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公司有劳动纠纷员工去哪投诉有哪些方式
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接受劳动投诉或者举报的部门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除了举报外,还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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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劳动关系中,员工通常处于劣势,要是跟公司产生劳动纠纷了,如果没有涉及较大的利益,通常会选择消极维权。其实,在法律上,员工跟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了,其实可以按照下面方式维权: 1、找公司协商 在跟公司发生纠纷之后,如果不想把关系闹僵,最好还是和平地找对方协商。要是你觉得困难的话,在协商的时候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跟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找人来调解 如果你公司不愿协商、协
法律分析:管理岗位的女职工超过50岁,劳动仲裁不能不受理。只要属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
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一、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否去子公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二、劳动关系转移到子公司的处理方式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有两种
1、公司乱扣钱,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投诉。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3、当事人确认未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扣除的工资超过当
律师解答快递破损不愿意理赔的,当事人可以去拨打快递总部服务热线投诉,或者向国家邮政局投诉。如果经过有关机构的调解和协商,对方还是不愿意理赔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的邮件是保价的,部分损毁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果当事人的邮件未保价的,损毁是会要求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
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周一到周五的工作时间,拨打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可以就劳动争议的相关问题可以进行免费咨询,如果不知道电话的话,拨打114查询。当然也可拨打12333,是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咨询服务热线,全国统一。12333为社会公众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承担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网上信访等工作,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和诉求,指导管理区、县(市)12333工作。收费标准:用户拨打12333只需承担市话通
公司查员工是否有劳动纠纷的方法如下:1、直接询问员工此前有没有劳动纠纷,没有的话出具对应的声明书。2、可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或中国征信公开网,输入员工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您好,不会,无论哪个公司缴纳都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异地可以个人缴纳社保,职工参加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由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按照当地的基数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劳动仲裁维权,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按照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去哪修车?对方在车祸中负全责的情况下去哪修车是本人说了算,但是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全责一方应该及时报险,保险公司的人会到现场进行勘察,等勘查结束完毕以后,车主直接到修理厂修车,之后携带发票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去理赔即可。发生车祸对方全责修车的地方一般是受害者说了算。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理赔有所差异首先,需要在出险后48小时内打电话报案,保险公司会派出查勘人员前来查勘,确认事故是否属实
正常情况是谁举责,谁举证1.考勤记录基本都是公司才有,如果员工没有可以要求公司出示2.如果公司不给就由员工自己主张,员工提供打卡记录等等证明诉求,公司如果要反驳员工肯定要主动举证。3.公司提供的话基本都是提供完整的,如果考勤记录不实,员工提出反驳,可以找证人,证言,监控记录等等,但是有的公司会删改考勤记录,如果没办法证明伪证那基本就胜诉无望了,所以员工可以坚持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技术端恢复考勤记录
1、有劳动争议的公司是可以注销的。因为注销公司是工商管理部门的事情,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或者劳动调解仲裁法的管辖范围。2、公司解散(注销)前必须先经过清算程序、出具清算报告。清算程序开始后,清算人应当以公告等方式通知债权人;3、公司有劳动争议未解决,在程序上是可以注销的;但是如果注销违反了法定程序,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赔偿损失。
公司在外地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可以在本地起诉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不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
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单方解除)(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均无过错)(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
不是合法的,是属于违法的,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的。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
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