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边林海莽苍苍,拔地松桦千万章”,著名史学家翦伯赞在诗句中尽现大兴安岭的壮丽景色。这片祖国最北端绵延千里的林带,在1987年5月发生了一起特大火灾,烧毁了100万公顷森林,造成200余人死亡。
和灾难相伴随的,往往是一些政府官员的腐败或失职,大兴安岭火灾也不例外。火灾过后,一些官员被提起诉讼,其中就包括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
在当时一些媒体的报道中,他被描述成临阵脱逃、只顾保全自己家的失职官员,法院也以玩忽职守罪判庄学义有期徒刑3年。 但是,17年后,庄学义被宣告无罪。
为他作无罪辩护的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的池英花律师提起此案,感慨地说:“17年前,是张思之老师和我一起代理的此案,当时张老师就说过‘我们所说的、所做的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这17年来,我坚信我的当事人没罪。”
疑云丛生 惨相背后隐藏职务犯罪? 1988年3月,在朝阳法院担任刑事法官的池英花,投身于律师行业。当年4月,她就接到了第一个案子,而这个案子,就是震惊全国的大兴安岭火灾案。
图强林业局下属一林场的场长曾凡金,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他的老父亲远远来到北京,想给儿子找一名好律师。 “当时我问他为什么不在当地找律师,他说这个案子全国轰动,当地没人敢接。”
池英花坦率地说,她当法官时很少出差,对出差有很大的兴趣,所以接下了此案。结果坐了两天两夜的火车,才到了齐齐哈尔。
从齐齐哈尔又换小火车,走了三天,才到大兴安岭。 “在小火车上我看窗外,沿途的树木三分之二以下都被烧过了,一片黑色,这叫过火木,凄凉极了。
远远看去,在半山腰还放着很多棺材,当地人说,他们这儿每年8月份开始下雪,到第二年5月份前雪都是不化的,所以棺材只能停在那儿,要雪化了才能埋。”
池英花说,“看到这种惨相,我心里特别悲伤,也有些恨曾凡金,一场火造成这么大的损失,他如果有罪,那是很严重的罪了。”
不过,当事人信誓旦旦地说,他们不但不是腐败分子,而且是救火英雄,之所以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是因为大火不可避免。
深入调查 40天未报平安被疑失踪 在调查过程中,池英花碰到了张思之律师,两人决定一起办这个案子,共同担任庄学义和曾凡金的代理人。
大火过后,当地百姓生活条件很差,两户甚至四户人家合住在一间房里。庄学义是局长,住的是自己家搭建的房子,池英花同情百姓,心想你局长住得这么好,是不是贪官污吏导致了这场大灾难?
池英花在大兴安岭住了40天。这40天里,她挨家挨户走访,主要调查庄学义和曾凡金在大火来临前后的表现。白天挨家挨户的调查取证,晚上挑灯夜战整理记录资料。
这40天,她没有给家里打一个电话,发一封信,致使家人以为她在大兴安岭失踪了,还着急地报了警。 “当时很多老百姓都认为庄学义他们是冤枉的,我穿了件红衣服,他们就说我是从北京来的红太阳,还有人乘着雪橇走了十几里路,只为看看我这位来自北京的女律师,弄得我觉得这案子不办好都不行了。”
池英花回忆说,她感觉到身上责任重大。 剖析焦点 火灾成因与履行职责 池英花认为,庄学义和曾凡金是否犯罪,要看火灾的成因和他们是否履行了职责。
1987年大火发生前,大兴安岭很反常地没有下雪,落叶在地面形成厚厚的一层,并积攒了很多沼气,极易引起自燃。当时专家已经警告过政府,林场职工们作证说,庄学义和曾凡金一直在防火第一线值班,没有回家。
大火发生前,7个着火点先后起火,很快被扑灭。没想到第二天一下来了10级大风,各着火点又一下燃起大火,大火飞过铁道和河流,引燃了更多的林木。
“这在历史上是没有的,你想,各林场被道路和河流隔开了,以前要烧也只是烧了一块,这次火势借着大风,能越过河流和道路引燃更多的林木。
当地设备落后,没有气象台、没有电话,只能骑摩托车的条件下,实非人力所能阻挡。”池英花说。 检方的起诉中,指控曾凡金骑摩托车跑了。
池英花说,一些群众作证说,当地有些人是财迷,大火来后,抱着彩电冰箱躲在地窖里。曾凡金骑摩托车满大街喊:“都躲到河里去。”
像这种大火,伴随的是滚滚浓烟,呛都能把人呛死,所以只有躲到河里,把头扎进水中,过一会儿再露出头喘口气,才有可能不被烧死不被熏死。
结果也证明,躲到地窖的全死了,跑到河里的都活了。池英花说,从这点来看,她觉得曾凡金是英雄。 “曾凡金在意识到育英林场保不住之后,骑摩托车去图强林业局报告。”
池英花说,庄学义意识到图强的一两万群众比育英林场更重要,也返回图强安排抢险、自救工作,亲自组织疏散群众。而他返回图强的行为却被指控是临阵脱逃,是渎职行为并提起诉讼。
感人情景 百人排队欢迎律师入庭 “我永远都忘不了那一幕,在开庭的时候,居然有群众排了百人的队伍夹道欢迎我们进入法庭。”
池英花说,这一辈子,她再也没经历过这场面,当时心中的那种使命感和责任感,真让她觉得自己是人民的律师。这么多人为嫌犯鸣不平,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检方的指控有问题,何况,嫌犯请律师的费用,都是几十个老百姓凑出来的。
开庭前,池英花手写了长达20多页的辩护词,张思之律师说出了著名的一句话:“我们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但是,从各方面的情况看,池英花感到,法院非判有罪不可,因为这场大火必须有人来负责。
一审时,庄学义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庄学义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曾凡金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池英花说,被判刑后,曾的母亲伤心过度,不幸过世,而庄学义则生活贫困,几次来北京申诉,连吃饭的钱都是她掏的。
迟来正义 17年后被判无罪 火灾后的17年来,庄学义一直在申冤,有90多名当地党员群众联名写信,为他辩白,但是,写联名信的有好几人受到处分,没了前途。
直到2004年,黑龙江省高院对此案提起再审。 黑龙江省高院再审后认为,庄学义的一系列行为是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未违背有关规定,因为图强林业局比育英林场更重要。
其返回后即安排抢险工作,并亲自组织疏散群众也说明其在认真履行职责,并无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育英林场因森林大火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与庄学义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有证据证明这场森林大火应属不可抗力。
据此,再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庄学义的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宣告庄学义无罪。 这一无罪判决,完全采纳了池英花当年的辩护意见,即大火属不可抗力、庄学义认真履行了职责。
池英花说,另一名当事人曾凡金,以为申诉也没用了,就没再申诉,但多年来一直在关注着庄学义一案,想等庄案有结果了再去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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