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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以前是税务局聘用的临时工(协税员),一共有40人左右,工作年限长的有19年短的有几年,2001年机构改革被解聘,后我们多次找税务要求补交养老保险,到现税务都不给我们补交,请问这种情况上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以前是税务局聘用的临时工(协税员),一共有40人左右,工作年限长的有19年短的有几年,2001年机构改革被解聘,后我们多次找税务要求补交养老保险,到现税务都不给我们补交,请问这种情况上我们该怎么办。
1个回答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

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

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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