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收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通知后,当事人李某某(化名)去天津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至此,历时一年多的“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经过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团队的辩护,李某某最终无罪处理,案件有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李某某以涉嫌“诈骗罪”被天津公安机关从家中带走。李某某被抓捕后,李某某家属来到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委托律所刑事业务团队的律师介入该案。
周智刑事业务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下午五点驱车赶往天津,次日在身着全身防护服的情况下到天津某看守所会见了李某某;会见结束后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并为李某某申请取保候审,但很遗憾的是公安机关不同意对李某某取保候审。
通过跟公安机关沟通案情,以及会见李某某核实案件情况,团队律师初步熟悉了该案件的基本案情。考虑到网络诈骗及相关罪名涉案人员被拘留后报捕率非常高,团队律师也开始着手准备一旦报捕向检察机关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的相关工作。
2021年4月1日,侦查机关以李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在“愚人节”当天收到公安机关报捕的消息,团队律师讨论案情时也说到不会是个愚人节玩笑吧。
当然,刑事案件是没有玩笑可言的。
2021年4月3日是清明假期,考虑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材料相对较少以及三天清明假期对案件的影响,团队律师认为承办检察官可能放假前就会提审李某某,乃至初步决定是否逮捕李某某。
时间紧、任务重,2021年4月2日,团队律师凌晨四点便驱车赶往天津,联系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果不其然,跟承办检察官见面后,承办检察官告知刚刚提审完李某某,团队律师趁热打铁,详细向承办检察官陈述对李某某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并向其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
2021年4月7日,团队律师收到检察机关通知,对李某某不予批准逮捕,同日,侦查机关对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面对并不明朗的案件走向,团队律师继续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并重点从李某某不明知、主观故意欠缺的角度入手来分析李某某的行为不宜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2年3月下旬,李某某收到侦查机关撤销案件通知,李某某无罪尘埃落定。
律师提示:
随着公安部门加大了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力度,并相继开展了涉及“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为重点的“断卡”行动,抓获了大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
很多行为人为贪图一时之利,掉进了“帮信罪”的陷阱,轻则影响征信,重则牢狱之灾。
律师提示,不要出租出借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等个人私密信息,更不要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敬畏法律,切莫碰触法律的高压线。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李某某受他人引诱,伙同刘某某一起帮助他人取款数万元,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帮信罪予以刑事拘留。办案经过:李某某亲属年后委托何近律师代理此案件,何近律师第一时间安排会见了李某某,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对其做了充分的法律辅导,让李某某了解了帮信罪的构成以及相关关联罪名,同时告知其案件处理相关程序上的事项。此外,何近律师多次前往办案单位和案件承办警官、分管的领导沟通案件、递交书面的辩护意
这几天万辉律师刚刚办结一个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的刑事案件,这个案件最终以检察院不起诉结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两罪很相似,司法实践中也经常被混淆。 刚办结的这个案件,万辉律师把其中的一些问题总结一下,包括如何区分两罪、如何判断两罪与上游犯罪(被帮助的犯罪)是否为共同犯罪,以及辩护律师针对这类
律师观点分析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丁某在明知李某某等人利用其电话卡、银行卡实施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为网络赌博人员过账洗钱,依然办理银行卡出租给网络赌博人员使用并非法获利,总共涉及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结算流水二十余万。2021年11月25日,犯罪嫌疑人丁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辩护过程: 2022年10月,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团队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检
2021年10月,张某为他人赌博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涉案金额高达400万。张某被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依据法律规定,如果以开设赌场罪定罪量刑,涉案金额高达400万的可能要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心急如焚的当事人家属遂联系并委托徐丽平律师团队为被告人辩护。徐丽平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带领其团队律师对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依据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提出张某的犯罪行为不
你好,有判缓刑的可能,最好请律师辩护,最大限度的找出从轻情节
律师观点分析被告人张XX,男,200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武汉市黄陂区。因涉嫌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0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住所。
先看刑法关于帮信罪的规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的同时,以网络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犯罪手段和方法也呈现多样化趋势,而国家也是不断增大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2020年10月,公安部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手机卡银行卡,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也成为国家打击网络电信犯罪的“热点”罪名。由于帮信罪的构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
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实施诈骗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例观点】公诉机关指控:一、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4月份,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其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以每个月人民币1000元好处费的价格出借给“阿梁”(另案处理)。经统计,被告人李某某名下的上述中国农业银行卡于2020年4月30日至10月27日单向转入金额流水共计942473元,其中属他人被诈骗的资金共计314520元。二、被告
「从河北省近三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文书中发现辩点」 前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近三年来该罪在河北省乃至全国各地被起诉人数居高不下,且被追诉人员大部分为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 在此,作者从辩护人角度,通过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近三年来河北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决定书,以此归纳总结本罪不起诉的辩护思路,供有需之人参考。一、具
1法定不起诉1、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钦南检刑不诉[2020]132号将电话卡、银行卡贩卖给该名陌生男子,获利800元。上述银行卡涉嫌网络诈骗钱款转账共计9500元。本院认为,李某某的上述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
从2019年至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公布,2021年,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的达13万人,该罪名一跃成为刑事犯罪的第3位。 有一次,万辉律师去某县看守所会见,一聊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事人告诉我,仓里共计33人,有9人因“帮信罪”进来,三分天下有其一。可以很负责任地告诉你,如果你没有一位朋友或者朋友的朋
202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新立案标准及最新案例 ---杜凯律师【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一)经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帮助,情节严重就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包括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
律师观点分析主要案情: 2020年7月份,被告人使用本人身份信息开了一张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并将该两张银行卡借给朋友“陈某某”的使用。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8日,被告人名下出借的中国工商银行(尾号为0643)的银行账户入账流水合计人民币1069895.11元,其中被害人江某某转账人民币1989.21元。2020年9月27日至2020年10月6日被告人名下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和第三百一十二条,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两罪虽然在行为表现形式上均涉及提供资金账户支付结算或是协助转移资金,但两罪还是存在以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为进一步依法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对其上下游关联犯罪实行全链条、全方位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的突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地,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量刑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