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没有完美婚姻,大多数的婚姻都需要经历无数次的磨合才能修成正果,但也确实有不匹配的婚姻,遇到这样的婚姻,再怎么磨合,也只会慢慢腐蚀你的心灵,消秏你的身心罢了。
在我13年的咨询和办案生涯中,我发现有3种婚姻,消耗身心不说,往往也很难通过磨合修成正果。
算计且擅长PUA的婚姻
这一点在现在的社会体现得太淋漓尽致了。
去年我办理过一个案件,当事人的老公特别节俭,月薪30k,家里有车有房,每月工资收入都翻当地平均收入两三倍。但就是不肯为老婆孩子出钱,更何况女方月收入10k,如果仅仅是算计也就罢了。
当事人说他买特价临期牛奶给孩子当早餐,让孩子上吐下泻了一天的时候,眼圈都是泛红的。
关键是这男人在潜意识里认为,“我的家庭都这么好了,你能嫁过来就是八辈子修来的福气,你倒贴都是天经地义应该的。”只要女方敢要钱,就说女方乱花钱,被消费主义洗脑了,就是不会过日子。
我还记得当时女方在咨询室里梨花带雨地哭着对我说:“易律师,我心里太苦了。外人看起来,我嫁的够好了,可是谁又能知道,结婚10年,我们夫妻俩的房子车子,和我没一丁点关系,他赚的钱我一分都花不着,我要不是还上着班有点儿收入能自给自足,日子就更难熬了。
更过分的是,连小孩的奶粉钱,他都不愿出,还是我妈给我们倒贴了不少”。
这样的男人现如今真的不少,倘若女方真要离婚,男人心里乐开了花,反正你净身出户,我白得一个孩子,但只要女方起诉离婚,又很会演戏说女方看不起我,要另攀高枝,等于分不到一分钱,名誉还受损。
假如你不离婚耗着,那就天天冷暴力,让你倒贴家里,看你能熬到什么时候。
金钱永远不应该成为一个人婚姻的首选,但是没有金钱作为衡量标准你永远不知道对方肯为你做到什么程度,以及这个人值不值得一起走向下半生。
婚姻有时候就是为了抵御人生不期而遇的风险。
伴侣是人这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不管赚多少钱,伴侣投资错了,到头来基本上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投资永远是有舍才有得。
过于精于算计的对方只会有一个疲惫与心冷的另一方,这样的婚姻迟早会解体的。
忽视生活琐事的婚姻
我见过太多一方对婚姻定了很多标准和期待,比如要一直陪我、对我好、只爱我一个、我们俩要聊得来、夜间「扰民活动」要和谐、要浪漫、逢年过节得有仪式感……
一旦这些期待都没有完全满足,那么,其中一方或者两个人就会不断失望,结果就是撕扯一番,不欢而散。
生活的琐碎性,恰恰给了这种愤怒和失望以可乘之机,今天想让对方帮助辅导孩子的功课,对方拒绝了,明天想要来个浪漫的二人世界,又被拒绝了,而对方又对邀约方的感受熟视无睹,长此以往,没有任何婚姻能禁得起考验,也正是这些琐碎成为了逼死婚姻的最后一支稻草。
婚姻的本质具有“反人性”的一面。它微妙、琐碎到与袜子和马桶圈有关,也虚伪、幽暗到与最隐秘的私欲有关。大多数“围城”中人,都或多或少地体会过这种慢刀子割肉般的埋葬感,忍耐的时间远远多于幸福的时刻。
没有表达,没有传递,只有沉默的婚姻,犹如一潭死水,毫无生机可言,这样的婚姻,早晚会分崩离析。
泰戈尔说:让人疲惫的,不是远方的高山,而是鞋里的一粒沙。所有的分手都是蓄谋已久。大多爱情死于细节。所有的不爱,都从忽略对方的存在开始。
没有情感基础的婚姻
有感情基础的婚姻不一定会长久,但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绝对很难长久。许多人相亲之前就打听好对方的收入外貌家世,仿佛称斤论两一样看对象。
这样的婚姻,就很容易变成等价交换。
我看中你有钱,你看中我貌美。地基建立在对方这个人的本质以外的东西上,很容易就会坍塌。当你这样看轻婚姻时,婚姻也会用恶劣的结果回报你。
还有些人因为到了年纪,因为长辈催婚逼婚而结婚。婚姻是一件神圣的事情,和传宗接代的关系并不大,而且也绝对不可以因为需要个孩子而结婚;
当然也不能因为父母催你结婚了,就随便找个人凑合一下。
在婚姻中,闪婚从来都不是婚姻的杀手锏,真正让一段婚姻消亡的是相互不了解、不理解,不包容。
《欢乐颂》里关关单身了一季半,才认识了个谢童,这期间相亲多次,也并未屈服。
婚姻,就应该有这样的态度,绝不将就,哪怕自己辜负自己青春的年华,没有遇到对的人,孤独终老也不怕。
易轶律师说
幸福的婚姻千篇一律,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也许你现在还不完全掌握具备让婚姻幸福的能力,但至少多了一些避免婚姻不幸的意识。
我不希望你把婚姻变成生活的坟墓。但是如果不幸遇到「蛀虫婚姻」,我们先努力学习如何改善。若无解,就勇敢放手。有些时候,选错了人那一刻就已经全盘皆输了。
还是那句老话常谈:结婚要慢,擦亮眼睛。
在我们接手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大家在决定要不要离婚时往往有2个门槛,这两个门槛跨过去了,决心自然就下了。 一个是对老公割舍不下的感情。虽然知道两人已经走不下去,但余情未了,仍然抱着一丝丝希望,希望对方知错能改或者希望对方回心转意,继续婚姻。 一个是舍不得孩子。有可能是小孩年纪还太小,不想要这么早让心肝宝贝变成单亲家庭,也可能害怕伤害到小孩的感情,怕父母离异在他心中造成不可抹去的伤害。又或者害怕失去抚
前几天我们在直播的时候,遇到一个粉丝朋友的连线咨询,问法院为什么这么久还不处理她的案子。这个问题是很多普通人的一个误区哈。因为法院承接的案子多啊,再加上到了年底开庭季了啊,那么多案子,总得一件件按顺序来处理吧,大家着急之余还是要为法官们考虑考虑,实在着急进度的,可以让你的律师去代你问下案件进度哈。回到正题,其实这也侧面反映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大部分人对于开庭这件事的了解是非常少的,毕竟大部分的人都是
