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问题值得关注,因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对于从犯而言,其退赃退赔的义务范围甚至比其可能被判处的人身刑还要重要。
我们认为,对从犯的退赃退赔义务范围进行适当限制是必要的。理由如下: 首先,不考虑从犯的非法所得,而要求从犯一律对涉案金额承担连带退赃退赔责任,不符合司法规定。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处置及被害人合法财产返还问题,规定在《刑法》第六十四条。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法[2013]229号),其中明确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根据上述规定,对被告人适用“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前提是,被告人有“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情形。如果机械适用传统刑法理论,在确定从犯退赃退赔义务时,不考虑从犯实际非法所得的多少甚至有无,则对于没有任何违法所得的从犯(例如,在合同诈骗案中,犯罪所得全部归公司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从犯仅根据职责要求从事部分环节,未因其犯罪参与行为而额外获利),虽然其没有“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也要承担全部涉案金额的退赃退赔义务,该结论与上述规范性依据不符。
其次,不考虑从犯的非法所得,而要求从犯一律对涉案金额承担连带退赃退赔责任,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诚然,在给被害人造成损害的共同犯罪案件中,要求从犯一律对涉案金额承担连带退赃退赔责任,能够最大限度地维护因犯罪而遭受损害的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但是,刑事司法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需要兼顾各被告人所承担责任的均衡。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电信网络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中,对于没有任何非法所得,或者仅有较少非法所得的从犯,要求其对涉案全部金额承担退赃退赔义务,则在相当一部分案件中可能导致,从犯实际被追缴、发还的财产,高于主犯,甚至会出现在整个共同犯罪案件中,“谁有钱谁吃亏”、“谁未转移财产谁吃亏”的不合理局面。
虽然从理论上而言,从犯在履行超出自己应负责任部分的退赃退赔义务后,可以向其他共同犯罪人追偿,但上述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和落实,最终仍然可能导致从犯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倾家荡产”为主犯退赔,明显有违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也不符合社会普通公众的法感情。
最后,不考虑从犯的非法所得,而要求从犯一律对涉案金额承担连带退赃退赔责任,不利于被告人复归社会。因在相当一部分公司化运作的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的主观恶性较小、规范反对意识较弱,根据特别巨大的犯罪金额对其确定基准刑,并在该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其所具有的从犯情节对此确定宣告刑,本身已经“罚当其罪”甚至“罚过其罪”,如再通过判决确定该等从犯与主犯负有数额特别巨大的连带退赔责任,则对于绝大部分行为人而言,无异于宣告其经济上的“无期徒刑”。
例如,在非法集资案件中,对一名最为基层的业务员判处刑罚的同时,要求其对其涉案的5000万元集资额负连带退赔责任,对该业务员而言,穷其一生可能都无法清偿上述债务,由此导致,即使在人身刑和罚金刑执行完毕之后,该被告人及其家庭仍然承担巨大且毫无希望的经济压力,无法真正地复归社会,反而可能由此使被告人及其家庭成员滋生反社会心理。
因此,不考虑从犯的非法所得,而要求从犯一律对涉案金额承担连带退赃退赔责任,也不符合刑事司法的教育改造导向。因此,我们认为,在牟利型共同犯罪案件中,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的损害,各被告人之间的退赃退赔义务范围并不完全一致,对于其中的从犯,应以其非法所得为限确定其退赃退赔义务,对没有非法所得的从犯,不应要求其退赃退赔。
对于其中的主犯,也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区分,例如,对于在公司化、集团化运作的共同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涉案全部金额承担退赃退赔义务,自无异议。
但对于上述人员之外的其他人,虽在共同犯罪中起相对主要作用,但并不实际控制资金流向、用途和分配权限,实际非法所得相对较少的,其退赃退赔义务范围,可交由司法机关根据该被告人的作用地位、退赃退赔能力及其他共同犯罪人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进行自由裁量。
来源:刑事法律实务
作者:邓自华
1、从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
不能一概而论,不是早了好,也不是晚了好,看你的目的在哪个阶段更容易实现。
一、共同犯罪一人全部退赃,其余人还需要退吗共同犯罪的其中一人将犯罪所得全部退赔后,其余人没有犯罪所得的不需要退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二、如何认定积极退赃(一)发现暗中送的或
2013年至2019年期间,黄某(已判决)伙同他人利用xx公司、xx股权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和xx服务有限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预期收益为名,通过发传单或者客户之间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金月夕”、“金沙宝”、“汇金稳盈1号”等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经查,上述项目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7亿余元,截至案发尚有人民币1亿余元未偿还。孙某某在2013年5月份在路边看到有人在发招聘宣传单,到
导读:在未经历刑事案件之前,家属会有一个疑问,为什么“退赃、退赔”之后还是要坐牢?很多人听过一句话就是“退赃不退罪”,但是犯罪既遂,及时退还赃物赃款也是要受到刑事追究的,退赃并不影响定性,但是对于量刑肯定是有好处的。下面就来为大家对刑事案件中关于退赃、退赔的相关问题的进行解答。什么是退赃、退赔?1.退赃是指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赃”是指被告人或者犯
司法实践中,一些办案机关对退赃退赔情节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的关系存在错误认识,有的认为退赃退赔是认罪认罚的必要条件,未退赃退赔的不适用认罪认罚;有的将退赃退赔与量刑建议相挂钩,以全部退赃退赔作为提出某种量刑建议的前提,等等。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往往也不清楚退赃退赔对是否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以及对是否能够获得比较明确的量刑建议心存疑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退赃退赔的积极性。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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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电信诈骗了及时报警才能追回钱,公安机关受理后破案,或者向人民检察院举报。电信诈骗没有主动退赃退赔的流程只需要犯罪嫌疑人将诈骗的钱款交给公安机关即可。 一、被电信诈骗了怎么办才能追回钱 被电信诈骗了可以报警才能追回钱,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警方会予以立案,有机会挽回损失。因为银行卡内金额的取出有额度限制,犯罪分子前往取出资金需要一定的时间。受害人可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提供给警方以下关
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诉规则》)第14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其中,上述第五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是此次《刑诉规则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具体如下:1、犯罪性质;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3、退赃、退赔的数额;4、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司法实践中,退赃、退赔的,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
在过失共同犯罪中是否有主犯从犯之分 在过失共同犯罪中应当区分主犯、从犯。一般来说在实施过失行为时处于领导支配地位,或者个人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应当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为过失主犯。居于被领导被支配地位,或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较小作用的,应当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各行为人地位相当应当承担同等责任。比如大兴安岭火灾有关领导就是过失主犯,林场工作人员就是过失从犯,区分主犯、从犯才能做到量刑中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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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主从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
【案情简介】被告人董某在担任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推广业务、收受货款的机会,直接将26家公司及个人支付给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共计现金人民币383760元据为己有。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予以惩罚。被告人认罪、悔罪,系初犯,且其家属已代被告人向被害单位全额退赔,可从轻处罚。最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董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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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犯罪行为人应当积极退赃退赔。针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积极退赔是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但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可以根据案情酌情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