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可能的确比普通人要懂一些,毕竟做婚姻家事案件13年了,见了太多来找我咨询婚姻问题的当事人。在我接触的不少当事人中,其实有很多人已经深知自己的婚姻走到尽头,却碍于各式各样的理由不敢/不想/不愿离婚。
但其实,维系一段不和谐的婚姻所花费的精力远超过我们所想像,有时甚至葬送了更多时间和金钱成本,最终换来的仍是既定的结局。
很多当事人之所以不能坦然面对婚姻家庭的失意,可能原因我觉得有这么几种:
1、顾及面子和声望。
明知道自己与配偶之间早就没有所谓的爱情可言,还是会碍于面子,不敢随便离婚,担心离婚后会被冠上「抛家弃子」和「人渣」之类的头衔,只好选择隐忍,不离婚。
但鞋合不合脚,只有脚最知道。
2、不想让孩子失去爸爸或妈妈。
担心离婚后孩子从此失去父亲或母亲,一个人难以独自承担孩子的养育责任,还有可能害孩子在学校被同侪取笑、欺负。其实,孩子不会因为离婚的关系就失去来自父亲或母亲的关爱。
夫妻关系的解体不等于亲子关系的解体。
3、因为离婚失去经济来源难以维持生活。
这是经济上相对弱势的一方最害怕的事儿。他们如果面临到婚姻危机,就会开始害怕离婚后生活会顿时失去金钱上的依靠,只好继续这段不幸的婚姻。
记住,不论婚姻是否出现问题,经济独立都是一个人的最大底气。
4、怕年迈的父母担忧。
有些人之所以会相识进而结为夫妻,有可能是双方的父母本来就是多年朋友。由于双方父母认识或者熟识而结婚,婚后才发现两人不适合当夫妻却又不敢随便提出离婚,只因为担心双方父母为此不愉快。
但我想,父母比起担忧得知离婚的消息,更担忧的是子女在一段关系中是否真的幸福!
在我接待的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中,有拖沓了好久还没离的,也有速战速决几天就离的,我发现,那些拖沓了许久还没离婚的,并没有在将就中过得有多好;
那些速战速决离了的,也没有想象中过的那样差。结婚从不代表幸福生活的开始,离婚也不意味着悲就要如影随形。生活总是不断破碎,又不断重整。
一时的起落而已,一段婚姻不会就此定价人生的输赢。不论身处何种处境,早日找到属于自己的那把「开罐器」,为自己破局才是真的。
如今,婚姻形式愈来愈多元化,除了两头婚,现实生活中还有独身不婚的、同居不婚的、恐婚晚婚的、同性婚姻的、离婚单亲的,这些与结婚新生家庭一起组成了多元的婚姻家庭社会。 近几年,在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新的婚姻形式——两头婚,这种婚姻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女招男入赘,意味着“我家不是嫁女儿,你家也不是娶媳妇”,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两头婚”现象的兴起,更像是新形势下对婚姻的
在我们接手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大家在决定要不要离婚时往往有2个门槛,这两个门槛跨过去了,决心自然就下了。 一个是对老公割舍不下的感情。虽然知道两人已经走不下去,但余情未了,仍然抱着一丝丝希望,希望对方知错能改或者希望对方回心转意,继续婚姻。 一个是舍不得孩子。有可能是小孩年纪还太小,不想要这么早让心肝宝贝变成单亲家庭,也可能害怕伤害到小孩的感情,怕父母离异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伤害。又或者害怕失去抚
如何判断自己到底应不应该离婚?这是很多夫妻在产生矛盾后,都会深度思考的问题。 我常接到当事人咨询的各种要不要离婚的情况,比如:“老公愚孝,我该不该离婚?”“另一半出轨,我该不该离婚?”“老公不思进取,我该不该离婚”“婚后一年信任崩塌,我该不该离婚?”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结婚之前,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婚姻生活充满了期待,但并非所有婚姻都能像想象中的那么和谐顺遂。要不要离婚请在脑海中思考这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
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中的风向,也是新婚姻法规定的价值需求。在婚姻法中,2022年新婚姻法改动最受大家关注的要点之一,就是房产相关的问题。甚至有网友直呼不想结婚了,到底2022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规定,房产如何归属?男人的哪些东西只归属男方?专业律师为你揭晓。 1 、新婚姻法规定中的房产归属 若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属于一般共有财产,同居双方都有份,
赠与和赠予都是表示将财产赠送他人的意思,但使用场合不同,二者本质上的区别是赠与是法律语言,赠予是文学语言。因为“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但是,“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赠与的行为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性合同。而赠予只
大多数家庭涉及房产继承问题,如果对于房产明确并且继承人能协商解决的话,这样的继承相对明确并且节省时间。但是生活中好多对于房产信息不是很明确,比如军休所房产问题,大家对于这样的房产信息了解相对极少,所以在继承中涉及到类房产均有所困惑。那么,军休所房产可以继承吗?下面我们通过离婚律师咨询来了解一下。
大多数家庭涉及房产继承问题,如果对于房产明确并且继承人能协商解决的话,这样的继承相对明确并且节省时间。但是生活中好多对于房产信息不是很明确,比如军休所房产问题,大家对于这样的房产信息了解相对极少,所以在继承中涉及到类房产均有所困惑。那么,军休所房产可以继承吗?下面我们通过离婚律师咨询易轶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军休所房产。军休所是属于事业编制单位,军队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一般都安置在军休
首先,民法典包括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人格权从民法总则脱离出来,独立成为民法典中的一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上述法律法规同时废止。被同时废止的九部
