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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借款合并一张借条有现金有转账怎样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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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借款合并一张借条有现金有转账怎样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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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条和转账借条具体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借条(借款的约定内容)明确,且的确存在借款交付的情形时,借款才成立。若借条中约定的是现金,而出借人是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行交付的,那么现金约定事后视为以通过转账的方式进行变更,此时借款为一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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