍工程促进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定施工合同,该介绍行为属于中介行为,可以与委托人订立中介合同,并在中介合同中约定报酬问题。二、如果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利关系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就犯法。可能成立受贿罪,要受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介绍工程合理收取信息费是合法的,属于居间费。个人通过合法的私人关系,通过正当的途径,为他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属于居间服务,介绍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介绍人经过努力促成交易的,有权收取报酬
一般是不违法的,只要你介绍做工的人有资格。提成比例要看工程的内容和利润来分提成。消防和智能化提成高一点,利润在30%左右可以收10%以内,土建就比较少,利润在12-15%之间只能收1-2%,提成款一般是根据工程进度拨款走,但提成要在工程决算后全部收齐,质保金是压施工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法律分析:网贷收取担保费服务费不合法,可以适当收取中介费。网贷收取担保费服务费属于套路贷,套路贷本质上是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工业园区停车收费需要审批,工业园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可根据建设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免费时间及收费标准。停车经营者应依法经营,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无须向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明。 二、工业园区等配套停车场停车收费放开后,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职能部门主要是加强价格行为的监管。
对于物管费滞纳金的标准,何谓五花八门,并不一致。不少业主更反映在制定的过程中,滞纳金究竟应该交多少业主并没有什么话语权,都是物业公司说了算。更有甚者,有的小区原来签订的物管合同内根本没约定要交纳物管费滞纳金,物管却突然要求业主交,还不征求业主的同意。小编提醒,如果滞纳金约定过高并且明显有失公平,可以看作是霸王条款申请法院撤销合同,而作为违约金性质的滞纳金,总额也不可以超过本金,滞纳金更不能说收就收
给他人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是合法的。个人通过合法的私人关系,通过正当的途径,为他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属于居间服务,介绍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介绍人经过努力促成交易的,有权收取报酬。【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
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是受贿吗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用是否会构成受贿,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看介绍行为是否合法、收取介绍费行为是否合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是否合法看具体情况:一、如果是普通老百姓介绍工程拿好处费,按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合法。介绍工程促进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签定施工合同,该介绍行为属于中介行为,可以与委托人订立中介合同,并在中介合同中约定报酬问题。二、如果是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利关系介绍工程拿好处费就犯法。可能成立受贿罪,要受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合法。分包合同中约定管理费是正常的合同,是有效的。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
律师解答介绍工程拿工程费一般不违法,但如果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关系给别人介绍工程,从中获取利益的,则违法,可能构成受贿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
⒈如果土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或在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非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则分包合法;⒉如果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承包单位也未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就将土方工程分包的,则不合法。
从法律角度讲,贷款中介费是合法的。因为贷款过程中确实有些费用产生,比如保险费 、代办费、 办证费、 招待费等等,所以贷款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费是合法的。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投资融资、贷款担保、法律咨询等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
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所谓居间合同指的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费,委托人支付报酬。传统的居间合同存在于房产方面较多。近年来,承包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迅猛发展,施工企业从工程项目信息的获得、工程招标投标的直接参与,到最后工程最后中标,招投标工作有序发展,基本上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同时产生了建筑工程中介市场,并且不断壮大,居间合同越来越广泛
法律分析工程分包管理费合法。分包管理费分包管理费即总承包服务费,当甲方直接分包时,乙方可按分包价款记取总包服务费(分包管理费),丙方应向乙方交纳总包配合费。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
给他人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是合法的。个人通过合法的私人关系,通过正当的途径,为他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属于居间服务,介绍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介绍人经过努力促成交易的,有权收取报酬。【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
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负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依据合同约定和上述法律规定,除合同中约定以购房者支付相应费用(包括: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产权登记费、物业管理费、证件印花税、测量费、水电开通费,其中开发商收取测量费、水电气开通费为非法收费)作为房屋交付条件的,开发商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