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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跳单”违法吗?如何认定“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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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跳单”违法吗?如何认定“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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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违法,但是“跳单”的法律认定难度大。

“跳单”又称为“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而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现象。

“跳单”构成要件①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②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者媒介服务③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三个要件中最能认定的是:是否构成“跳单”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房屋信息机会或媒介服务等。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意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提供服务,不构成跳单。

也会看买方是否存在逃避支付、不支付或少支付中介费的主观恶意。

“跳单”在法律上认定难度大,一是同一套房源一般很少会只选择一家中介授权其独家代理。实践中卖家为了增加交易机会,往往会委托多个中介。

多家中介同时掌握同一房屋信息,就很难判断委托方最终达成交易,究竟是利用了哪家中介提供的服务。

本人认为:

作为中介,如果遇到“跳单”需要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其为买家提供了居间服务,除了带看之外的中介服务,比如协助双方商谈价格、组织双方面谈、协助办理贷款过户等服务。

即使最后法院未认定为跳单,中介也可以要求买家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964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时的中介费用】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跳单”应支付中介报酬】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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