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给女人带来了什么?这个问题没有太过准确的答案。在步入婚姻之前,我们每一个人都对婚姻充满了幻想与期待。想象着结婚之后,就能变得有钱了;
结婚之后就不用这么拼了;结婚之后,就可以逆袭阶层了……但事实上,那些步入了婚姻的人们往往会发现,婚姻的真相与之想象的相差甚远!我接待过很多为情所困的当事人,她们的婚姻故事我想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反思,那就是,婚姻到底能给女人带来什么?
01、800W买你和你老公离婚!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非常深刻,我们当时代理的是原配,她和老公已经离婚了,离婚原因是老公出轨了富婆。富婆找到原配时说,“我给你800万,你跟你老公离婚”,然后原配接受了。
然后这个男方在协议中约定,房子车全部都给女方,再给女方800W,但男方没有钱,于是这800W转嫁到富婆身上,由富婆给原配。
戏剧的是,富婆因涉及金融诈骗,又怀孕了,无法收至监狱,800W自然是拿不出来的,最后不仅800W没了,老公、房子也都没了,原配只能和老公富婆暂挤在一个屋檐下,等待一个说法!
02、20年“一夫多妻”,离婚时还要替他背债!
这个案子我们代理的也是女方,男方自婚后一直在外做生意,赚了不少钱。然后人就飘了,找了个小三,还生了娃,找到我们的时候,男方和小三生的娃都上高中了。
因为疫情闹的,最近几年生意都不太好做,于是男方便到处借钱,补生意上的漏洞。高利贷一轮轮地借,再用新的填补旧的。女方本以为等男方折腾够了也就回归家庭了,谁知,男方年轻时的风光不再,催债的债主却频繁上门。
女方被债主逼的走投无路,不得不考虑离婚。来找我们时哭着说,连小三生孩子她都忍了,却没想到都到了等死的年龄了,还是得离婚,还要替他背债…
大家觉得这样的婚姻是个例吗?其实不是的。
事实上,矛盾琐事、育娃纠纷,婆媳不和、出轨家B,这些才是婚姻本来的面目。有人说,婚姻似乎给女人带来的只有痛苦/不幸,其实不然,我虽然是个离婚律师,但我也见过很多被婚姻滋润后过得更加幸福的女性。
在这些女性的身上我发现,她们在婚姻中大多能做到这3点:
1、独善其身
在爱别人之前,永远记得先爱自己。身处婚姻,也不忘了投资自己,无论是美貌还是知识,无论是物质还是精神。当婚姻不再,曾经在自己身上投资的任何一样,都能成为“东山再起”的资本。
2、敢在婚姻中“断舍离”
不拖沓、不犹豫、不反复纠结在一件事儿上,比如“Ta到底爱不爱我”。感情中太过理智看似很无情,但绝对比过于感性要有益。
在婚姻中能做到勇敢地“断舍离”,才会让男人更加加倍珍惜。
3、保持经济独立,掌握家庭财政大权
女人只有保持经济独立,掌握家庭“财政大权”,才能在家庭中有话语权、有选择权,别问为什么,没钱你试试就知道了!
如果说结婚只需要一种理由“相爱”就够了,那么离婚可能会衍生出千千万万个过不下去的理由。婚姻到底是给女性带来成长与蜕变,还是痛苦与不幸,不仅取决于女性择偶的那个人,更取决于女性能在婚姻中自我成长到几分!
我是易轶,家理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离婚律师咨询,是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CCTV《法律讲堂》、中央电视台《小区大事》特邀律师、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婚姻法律师,执业13年,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关于婚姻家庭法律的问题也欢迎随时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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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结婚,作为父母总有给予金钱帮助的时候,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也都是由父母帮助出资,这种情况下父母给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婚前父母给与金钱帮助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其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受赠一方子女理应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第二种情况:婚后父母出资的情况如果是婚后父母给子女的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
大多数家庭涉及房产继承问题,如果对于房产明确并且继承人能协商解决的话,这样的继承相对明确并且节省时间。但是生活中好多对于房产信息不是很明确,比如军休所房产问题,大家对于这样的房产信息了解相对极少,所以在继承中涉及到类房产均有所困惑。那么,军休所房产可以继承吗?下面我们通过离婚律师咨询来了解一下。
大多数家庭涉及房产继承问题,如果对于房产明确并且继承人能协商解决的话,这样的继承相对明确并且节省时间。但是生活中好多对于房产信息不是很明确,比如军休所房产问题,大家对于这样的房产信息了解相对极少,所以在继承中涉及到类房产均有所困惑。那么,军休所房产可以继承吗?下面我们通过离婚律师咨询易轶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军休所房产。军休所是属于事业编制单位,军队的军官退出现役后一般都安置在军休
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一般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所属机构为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等。在北京以及各地方的家庭中,涉及央产房等继承问题,那么,北京央房产可以继承吗?继承后可以买卖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北京央产房是可以继承的,同时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继承权的公证分为有遗嘱的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
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中的风向,也是新婚姻法规定的价值需求。在婚姻法中,2022年新婚姻法改动最受大家关注的要点之一,就是房产相关的问题。甚至有网友直呼不想结婚了,到底2022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规定,房产如何归属?男人的哪些东西只归属男方?专业律师为你揭晓。 1 、新婚姻法规定中的房产归属 若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属于一般共有财产,同居双方都有份,
赠与和赠予都是表示将财产赠送他人的意思,但使用场合不同,二者本质上的区别是赠与是法律语言,赠予是文学语言。因为“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但是,“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赠与的行为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性合同。而赠予只
子女结婚,父母经常会给予金钱帮助;子女买房,父母往往也会帮助出资。那么,父母给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婚前出资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之前,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其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出资购买房产,那么,受赠一方子女理应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二)婚后出资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之后,那么,对该出资性质的认定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
