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调岗做到合法合理
对于这些问题,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有着颇多的困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哪些关于调岗的劳动法规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简要的归纳出如下关于调岗的基本规定:
首先:全面、适当的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企业不可以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岗位。
其次,若双方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有关于调岗调薪的书面约定,那么在出现了相应的事实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以该约定作为调岗调薪的合法依据。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劳动合同种对调岗调薪的条件进行约定时一定要是合法合理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双方订立或变更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若合同中的条款约定是明显加重劳动者的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的话,用人单位依据这样的条款做出的决定,是不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为是有合法依据的。
因此,优先适用约定的基本原则贯穿在履行劳动合同的整个过程,当然,“约定”不合法不合理的,应属于无效。比如说在实践中,很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的设计时,都会加上“某某承诺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岗位调整和薪酬调整,否则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提前通知、无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或者“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予以服从”这样的约定就明显属于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其效力是不会被法律所认可的。
再次:在以下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职工工作岗位: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二: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单位可以为该员工另行安排其他的工作岗位;
第三:劳动者本人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对其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职工应服从单位的安排,如果双方就调整岗位无法达成一致时,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至于何种情况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由仲裁委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做个案认定。
另外,在广东地区,还有一个相关的文件规定了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时须符合的条件: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为适应变化无常的客观情况,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同时为加强用人单位对劳动过程的组织管理自主权,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这个定义的关健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然,避税也不排除利用税法上的某些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以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那么企业如何合理避税?本文收集了合理避税的相关资料,包括12种企业如何合理避税的方法,60条一般纳税人企业怎样合理避税的技巧以及合理
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是不能随意调岗的,可以协商进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等
口头调岗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公司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未经劳动者的同意,公司单方面调整岗位的,原则上无效。但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其工作岗位,并且可以根据“岗变薪变”的原则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承担举证责任。
视情况而定,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可以调整岗位,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协商,则没有书面通知也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且无书面通知,则不合法。【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你好!调岗是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一种体现,如果因为你的身体原因导致无法胜任原岗位的工作,单位的确可以为您调岗。但是单位的调岗除了考虑您的身体因素外仍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从公司副总的职位调到了公司大门值班室,或者直接调到外地上班等都是不具有合理性的。对于这类调岗通常劳动仲裁不会支持。
1、公司擅自给劳动者调岗是不合法的。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规定,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若与员工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进行调岗的,但不能不与劳动者协商,就擅自调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法合理地调整员工岗位,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合理体现,也是配置人力资源的重要手段。实务中员工常常对调岗抱有抵触情绪,再加上用人单位没有把握好调岗的操作流程和要点,而引发不少劳动争议,如何合法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呢,笔者来教大家几招。一、调岗是否需要员工本人同意?目前《劳动合同法》规定,调岗分为法定调岗、协议调岗、单方调岗。1、法定调岗是指,只要发生法律规定情况,公司就可
林某于2015年1月5日入职K公司。2019年8月5日,K公司将林某工作岗位由行政部宿管员调整为行政部清洁工,林某本人在《异动考评表》员工意见一栏注明“本人不同意”。2019年8月13日,K公司出具《调岗通知书》,记载因行政部工作需要,将林某的岗位调整为行政部保洁员,工作时间为26天/月,调岗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原岗位月薪3370元/月执行。《调岗通知书》下方手写注明此调岗通知书林某本人当面阅读和查看
通常来说,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降薪,劳动者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投诉不成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调岗调薪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劳动者怎么协商调岗保证自身权益公司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协商一致才行。既然你不同意变理,调岗,公司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强行解除,属违法解除,公司要负双倍赔偿责任。另外,现在公司应该还没有跟你解除合同,可能会不让你工作,或者给你变相放假等等,你可以以公司不给你提供劳动条件为理由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可以要求提供给你工作,或者是要求解除赔偿。首先要看您的劳动合同上是否明确了工作地点
首先,要看你们当初劳动仲裁时候的仲裁书的内容,详细了解情况 其次,对于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劳动争议事项涉及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记录。 3.劳动争议事项涉及用人单位规
休完产假调岗降薪不合法。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对女职工产假后的岗位予以调整的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劳动能力肯定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是并不能因此认定女职工不能胜任以前的工作。
用人单位私自调岗降薪是不合法的,如果和劳动者协商是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
劳动岗位的调整属于对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对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合理必要的变更。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不同意的,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一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不服从公司调岗安排,可以先与
企业该如何对员工进行合理的调岗调薪调职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调岗、调薪、调职的弹性条款。比如:甲方(公司)可以根据工作的需要及乙方(员工)的身体情况、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调整乙方的职位、工作岗位,并根据甲方的效益情况、乙方的工作贡献等调整乙方的工资。2、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调岗调薪调职的情形,进行公示并且要求员工签字确认。3、制定好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公司只有制订了岗位说明书,明确员
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工作的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的话,是需要将公司进行解散的,那么在进行解散公司的时候,将员工的岗位进行调岗的话是否合法?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进行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司部门解散把员工调岗合法吗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2、如果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则调岗薪资时不变是合法的。调岗和调整薪资都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只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只变更岗位,而不变更薪资,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来确定变更的内容。法律依据#第三章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
基 本 案 情孙某于2017年8月入职某模具公司,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孙某的工作地点为某直辖市,岗位为“后勤辅助岗”,具体工作内容为“财务、预算管理和其他行政性工作”。双方还约定:“模具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孙某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入职后,孙某被安排在模具公司位于某城区的开发中心从事财务人事等辅助性工作。2019年7月1日,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为减
引言企业单方调岗引发的争议日益增多,但国家立法和理论界针对法定之外的企业单方调岗的合理性判别因素几乎没有规定和研究,各地司法机关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导致裁判口径不统一。本文针对企业的此类单方调岗权,总结当前立法及司法现状,分析实务及理论倾向,进一步总结归纳出单方调岗合理性判别因素的四维度模型,即权利来源合理性、事实依据合理性、调岗程序合理性、调岗内容合理性。“ 权利来源 合理性 ”权利来源是企业单方
案情简介:1985年7月黄某至某纺织公司工作。2013年7月29日,该公司聘任黄某为产能转移办公室主任。2015年2月,黄某和所在部室被评为 “2014年度先进生产工作者/部室”。2015年3月16日,该公司免去黄某职务,并告知将安排相应岗位的工作。4月23日,该公司形成《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拟安排黄某更低等级岗位及薪酬。7月28日,黄某向该公司邮寄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8月7日,黄某申请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