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接手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大家在决定要不要离婚时往往有2个门槛,这两个门槛跨过去了,决心自然就下了。
一个是对老公割舍不下的感情。虽然知道两人已经走不下去,但余情未了,仍然抱着一丝丝希望,希望对方知错能改或者希望对方回心转意,继续婚姻。
一个是舍不得孩子。有可能是小孩年纪还太小,不想要这么早让心肝宝贝变成单亲家庭,也可能害怕伤害到小孩的感情,怕父母离异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伤害。
又或者害怕失去抚养权,深怕离婚会让小孩从自己的身边被带走。不论哪一个原因,为了孩子,哪怕痛苦万分,也要继续守着婚姻。
如果你身边的朋友也有这个烦恼,你会给Ta什么建议?我会给你这样的建议!
关于孩子,想想怎样对TA最好?
在舍不得孩子的原因中,可以归纳两个,一个是怕孩子被伤害、第二个是怕失去抚养权。而这个问题中,作为父母其实应该思考的是怎样对孩子最好?
当然,家庭和睦、婚姻幸福是对孩子最优的选择,但如果这个前提已经达不到了,怎么办?
想想看,如果继续维持着貌合神离的婚姻,即使已经“相看两相厌”还是硬要住在一起、一起吃饭睡觉,是多么痛苦的一件事情?
而且长久下来其实孩子一定会看出来!
这样假感情难道对孩子的成长不会造成扭曲吗?想像一下,面对另一半必须虚假的应付、假笑,只为了在孩子眼中维持着「美满」的婚姻,实际上却已残破不堪,在这样家庭背景成长下的TA,心智会不会受到不好的影响?
或许,孩子坦承一切并尽力弥补,给予正确的心理建设和辅导,会是更好的方式,你认同吗?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演戏近乎逼真,毫无破绽,那么就继续这样也可以。
你是怕伤害孩子?还是失去抚养权?
第二种情况,是害怕失去抚养权,所以宁可选择维持现状。
为什么会担心呢?可能会担心自己经济能力不如对方,就拿不到抚养权。或者害怕对方会使手段来强留孩子,害怕最终失去抚养权。
在这之前,先来搞清楚法院会怎么判决抚养权吧!
2岁以下的孩子,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基本上会判归母亲来抚养。2周岁以上-8周岁。
假设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的话,法官判决会有三个标准:孩子的需求和意愿、父母客观条件及意愿、合适的成长环境。这其中又以孩子的需求意愿被放在首位,所以如果平常就是你在照顾孩子,对孩子最为了解,那么这样取得的机会就很高。
当然,这个部分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取决于法官的判决,因此如何“说服”法官就很重要。有些状况明明是妈妈更适合照顾孩子,却苦于证据提出不足、不善于为自己辩解,因而失去抚养权。
这是非常可惜的事情,若没有十足的把握,最好先与律师咨询,再决定是否要离婚。
其实不论离婚与否,最重要的是能够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如果你觉得勉强在一起不离婚,对孩子的成长与心智发展最好,当然很OK。
如果你想取得抚养权,最重要的也是向法官证明你比对方更能够提供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这样法官自然会判决给你。
在家理律师接手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大家在决定要不要离婚时往往有2个门槛,这两个门槛跨过去了,决心自然就下了。一个是对老公割舍不下的感情。虽然知道两人已经走不下去,但余情未了,仍然抱着一丝丝希望,希望对方知错能改或者希望对方回心转意,继续婚姻。一个是舍不得孩子。有可能是小孩年纪还太小,不想要这么早让心肝宝贝变成单亲家庭,也可能害怕伤害到小孩的感情,怕父母离异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伤害。又或者害怕失去抚
这个问题我可能的确比普通人要懂一些,毕竟做婚姻家事案件13年了,见了太多来找我咨询婚姻问题的当事人。在我接触的不少当事人中,其实有很多人已经深知自己的婚姻走到尽头,却碍于各式各样的理由不敢/不想/不愿离婚。但其实,维系一段不和谐的婚姻所花费的精力远超过我们所想像,有时甚至葬送了更多时间和金钱成本,最终换来的仍是既定的结局。 很多当事人之所以不能坦然面对婚姻家庭的失意,可能原因我觉得有这么几种: 1
世上没有完美婚姻,大多数的婚姻都需要经历无数次的磨合才能修成正果,但也确实有不匹配的婚姻,遇到这样的婚姻,再怎么磨合,也只会慢慢腐蚀你的心灵,消秏你的身心罢了。在我13年的咨询和办案生涯中,我发现有3种婚姻,消耗身心不说,往往也很难通过磨合修成正果。 算计且擅长PUA的婚姻 这一点在现在的社会体现得太淋漓尽致了。 去年我办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的老公特别节俭,月薪30k,家里有车有房,每月工资收入都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
押金条丢失的,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在对方退押金时,你只要向对方出具一份原押金条作废的声明或证明就可以的。但是,如果对方因此而不承认曾经收到你的押金,而你又不能提供押金条,或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你曾经交付押金的,则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无法要求退押金的了
