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身份的认定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销(预)售合同中的购房人可以视为业主。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或房屋销(预)售合同中购房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如何计算业主投票权数?
业主投票权数,由业主大会根据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人数、总人数确定。
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照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其中,建设单位“专有部分的面积”是指未销售的物业建筑面积,不包括以下物业的建筑面积:
停车库:依法归全体或者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
配电房、避难层、储藏室:不能单独办理产证的其他物业。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专有部分面积的总和计算。
业主人数和总人数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业主人数,按照房地产权证数确定,一个产权证计为一个业主人数;房屋已出售并交付使用但尚未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屋销(预)售合同数确定,一份合同计为一个业主人数。
(2)总人数,按照前项业主人数的总和计算。业主人数较多时,
如何推选召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通过召开业主小组会议或者采用业主推荐的方式推选一名业主作为召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召集人”)。
推选召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业主的意见。
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表决票经本人签字后,由召集人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召集人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其所代表的业主可以另外推选召集人参加。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如何产生?
条件是什么?
筹备组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比例,确定委员的分布和人数(一般由5-15名成员组成),并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由筹备组通过直接听取业主意见、召开召集人座谈会、发放推荐表等方式产生,具体方式由居(村)民委员会确定。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在本物业区域内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之一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大会可以依法决定增加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和选票表决票如何送达?
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十五日,由业主委员会(或筹备组、换届改选小组等,下同)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物业所在地的房管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其派代表参加,听取意见、建议。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前15日,将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选票)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通知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其派代表监督开票,听取其意见、建议。
选票、表决票应送达全体业主,主要采取当面领取或送达的方式,并由业主签收;如确需采取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送,或者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的方式送达的,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两人以上的业主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证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送达情况。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事项、表决条件是什么?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作好会议书面记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表决通过如下事项,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
(2)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主要在《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予以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被害人是一个刑事案件的开始,当危害结果已经产生,被害人是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于侵财类的犯罪,被害人也需要并有权利全程参与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如何认定被害人身份与被害人如何维护自身权利。一、谁是被害人? 被害人(被害单位)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担受者。因此,被害人的损失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实践当中,尤其是诈骗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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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补交社保: 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 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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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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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已经界定为国有河滩地的土地,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不能作为承包土地确权登记给农户。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发包方已经作为承包地发包给农户的,这次仍然确权登记给该农户,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国有河滩地”。开荒地、河滩地不在此次土地确权的范围之内。河滩地一般是水草丰茂,适合植物的生长和亲水性植物的栽培,也适合多种动物的栖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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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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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具有法律效力。但此合同的效力是有限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权决定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或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与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即使开发商与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没有到约定的期限,也自动失效。原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以前期物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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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现行《物业管理条例》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间和条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实践中,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第 10 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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