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如何与政府谈判,律师为您支招!
一:客观、理性的提出补偿要求
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开始后,首先要对自己的补偿数额进行合理预估。只有做到对自己的房屋、财产价值了然于心,在谈判中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
谈判开始之后,被征收人可以根据预估价值,在适当提高的范围内提出自己对补偿款的要求。一般而言,政府肯定不会同意你的首次报价,讨价还价是难免的,因而适当提高预期也是一种应对策略。
但是注意,不要漫天要价!狮子大开口往往导致谈判的破裂,白白失去谈判解决问题的机会。
二:不卑不亢、进退有度
在谈判中,政府一定会以各种手段进行威逼利诱。首先无论政府说什么,大家都一定要保持理智,不要轻信。被征收人在谈判中千万不要表现出唯唯诺*的样子,不要政府说什么你都说好,这样之后让政府觉得你性格懦弱,好欺负。
但是,被征收人也不要表现地太蛮横,不要一开始和政府进行对抗式的谈判,如果政府提出过低的补偿,不要以失控的情绪去争辩,双方一旦闹僵,或者产生敌对情绪,反而使得谈判就很难进行下去。
更重要的是,大家要明白即使自己再生气,政府也并不会因此退让。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找到对方的弱点,如政府在某些程序上的违法之处,再以此为筹码去谈判,抓住其把柄才可能使其妥协,这是唯一的办法。
此外,在抓住对方的把柄,政府也有所让步之后,务必把握好必要的“度”,不要得寸进尺,狮子大开口。万一谈判破裂,政府可能又会想一些其他方法来对付我们,还要再耗时耗力。
三:尽可能地守房、守地,保住谈判筹码
在征地拆迁维权中,最重要的谈判筹码就是房子和土地,只有土地、房屋还在,被征收人才有谈判的底气。
而无数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面对巨大的征收利益时,没有什么是强势的征收方不敢干的。有的是变相*拆,有的甚至直接进行暴力*拆。
等到房子、地没了,被征收人心里就失去了一半的底气。
因此,被征收人务必从一开始就要牢固树立守地、守房的意识,将所谓“误拆”、“偷拆”、“帮拆”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为此,被征收人最好能做到时刻家中留人,邻里之间也要互帮互助,彼此扶持。
至于具体该如何守房、守地,还要靠被征收人充分展现自己的智慧。总的来说就是:一定要坚定意志,不给对方可乘之机。
四:主动寻找政府违法点,摆脱被动局面
一来政府为了加快征地拆迁的进程,节省成本,经常存在很多违法之处。二来有些政府工作人员自身法律意识也比较薄弱,在具体工作中可能违法而不自知。
如果我们能抓住政府的违法之处,就有了一定的筹码,在和政府谈判时,也就有了更多的话语权,政府也会积极促进问题的解决,毕竟他们也不想败坏自己的政治名声。
因此,在谈判之前,我们就要从各个方面去收集证据,如征收主体是否适格,有没有合法的审批文件,有没有依法进行公告,价值评估程序是否合法等等。
如果政府存在违法行为,这些政府的违法证据,就是我们获得合理补偿的筹码。
还要注意,不要在谈判一开始就将所有证据都亮出来,一来这样暴露了我们的底牌,二来可能激起政府的反感,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对待我们,正确的做法是在谈判中适时地向政府施加压力,让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妥协。
五:积极启动法律程序以配合谈判
除了熟练运用上述谈判技巧,被征收人最好还能在律师的帮助下,及时启动复议、诉讼等相关的法律程序。
通过法律程序给征收方施加一定的压力,这样被征收人在谈判中能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当我们启动法律程序、亮出证据之后,征收方就能看到我们维权的决心,出于自身政绩和声望的考虑,征收方在谈判中也会表现得更有诚意。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地“边打边谈”,“打”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通过“谈”解决问题。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抓住机会,争取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如果不能通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咱们再继续走法律程序。
总之,谈判是一场技术战,也是一场心理战。对被征收人来说,首先要对补偿款有一个心理预期,其次要在谈判中要抓住对方的弱点,重点发力,辅之以必要的谈判技巧,再以适当的法律程序相配合,做到知己知彼,有进有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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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政府谈判协商解决补偿问题?以下几招你可以试试!第一招:客观、理性的提出补偿要求被征收人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开始后,首先要对自己的补偿数额进行合理预估。只有做到对自己的房屋、财产价值了然于心,在谈判中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谈判开始之后,被征收人可以根据预估价值,在适当提高的范围内提出自己对补偿款的要求。一般而言,政府肯定不会同意你的首次报价,讨价还价是难免的,因而适当提高预期也是一种应对策略
地铁拆迁,被征收人如何安置补偿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建地铁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具体标准各地不统一,可随时留意当地政府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
1.身份证复印件写明用途:本身份证仅用于办理XX。2.写用途的时候,一定要与身份证复印件有部分接触或交叉,谨防他人直接撕掉你写字的部分。3.写完用途之后要签上自己的名字以及年月日。
征地批复下达前,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通常不宜认定为无效。这是因为,从安置补偿协议所具有的行政性角度看,不宜认定该协议无效;从安置补偿协议所具有的合同性角度看,也不宜轻易认定该协议无效。由于《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未批准征收的情况下签订协议,而只是就包括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在内的征地程序作出了规定,加之确认征地行为或协议无效,通常情况下反而会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更大损