建议多沟通沟通,好好谈谈
出现上述问题有三个解决渠道:一、通过车辆的厂家对4s店进行投诉,由厂家来帮助解决;二、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三、以上途径都没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可以调取商场的监控录像作为证据,也可以找目击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等。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你所要主张的权利需要建立在相应的在证据基础之上,建议进行调查相关证据,帮助你争取法律上的最大利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作为作案工具使用的汽车应当认定为作案工具,认定为作案工具的汽车应当依法没收。 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作为作案工具使用的汽车,应当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例如:犯罪嫌疑人盗窃工地钢筋时,用来运输钢筋的汽车就应认定为作案工具,法院判决时,应当对该汽车予以没收。 《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石振兴律师团队律师。对于您的问题,我们解答如下:之前有合同,现工作19年,也就是属于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请找到相关证明,如工卡、上班工服、考勤表,工作证,银行流水帐,工资条,最好用找几位同事证明你在那个单位工作至今,然后去劳动局上告,不行直接民事诉讼。 您的问题我们擅长,因回答不准或者您还有疑问,建议您查看我的联系方式,向我们拨号电联,我们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如何判断自己到底应不应该离婚?这是很多夫妻在产生矛盾后,都会深度思考的问题。 我常接到当事人咨询的各种要不要离婚的情况,比如:“老公愚孝,我该不该离婚?”“另一半出轨,我该不该离婚?”“老公不思进取,我该不该离婚”“婚后一年信任崩塌,我该不该离婚?”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结婚之前,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婚姻生活充满了期待,但并非所有婚姻都能像想象中的那么和谐顺遂。要不要离婚请在脑海中思考这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
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中的风向,也是新婚姻法规定的价值需求。在婚姻法中,2022年新婚姻法改动最受大家关注的要点之一,就是房产相关的问题。甚至有网友直呼不想结婚了,到底2022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规定,房产如何归属?男人的哪些东西只归属男方?专业律师为你揭晓。 1 、新婚姻法规定中的房产归属 若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属于一般共有财产,同居双方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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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婚姻形式愈来愈多元化,除了两头婚,现实生活中还有独身不婚的、同居不婚的、恐婚晚婚的、同性婚姻的、离婚单亲的,这些与结婚新生家庭一起组成了多元的婚姻家庭社会。 近几年,在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新的婚姻形式——两头婚,这种婚姻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女招男入赘,意味着“我家不是嫁女儿,你家也不是娶媳妇”,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两头婚”现象的兴起,更像是新形势下对婚姻的
首先,民法典包括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人格权从民法总则脱离出来,独立成为民法典中的一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上述法律法规同时废止。被同时废止的九部
不管同居多久,对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均无法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构成的共有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在1994年2月1号之后,事实婚姻已经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因此不管双方同居多久都不会被认定为成立事实婚姻,亦不能认定双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期间免不了财产混同,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