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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媒婆给男方介绍对象,介绍成功后并通过婚姻法已经登记领证,媒婆收取五千元劳务费是否合法收取五千元劳务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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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媒婆给男方介绍对象,介绍成功后并通过婚姻法已经登记领证,媒婆收取五千元劳务费是否合法收取五千元劳务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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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共同财产 平均分配 如是一方财产 不参与分配。《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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