有的高铁建设面临的是企业或住宅搬迁,这种还是比较多的。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到底多少米范围内应当进行拆迁,多少米范围内应当补偿,大家一定要清楚。30米范围是一个红线范围,30米以内的建筑是不允许存在任何建筑的,这会对高铁的安全造成影响。另外,也属于规定的最短的一个期间就是30米,30米以内不允许住人。不允许有人,也不允许有建筑。离高铁30米在不在拆迁范围,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同的地区高铁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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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补偿问题未经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解决前, 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裁判要旨】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经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6)最高法行再8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山西省安业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要旨】尽管送达程序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一款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因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根据行政行为应当送达相对人的一般行政程序法原理,征收补偿决定送达程序应当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既然送达程序是征收补偿决定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程序,那么未经送达,征收补偿决定就不对被征收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该征收补偿决定对刘小花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即不对其权
在平常接听咨询的时候,我们总会听到这样一些问题:我们当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啊,网上说一亩地九万,是真的吗?哪里有什么方案啊,什么文件都没有看到,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多少补偿是合理的啊!征地拆迁,事关咱们拆迁户的切身利益,但是对于当地的政策,被拆迁人却一无所知。我们都知道面对不合理的补偿不能签字,但是,任何文件都看不到,连合理的补偿标准都不知道,我们又以什么为依据去和征收方谈呢?实践中很多征收方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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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以外的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情形屡见不鲜。比如,挂靠人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与供应商签订的买卖合同,转包或分包后与第三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等。但在此情形下,产生的纠纷究竟是名义上的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还是实际履行合同的挂靠人承担责任,亦或是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予以明确,司法实践对该问题的处理亦有所分歧。司法实践中的3种观点多地高院曾就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现在,不少人都选择自己设立公司,甚至连国家也出台不少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有公司能长久运营,那么,也肯定有公司因为经营不当,资金无法正常运转,负债过多无法偿还等各种原因导致企业需要裁员,甚至是破产。估计,大家都想知道,如果真的碰上了裁员,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我们又能索要到多少赔偿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被处罚人拒绝签收告知笔录,一般采用留置送达,找两个不相关的证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被处罚人拒绝签收的理由。公告送达一般是无法找到被送达人时才用,比如说在相应的报纸上发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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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很多被征收人知道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政府机关作出的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政府文件,但是有关国家机关经常用国家秘密的理由拒绝向被征收人提供相关的政府信息,笔者经常接到被征收人的咨询电话,咨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到底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为什么政府部门总是说这属于国家秘密不给我们提供。今天咱们就讲解一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底是什么?是不是属于国家秘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对直接关系人民
案件概要今天向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土地征收维权案件。张先生系河北省承德市某村农民,其承包地位于某镇某村的基本农田。2017年末当地县政府建设需占用张先生承包土地,但因为征收方与张先生就土地补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强拆维权案。十几年前,该市某村村民张先生与村里签订了三十年期限的10亩土地的承包合同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经过多年的辛勤劳作,他的蔬菜大棚和养殖场给他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正当张先生打算大展拳脚,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的时候,传来了一个消息——2018年初,因道路改造工程,拆迁工作即将在该村开展。没过多久,拆迁通告便在村里张贴出来,紧
最高法院:集体土地上房屋被非法强拆,人民法院可依据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对被征收人进行赔偿 【关键词】行政赔偿 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 安置补偿 【裁判要旨】本案系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违法强拆引发的行政赔偿案件,核心争议在于赔偿方式及赔偿金额。人民法院参考《补偿安置方案》,从赔偿方式、房屋赔偿标准、房屋面积、空地院落、室内装修等方面,确定被征收人依法可获得的赔偿不无道理,并不违法。 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