不管同居多久,对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均无法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构成的共有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在1994年2月1号之后,事实婚姻已经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因此不管双方同居多久都不会被认定为成立事实婚姻,亦不能认定双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期间免不了财产混同,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
办理了3000+案件的家理律师在文章的开头先要跟各位说句扎心的话,按照我们办案经验来看,离婚一审就能判离的情况非常少见,也非常难。在尤其是另一方死拖着不离的,想要一次判离,大概率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当事人时隔6个月之后,提起二次诉讼才可以。很多时候对方一句「我们感情没有破裂」的话,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或者很多家庭矛盾只有当事人知道其中的苦,使得法官很难判断是否夫妻感情已破裂,以至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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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一长假结束了,婚礼季也过去了,但是在婚礼中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扶贫式结婚”。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结婚中一方不仅能保全自己的财产,甚至还能将另一方的财产和个人财产合法地占为己有。所以下面由离婚律师咨询易轶为您讲解婚前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婚前财产。以防止掉入“扶贫式结婚”的陷阱里!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包括两个来源:1、女方父母赠送的嫁妆;2、一方自己积攒的财产。先来说说嫁妆。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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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肢体残疾不影响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残疾人离婚法律对此并没有什么不同的规定;但是如果是智力残疾,智力残疾的程度达成了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程度,那么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不宜适用离婚登记的行政程序,而应适用诉讼程序。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为智力残疾且残疾程度影响了行为能力,其不能辨认或完全辨认自己行为,那么离婚的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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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给女人带来了什么?这个问题没有太过准确的答案。在步入婚姻之前,我们每一个人都对婚姻充满了幻想与期待。想象着结婚之后,就能变得有钱了;结婚之后就不用这么拼了;结婚之后,就可以逆袭阶层了……但事实上,那些步入了婚姻的人们往往会发现,婚姻的真相与之想象的相差甚远!我接待过很多为情所困的当事人,她们的婚姻故事我想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反思,那就是,婚姻到底能给女人带来什么?01、800W买你和你老公离婚!这
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男方已离婚女方未离婚即一方离婚一方仍处于婚姻中有合法配偶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和女方不论是发生婚外的男女性关系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甚至登记结婚,均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甚至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因此这种行为毫无疑义是违法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有婚姻一方和另一方的惩罚
子女结婚,作为父母总有给予金钱帮助的时候,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也都是由父母帮助出资,这种情况下父母给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婚前父母给与金钱帮助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其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受赠一方子女理应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第二种情况:婚后父母出资的情况如果是婚后父母给子女的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