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可知,在被征收人对政府的征收决定不服时,其主要有2种救济途径:(1)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形下提起行政诉讼无需以申请行政复议为前置条件,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您对政府作出的关于房屋征收的范围决定不服的,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现实生活中,有这么一种情况,征收方要拆你的房子,但是补偿一直谈不拢。这种情况下他们给你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拆迁补偿依旧不满意,在你收到这份文件不久后,房子就被强制拆迁了。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见解,具体分析如下!
征地拆迁面临很多未知陷阱,作为被征收人必须小心应对,才能避免遭受征地拆迁补偿款受损。今天即明律师为大家汇总了征地拆迁在房屋评估报告环节中,咱们容易遇到的五种“陷阱”,被征收人可得擦亮眼睛了。一、评估机构无资格对咱们被征收人来说,在收到评估报告时,要看委托人是否为房屋征收部门,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的资质证书以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可以从事什么样估价业务?如果不具有资格,那么评估报告是无效的。二、选定评
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其他因公共利益而展开的征地拆迁项目是越来越多。按理说,征地拆迁应当依法进行,及时足额地支付给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但从实践中来看,补偿不合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情况已成常态,因此,不少被征收人在面对征地拆迁中的违法行为时,常常会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和搬出被征收房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很多人可能会想不到,拆迁方可能
征地拆迁中,土地补偿费归土地的所有人或承包经营权人、青苗补偿费归农作物的所有人所有。对于开垦后的荒山,在被征收以后,如果地上种有玉米或是果树等,那么该部分的补偿费同样也是归所有人所有。 征收土地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包括水井、水塔、厕所等)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
楼上漏水导致楼下遭受损失的,楼下业主可以去法院起诉,需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相关的证据,起诉状去法院立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欠钱不还被拉黑,找不到人的,可以准备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支付令能够送达欠款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可以起诉物业进行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电询
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控制区内原有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需要拆迁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1、如果一起喝酒的对死者有劝酒的行为,会被判定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2、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在明知对方醉酒的情况下却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和酒后驾车未劝阻从而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也都是要进行相应的责任承担,进行赔偿
再审驳回不能向最高院申诉。如果省高院再审驳回申请,法院内部的救济程序基本走完了,只能申请检察监督。申请检察监督应到做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该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有问题,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原则上法院无需再审查,直接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并做出相应裁判。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在哪里开庭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
票据纠纷中,被追索人在偿付相关款项后就可以成为票据权利人,可以再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那么应当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呢?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再追索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71条规定:“被追索人依照前条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一)已清偿的全部金额;(二)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相关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违法怎么处理
您好,一般会采取罚款措施
申请行政复议后,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的,一般不能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复议期限届满后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月内;但是当事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则该行政机关暂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对于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之后,下一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如果此时下一级公安机关仍然不予立案,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农村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基础流程 (一)张贴征收公告。从公告中了解宅基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相关信息。(二)现状调查。形成一份《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由三方主体(村集体、农户、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三)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四)拟定“一书四方案”并申报(五)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六)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二次”征收村民意见和听证、将修改后的补偿安置方案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三)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被不起诉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
最高院:补偿问题未经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解决前, 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裁判要旨】有征收必有补偿,无补偿则无征收。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遵循及时补偿原则和公平补偿原则。补偿问题未经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解决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16)最高法行再8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山西省安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