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程序 (1)制作《询问笔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询问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告知控告、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不得诬告、陷害,以及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 任;
②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案件发生、发现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后果;犯罪嫌疑人出入现场的路线、方向;现场周围情况、是否采取了处置措施、是否被保护等;
③犯罪嫌疑人详细情况。对知悉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应当问明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身高、口音、行走姿势、衣着打扮、携带的凶器物品、作案的方式手段和人数、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以及犯罪嫌疑人熟悉的经过、关系等;
对自首的,应当问明自首的方式、动机、目的、过程、同案人、被害人基本情况等; ④被害人、证人的详细情况。对知悉被害人情况的,应当问明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被侵害的时间、地点、经过或者被害单位情况等;
对知悉证人的,应当问明证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⑤涉案物品、工具的详细情况。对知悉涉案物品、工具的,应当问明类型、品名、产牌、产地、型号、规格、式样、质地、颜色、数量、重量、价值、特征等。
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交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人核对或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其签名或者盖章。
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13810953787)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基本案情】原告诉称,2018年1月25
《土地管理法》第62条中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个标准面积指整个宅基地的面积,不是单指房屋建筑面积,而是指房屋建筑面积和院子的所有面积。比如,山西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农村,宅基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农村,在平地建房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建房的,面积不得超过266平方米。这里的133、200、2
1、认定员工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一般会综合考虑员工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严重违反单位的相关规章规程,是否存在重大的疏忽大意等情形。2、即使最终认定员工对损失存在重大过失,法院一般也会考虑到员工是受雇于雇主,系为雇主的利益工作,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而且雇主有义务对员工进行管理培训等因素,在责任划分方面,适当减轻劳动者一方的责任。
导读《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那么实践中,
张静律师解答:看收养时间,1992年4月1日前只要在一起生活就可以,1992年4月1日起至1999年4月1日止,需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1999年4月1日之后,需至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如下面这个案件,被收养人出生于1992年7月18日,却不能提供面收养协议或办理收养公证,法院就认定未形成收养关系。判决书节选:法院认为,关于丘某1与被继承人是否存在收养关系的问题,首先,我国1991年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2、行为具有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
广州业主认为加建的电梯侵犯了其通风采光权能起诉吗?张静律师解答:在相邻权纠纷中,如某业主认为小区加建电梯侵犯了其通风采光权,需对其权利受影响提供证据,然后由法官根据影响承担酌情认定。现在旧楼加装电梯是大势所趋,只要办理了相关报建手续,除非真的对反对业主的房屋影响严重,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个别反对业主拆除电梯的诉求,仅支持补偿的诉求。如下面这个案件,某业主起诉,称加建的电梯侵犯其通风采光权,要求将电梯
《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户,还应当履行债务。”在判断约定违约金是
法院启动刑事再审程序违法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时,如果再审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申诉,维护自己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
问:如何认定合理的停工时间?答:因发包人过错导致工程停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对停工时间进行约定,双方又达不成协议的,停工时间如何计算在目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司法解释对此均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的承包人在诉讼中即主张其施工机械设备在工地停工后,一致停放在工地上,还有相应的人员留守工地,其机械闲置费、人工窝工费等损失应当从停工开始计至办理结算或起诉时间为止。这样的主张能否成立,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
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并不排除存在错误的可能,为此,法律专门规定了用以纠正生效法律文书中的错误的程序,这就是审判监督程序。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
当前我国对于农村人口的管理还处于发展阶段,户籍管理制度不能适用当前农村的形势,村民委员会、村小组的主要经济收益分配即征地款的分配就成为个别农村的突出问题。在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纠纷案件中首先存在着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因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自然人。在征地拆迁中,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直接关系到
生活中,恋爱期间的男女双方存在着密切的金钱往来,相互给付钱财、礼物表示爱意,尤其在“5.20”这样的特殊日子,不少人会向TA发一个“520”“1314”等金额的红包。然而,当爱已成往事,这些热恋时的“甜蜜互动”,便演变成为法庭之上的“债务纠纷”。是恋爱期间的无偿赠与?还是真实意思的民间借贷?来看看南川法院办理的几起恋爱期间债务纠纷,人民法院是如何进行认定的。案例一刘某(男)起诉到南川法院,要求前女
打击经济犯罪检察机关如何把握好立案程序首先,严格把握好立案审查的期限和执法告知事项。其次,严格把握好立案审查的手段。一般情况下,立案审查应该秘密进行。具体到立案审查阶段可以采取的手段,规定中对此无明确的界定,只是以请有关单位协助调查,或者依照规定的程序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但对于四项禁止性的措施予以了明确表述,即不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和冻结。由于经济犯罪案件的错综复杂性,在很多情况下仅通过
刑法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一个范围,具体由各省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在最高院、最高检划定的这个范围内确定。举个盗窃罪的例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
刑事案件不可以重复立案。但刑事案件是可能会出现立案两次的情况。发现此种情况后,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主要是我国刑法的管辖是沾边即管,不论是案发、还是结果发生地都可以管。一个刑事案件可能出现案发地和结果发生地侦查机关均立案情况。出现重复立案的情况,一般由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另一方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如双方对此有异议,那么由双方的共同主管机关决定。主管
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犯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某,男,1984年6月23日出生。2016年4月28日被逮捕。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强奸罪,向南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梁某辩称其没有强奸郭某某。其辩护人提出,指控梁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郭某某曾为恋人关系,2015年12月份两人关系恶化,郭某某提出与梁某分手,梁某以散发郭某某不雅照片相威胁,
所谓程序性违法,主要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侵犯了公民的诉讼权利,情节严重的违法性行为。1、主体限定在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为程序的意义主要在于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规范,使侦查、起诉、审判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处理刑事案件。2、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在各个阶段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跳单”违法,但是“跳单”的法律认定难度大。“跳单”又称为“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而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现象。“跳单”构成要件①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②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③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三个要件中最能认定的是:是否构成“跳单”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