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表公司多次借款并分别书写了多张借条借款主体如何认定?借款金额又该如何计算?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基本案情原告刘某诉称,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某公司分四次借款共计375000元,并分别书写了借条四张,同时约定了利息、归还期限,某公司到期不归还,原告请求归还欠款。
被告某公司辩称,借款是案外人崔某所借,借条也是崔某自己书写,私自加盖的公司公章,原告起诉我公司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起诉。
裁判结果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公司偿还原告刘某借款343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9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年利率8%计算);
二、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提出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例解读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
1、借款主体如何认定?
2、借款金额如何认定?关于焦点一:刘某提供的四份借据均载明了借款单位为某公司、借款用途为公司资金流动,且加盖了某公司公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足以证明刘某与某公司形成了借贷合意。公司作为法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公章是公司处理内外部事务的印鉴,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在记载意思内容的文件上加盖公章是承担相应责任的表示。某公司对自己的公章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在2019年连续四次在借条中加盖公章,若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某公司在较长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有悖常理。且在审理中,某公司认可2019年期间,崔某为其公司职工,刘某将16万元转入公司员工崔某的账户,不排除某公司指定向他人账户交付款项的情形。关于焦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民间借贷中,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要对借款数额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就利息性质而言,利息是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孳息,既是借款人支配使用借款本金所承担的成本,又是借款人使用该借款本金创造经济效益而支付给出借人一部分利润。在实践中,资金出借人为了确保利息能够收回,在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同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扣除过利息的资金再借给对方,这种事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行为,俗称“砍头息”,无疑使借款人利用本金创造经济效益的资金条件受到限制,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这对于借款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本案中,2019年4月15日书写的借条载明的200000元,来自于2016年4月的160000元借款本金及利息32000元,刘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如何交付差额8000元,认定该笔借款实际出借金额192000元;2019年4月18日书写的借条载明的100000元,来自于当日交付30000元和以前出借款项42000元及利息8000元,合计金额80000元,剩余20000元为4月15日借款200000元的利息16000元和及9月30日书写的借条的50000元的利息4000元,合计20000元,这两笔利息是在一年期满后才能产生,一并计算入内与利息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的法律效果相同,故该二笔利息不应计算在内,认定该笔借款实际出借金额为80000元;2019年9月30日书写的借条载明的50000元来自于以前出借款项,应予认定;2019年12月18日书写的借条载明的25000元,来自于当日交付21000元和2019年9月30日50000元产生的利息,刘某已经在4月18日主张的100000元借款中计算了该50000元的利息,再行主张4000元是重复计算,认定该笔借款实际出借金额为21000元。综上所述,将未到期借款的利息一并计算在下一笔借款中作为借款本金,这种情况虽然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的“利息预先扣除”情形,但本质上无区别,都会导致该笔借款本金所创造经济效益一部分利润转移给出借人原告,可视为“非典型”的“利息预先扣除”型的“砍头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即原告刘某出借给被告某公司的借款为343000元。某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逾期支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条链接METHOD LINK《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来源丨法智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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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皖01刑终636号原公诉机关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龙,男,1988年6月5日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双岗派出所民警,住合肥市瑶海区。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9年10月18日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经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合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肥西县看守所。安徽省肥西
法律分析:发现自己被诈骗了,那么第一时间应该去公安局报案,提供被骗过程,这时候可以要求警察陪同去银行办理冻结被害人银行卡的手续,以防诈骗犯对的银行进行转账操作。如果是因为被骗转账,那么可以向警方提供诈骗犯的银行卡号,通过卡号可以查询到该卡的开户点并且可以查询到资金流向,警方也可以通过银行卡号获取到诈骗犯的个人信息。如果银行卡号密码被诈骗犯获取了,那么可以立刻登录银行官网,输入3次错误的密码,然后再
街道被占用了,首先需要明确哪里的街道。一般来讲,若是个人家的街道,被邻居占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邻居排除妨碍。占用公共街道的,您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如城管局,但个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的
1、如果只是猥亵而没有进一步的性行为或者类似性行为,则按照现行法律,不构成犯罪,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证据不足不签认罪就没有认罪书。1、 被告人不认罪,法院也会根据庭审情况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2、被告人不认罪,表明态度不好,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会加重判决结果。3、被告人不认罪,证据和庭审也不能证明犯罪事实或疑点很多,法官会保守的做出判决。4、如果其他证据不确实充分,一来可能由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二来可能由法院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哪里达成交易的?如果是网络平台那就找平台投诉,如果是线下交易,可以打12315消费者惹下,或者到工商局投诉
得结合具体情形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超市偷窃的金额不大,报警110以后,警方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对偷盗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如罚款、拘留等措施。但如果盗窃的金额比较大,行为比较恶劣,超市偷窃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可能涉嫌盗窃罪在超市偷东西一般情况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及到卖淫嫖娼,可能会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涉及强奸、聚众淫乱等,则可能会触犯刑法,如果是一夜情约炮,则一般属于感情纠纷。具体情形请联系当地律师事务所。更多复杂的性关系纠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当然可以起诉,这是典型的侵权,不过诉讼的时间相对来说比较长,建议公安机关确实处理不了的话,再起诉
1、这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2、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是物业的责任,物业不管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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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中,自己对公司的债权被认定为劣后债权,不仅丧失对破产企业抵押物的优先权,而且还要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相当于用钱打水漂后又引来了精准制导。 在破产程序中其他债权人可以针对部分其他债权,向破产管理人提出异议,还可以提出异议之诉,要求确认其他部分债权为劣后债权,从而增加自身受偿的比例。 破产企业股东向公司的借款就是被认定为劣后债权的重灾区,如果公司选择过于
导读《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那么实践中,
请病假是我们都不想发生的事,但如果我们生重病或者是突发意外情况,不得不请病假,甚至病假得持续一个月。对于劳动者来说请病假是相当的合理的,而且劳动法中也会保障职工有休病假的权利。但我们会担心请假时间太长,工资无法发放。如果员工整月请病假工资怎么计算?一、如果员工整月请病假工资怎么计算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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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近年来在本人及所在刑辩律师团队办理的多起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案件中,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云联惠”传销案、“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等,有成功为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有做无罪辩护的,也有给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做罪轻辩护减轻刑事责任的成功案例。其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涉嫌发展下线人数、层级以及涉案传销资金是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轻重的关键因素。我
现金借条和转账借条具体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借条(借款的约定内容)明确,且的确存在借款交付的情形时,借款才成立。若借条中约定的是现金,而出借人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交付的,那么现金约定事后视为以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变更,此时借款为一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
通常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我们的主要维权方式有:1.积极与对方协商,催促其履行债务;2.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凭证据和对方信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更多复杂的自然人间借贷法律纠纷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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