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机关对退赃退赔情节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关系存在错误认识,有的认为退赃退赔是认罪认罚的必要条件,未退赃退赔的不适用认罪认罚;
有的将退赃退赔与量刑建议相挂钩,以全部退赃退赔作为提出某种量刑建议的前提,等等。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往往也不清楚退赃退赔对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以及对是否能够获得比较明确的量刑建议心存疑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退赃退赔的积极性。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退赃退赔概念及其涉及的犯罪类型:
一、退赃退赔概念
司法实践中,处理赃款、赃物的常见形式有四种:追缴(追赃)、责令退赔、退赃和退赔,其中追缴(追赃)、责令退赔是司法机关依职权采取的行为,退赃和退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行为。
我国《刑法》并不存在“退赃退赔”一词,而是将退赃与退赔分开使用,因此对于退赃和退赔应当分别加以理解。“退赃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其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直接退还给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退赔行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其犯罪行为致损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一般指物质上的直接损失,但不包括补偿性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退赃、退赔与赔偿损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赔偿损失是指赔偿被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引发的各种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二、涉及的犯罪类型
退赃退赔涉及的常见罪名有(包括但不限于):
侵犯财产罪(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
非法集资相关犯罪(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侵犯知识产权罪(如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贪污贿赂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机关对退赃退赔情节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关系存在错误认识,有的认为退赃退赔是认罪认罚的必要条件,未退赃退赔的不适用认罪认罚;有的将退赃退赔与量刑建议相挂钩,以全部退赃退赔作为提出某种量刑建议的前提,等等。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往往也不清楚退赃退赔对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以及对是否能够获得比较明确的量刑建议心存疑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退赃退赔的积极性。下面,
2013年至2019年期间,黄某(已判决)伙同他人利用xx公司、xx股权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和xx服务有限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预期收益为名,通过发传单或者客户之间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金月夕”、“金沙宝”、“汇金稳盈1号”等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经查,上述项目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7亿余元,截至案发尚有人民币1亿余元未偿还。孙某某在2013年5月份在路边看到有人在发招聘宣传单,到
这一问题值得关注,因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对于从犯而言,其退赃退赔的义务范围甚至比其可能被判处的人身刑还要重要。我们认为,对从犯的退赃退赔义务范围进行适当限制是必要的。理由如下: 首先,不考虑从犯的非法所得,而要求从犯一律对涉案金额承担连带退赃退赔责任,不符合司法规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处置及被害人合法财产返还问题,规定在《刑法》第六十四条。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
被电信诈骗了及时报警才能追回钱,公安机关受理后破案,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电信诈骗没有主动退赃退赔的流程只需要犯罪嫌疑人将诈骗的钱款交给公安机关即可。 一、被电信诈骗了怎么办才能追回钱 被电信诈骗了可以报警才能追回钱,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警方会予以立案,有机会挽回损失。因为银行卡内金额的取出有额度限制,犯罪分子前往取出资金需要一定的时间。受害人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提供给警方以下关
导读:在未经历刑事案件之前,家属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退赃、退赔”之后还是要坐牢?很多人听过一句话就是“退赃不退罪”,但是犯罪既遂,及时退还赃物赃款也是要受到刑事追究的,退赃并不影响定性,但是对于量刑肯定是有好处的。下面就来为大家对刑事案件中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问题的进行解答。什么是退赃、退赔?1.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诉规则》)第14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其中,上述第五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是此次《刑诉规则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具体如下:1、犯罪性质;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3、退赃、退赔的数额;4、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司法实践中,退赃、退赔的,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
不能一概而论,不是早了好,也不是晚了好,看你的目的在哪个阶段更容易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在量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一、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1.犯罪性质;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3.退赃、退赔的数额;4. 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二、退赃、
【导读】因犯罪遭受物质损失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只能通过追缴退赔程序挽回损失;特殊情况下,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应予以受理。法院通过刑事裁判文书予以支持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后犯罪分子不履行的,可以进入法院执行程序。人民法院执行刑事退赔裁判文书,应当适用有关民事执行的通常规定,但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依此类案件性质确属特殊情形的除外。 一、因犯罪遭受物质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职务侵占罪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可适用缓刑【案例观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自2016年开始入职广东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员职位,负责生猪养户的管理工作。被告人陈某某从2020年1月下旬开始,在负责监管生猪销售称量的过程做假。被告人陈某某侵占广东某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财产共计205410元,被告人叶某某侵占广东某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财产共计9311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公司员工,
得到谅解书书在量刑上有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赔偿金额要协商
法律分析:犯罪行为人应当积极退赃退赔。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积极退赔是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但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以根据案情酌情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诈骗罪退赃退赔如下:1、诈骗案件涉及赃款赃物由公安机关负责追缴,如果财产确实是属于被害人的,就会退还给被害人。2、退赃依据的原则是,可以分清原主的,交还原主,现金诈骗追回金额不够全额退赃的,按被害人人数进行平均退还,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急需用钱的经协商可以先行还款。
办案人员在尚未查明涉案的犯罪所得和非法收入时,会提出一个大概的数额,要求嫌疑人积极退赔,甚至会承诺一定的条件(比如取保候审、缓刑等),来作为积极退赃奖励。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处理结果必然是缓刑,办案人员对最终量刑结果的承诺是没有意义的,很多时候不过是空头支票。犯罪的处理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涉案数额的大小。有些嫌疑人认为,退得越多,说明自己的认罪态度好,最终的处理结果就会
已判刑出狱后是需要退赃款的。因盗窃犯罪未退还赃款、赃物的,在判决时会注明追缴所得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不过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官进行判决年限。赃款不是说一定不一定要退的,主动交出赃款叫积极退赃
退赃退赔量刑研究(西安)---杜凯律师【一审退赃退赔量刑】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比例。(1)主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被动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 0%以下;(2)主动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 0%以下;被动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
什么是退赃,退赔量刑情节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在量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一、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1.犯罪性质;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3.退赃、退赔的数额;4. 
1、可以。罪犯将赃款全部退回的,能否判缓刑的,要依据犯罪的情节而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
所谓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及其委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主动或被动性的将非法获得的财物直接退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退赃的前提是有“赃”存在且可退。退赃和退出违法所得二者并不能划等号,违法所得是指所获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没有合法理由,也就是一切不当得利,所涉及的范围大于“赃”。所谓退赔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其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