如今,婚姻形式愈来愈多元化,除了两头婚,现实生活中还有独身不婚的、同居不婚的、恐婚晚婚的、同性婚姻的、离婚单亲的,这些与结婚新生家庭一起组成了多元的婚姻家庭社会。 近几年,在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新的婚姻形式——两头婚,这种婚姻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女招男入赘,意味着“我家不是嫁女儿,你家也不是娶媳妇”,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两头婚”现象的兴起,更像是新形势下对婚姻的
首先,民法典包括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人格权从民法总则脱离出来,独立成为民法典中的一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上述法律法规同时废止。被同时废止的九部
不管同居多久,对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均无法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构成的共有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在1994年2月1号之后,事实婚姻已经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因此不管双方同居多久都不会被认定为成立事实婚姻,亦不能认定双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期间免不了财产混同,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
办理了3000+案件的家理律师在文章的开头先要跟各位说句扎心的话,按照我们办案经验来看,离婚一审就能判离的情况非常少见,也非常难。在尤其是另一方死拖着不离的,想要一次判离,大概率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当事人时隔6个月之后,提起二次诉讼才可以。很多时候对方一句「我们感情没有破裂」的话,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或者很多家庭矛盾只有当事人知道其中的苦,使得法官很难判断是否夫妻感情已破裂,以至于很多
在我们接手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大家在决定要不要离婚时往往有2个门槛,这两个门槛跨过去了,决心自然就下了。 一个是对老公割舍不下的感情。虽然知道两人已经走不下去,但余情未了,仍然抱着一丝丝希望,希望对方知错能改或者希望对方回心转意,继续婚姻。 一个是舍不得孩子。有可能是小孩年纪还太小,不想要这么早让心肝宝贝变成单亲家庭,也可能害怕伤害到小孩的感情,怕父母离异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伤害。又或者害怕失去抚
如何判断自己到底应不应该离婚?这是很多夫妻在产生矛盾后,都会深度思考的问题。 我常接到当事人咨询的各种要不要离婚的情况,比如:“老公愚孝,我该不该离婚?”“另一半出轨,我该不该离婚?”“老公不思进取,我该不该离婚”“婚后一年信任崩塌,我该不该离婚?”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结婚之前,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婚姻生活充满了期待,但并非所有婚姻都能像想象中的那么和谐顺遂。要不要离婚请在脑海中思考这几个问题。
在社会实践中,一个人一辈子多少会积累一些财富,比如:车子,房子,票子等等。在自己百年之后通常是留给子孙后代,如果父母私自立下遗嘱是否有效呢?今天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易轶带大家一起了解:“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这个话题。我们一起来看看专业律师的解读。一、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十月一长假结束了,婚礼季也过去了,但是在婚礼中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扶贫式结婚”。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结婚中一方不仅能保全自己的财产,甚至还能将另一方的财产和个人财产合法地占为己有。所以下面由离婚律师咨询易轶为您讲解婚前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婚前财产。以防止掉入“扶贫式结婚”的陷阱里!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包括两个来源:1、女方父母赠送的嫁妆;2、一方自己积攒的财产。先来说说嫁妆。嫁妆
离婚诉讼中,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是一个难点,尤其是如果拆迁安置标准是按人头分配面积,就会涉及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我们先看一个案例,并通过案例了解一下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案情是这样的:李女士和蒋先生结婚后遇到蒋先生家里拆迁,按照面积和人头政策分了房子,后来两人离婚了,因为拆迁的房子还涉及蒋先生的父母和奶奶,离婚官司中就没有处理,重新起诉来处理这个问题。根据当时的拆迁政策,一个人是50平方,李女士当时
如果是肢体残疾不影响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残疾人离婚法律对此并没有什么不同的规定;但是如果是智力残疾,智力残疾的程度达成了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程度,那么办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不宜适用离婚登记的行政程序,而应适用诉讼程序。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为智力残疾且残疾程度影响了行为能力,其不能辨认或完全辨认自己行为,那么离婚的话不
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军队单位组织建设,享受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行政划拨土地、地方人民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建成以后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住房性质相对于不同于平时的经济适用房,在一部分老人去世或者生前年岁较高时,涉及到军队经济适用房的话还是需要提前注意的。那么,军队经济适用房产权子女可以继承吗? 军队经济适用房凡是按规定以综合成本价或市场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购房者个人所有。所购住房可依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男方已离婚女方未离婚即一方离婚一方仍处于婚姻中有合法配偶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和女方不论是发生婚外的男女性关系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甚至登记结婚,均违反法律规定,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甚至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因此这种行为毫无疑义是违法的。 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于有婚姻一方和另一方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