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主从犯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四、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五、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判定如下: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
在过失共同犯罪中是否有主犯从犯之分 在过失共同犯罪中应当区分主犯、从犯。一般来说在实施过失行为时处于领导支配地位,或者个人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应当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为过失主犯。居于被领导被支配地位,或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较小作用的,应当承担较轻的刑事责任。各行为人地位相当应当承担同等责任。比如大兴安岭火灾有关领导就是过失主犯,林场工作人员就是过失从犯,区分主犯、从犯才能做到量刑中的客
在共同犯罪的刑事案件中,有主、从犯之分,但是并不是每个共同犯罪案件都是必须区分主、从犯的。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加人的作用基本相当的,也可以不分主、从犯。 1、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区分,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在共同经济犯罪中,有的是以分赃金额定罪处罚的;而有的地方则对各共犯按参与犯罪的金额定罪处罚。应当怎样确认犯罪金额,从而正确地对共同经济犯罪人定罪处罚呢?所谓犯罪金额就是经济犯罪侵害公私财产的数额,或为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行贿)而使用的钱物的价值。由于犯罪金额突出地反映了经济犯罪对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的侵害程度,自然地成为对经济犯罪人定罪处罚的依据。 笔者认为犯罪金额是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
一、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1、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来区分,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2、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
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将案件移交有权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犯罪侦查阶段需要采取的做法: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相关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侦查手段有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查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
这一问题值得关注,因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对于从犯而言,其退赃退赔的义务范围甚至比其可能被判处的人身刑还要重要。我们认为,对从犯的退赃退赔义务范围进行适当限制是必要的。理由如下: 首先,不考虑从犯的非法所得,而要求从犯一律对涉案金额承担连带退赃退赔责任,不符合司法规定。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处置及被害人合法财产返还问题,规定在《刑法》第六十四条。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
1、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为办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出具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证明。2、具体办理方法如下:由本人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表”,交通运管部门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要写明姓名、住址、单位、身份证号、驾驶证档案号和所驾驶车辆的车号,并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的复印件。辖区事故处理交警中队查询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信件后,通过登录“道路交通事
现役军人在地方犯罪!部队会去地方接人的,接回部队军事法庭审判。如果被抓时已经退役,就会在所犯罪地方、进行审判,由地方法院审。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如果是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由军事法院管辖。《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作为单位组成人员的自然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其在实际生活中的行为既可能是单位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因此,如何判断单位成员所实施的行为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就成为实践中认定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单位犯罪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单位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在实践中可以结合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具体判断:(1)单位是否真实、依法成立。单位是依照有关法律设立,具备财产、名称、场所、组织机构等承担法律责任所需条件的组
共同犯罪中怎么样认定是从犯
优案评析:共同犯罪中违法所得的认定与追缴裁判要旨: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间对追缴、责令退赔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应区分是否存在被害人,如违法所得来源于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侵犯,则犯罪分子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如违法所得并非来源于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侵犯,则犯罪分子分别就其实际取得的违法所得独立承担责任。认定违法所得数额不应当扣除犯罪成本,经营成本的认定和扣除应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基本案情:
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退赔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 【裁判要旨】共同犯罪中的各共犯人是按各自实际分得的违法所得数额承担按份退赔责任,还是按共同犯罪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总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是理论及实务界长期争论的话题。根据共犯理论及借鉴民事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做法,各共犯人可按违法所得总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因共同犯罪先后出现数份判决时,法律技术层面的操作可在不致影响连带退赔责任承担的同时要便于判决的执
一、共同犯罪中如何判决责令退赔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可按违法所得总额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承担退赔责任超出自己违法所得的共犯人可向其他共犯人追偿。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从共同犯罪的行为模式来看,共同犯罪行为符合共同侵权行为之要件,共同侵权产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清偿后即产生追偿问题。被
1、从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
会对犯罪嫌疑人在其他案件中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定罪处罚,并非是不承担法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一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一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意
共同犯罪刑事判决书怎么写公诉机关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X,女,1963年3月4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本市XX区X路X室。2010年1月7日因本案被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XX区看守所。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徐检刑诉(2010)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X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
单位犯罪,一般员工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单位犯罪必须有明确法律规定。《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1、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
会对犯罪嫌疑人在其他案件中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定罪处罚,并非是不承担法律责任。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一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一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