十月一长假结束了,婚礼季也过去了,但是在婚礼中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扶贫式结婚”。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结婚中一方不仅能保全自己的财产,甚至还能将另一方的财产和个人财产合法地占为己有。所以下面由离婚律师咨询易轶为您讲解婚前如何更好的保护个人婚前财产。以防止掉入“扶贫式结婚”的陷阱里!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包括两个来源:1、女方父母赠送的嫁妆;2、一方自己积攒的财产。先来说说嫁妆。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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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结婚,作为父母总有给予金钱帮助的时候,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也都是由父母帮助出资,这种情况下父母给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婚前父母给与金钱帮助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其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是出资购买的房产,则受赠一方子女理应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第二种情况:婚后父母出资的情况如果是婚后父母给子女的存款,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
婚姻给女人带来了什么?这个问题没有太过准确的答案。在步入婚姻之前,我们每一个人都对婚姻充满了幻想与期待。想象着结婚之后,就能变得有钱了;结婚之后就不用这么拼了;结婚之后,就可以逆袭阶层了……但事实上,那些步入了婚姻的人们往往会发现,婚姻的真相与之想象的相差甚远!我接待过很多为情所困的当事人,她们的婚姻故事我想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反思,那就是,婚姻到底能给女人带来什么?01、800W买你和你老公离婚!这
赠与和赠予都是表示将财产赠送他人的意思,但使用场合不同,二者本质上的区别是赠与是法律语言,赠予是文学语言。因为“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但是,“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赠与的行为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性合同。而赠予只
结婚3年孩子2岁因为经济问题矛盾重重,最后想离婚孩子抚养是我最大的问题,我该怎么办?这个问题,绝对代表了大部分来向我咨询离婚的当事人的心理。有人说,离婚最痛苦的时刻,莫过于决定离婚之前那段抉择期,纠结、不忍、自我怀疑,以及对未来不确定的恐慌。没有人会在伉俪情深、相濡以沫、情投意合、满眼是他/她的情况下想到离婚,都是闹够了矛盾、受够了冷落、遭遇了背叛、忍够了凌辱,才会在万念俱灰那一刻决定彻底斩断的。
这个问题我可能的确比普通人要懂一些,毕竟做婚姻家事案件13年了,见了太多来找我咨询婚姻问题的当事人。在我接触的不少当事人中,其实有很多人已经深知自己的婚姻走到尽头,却碍于各式各样的理由不敢/不想/不愿离婚。但其实,维系一段不和谐的婚姻所花费的精力远超过我们所想像,有时甚至葬送了更多时间和金钱成本,最终换来的仍是既定的结局。 很多当事人之所以不能坦然面对婚姻家庭的失意,可能原因我觉得有这么几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
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中的风向,也是新婚姻法规定的价值需求。在婚姻法中,2022年新婚姻法改动最受大家关注的要点之一,就是房产相关的问题。甚至有网友直呼不想结婚了,到底2022年新婚姻法有哪些规定,房产如何归属?男人的哪些东西只归属男方?专业律师为你揭晓。 1 、新婚姻法规定中的房产归属 若房子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属于一般共有财产,同居双方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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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婚姻形式愈来愈多元化,除了两头婚,现实生活中还有独身不婚的、同居不婚的、恐婚晚婚的、同性婚姻的、离婚单亲的,这些与结婚新生家庭一起组成了多元的婚姻家庭社会。 近几年,在江浙一带悄然兴起一种新的婚姻形式——两头婚,这种婚姻既不属于男娶女嫁,也不属于女招男入赘,意味着“我家不是嫁女儿,你家也不是娶媳妇”,小夫妻成家后依旧与双方原生家庭保持一定“黏性”。“两头婚”现象的兴起,更像是新形势下对婚姻的
首先,民法典包括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其中,人格权从民法总则脱离出来,独立成为民法典中的一编。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上述法律法规同时废止。被同时废止的九部
不管同居多久,对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均无法要求分割,同居期间构成的共有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请求依法分割。在1994年2月1号之后,事实婚姻已经不被法律和社会认可,因此不管双方同居多久都不会被认定为成立事实婚姻,亦不能认定双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同居期间免不了财产混同,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
办理了3000+案件的家理律师在文章的开头先要跟各位说句扎心的话,按照我们办案经验来看,离婚一审就能判离的情况非常少见,也非常难。在尤其是另一方死拖着不离的,想要一次判离,大概率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下,往往需要当事人时隔6个月之后,提起二次诉讼才可以。很多时候对方一句「我们感情没有破裂」的话,当事人证据意识不强,或者很多家庭矛盾只有当事人知道其中的苦,使得法官很难判断是否夫妻感情已破裂,以至于很多
如何判断自己到底应不应该离婚?这是很多夫妻在产生矛盾后,都会深度思考的问题。 我常接到当事人咨询的各种要不要离婚的情况,比如:“老公愚孝,我该不该离婚?”“另一半出轨,我该不该离婚?”“老公不思进取,我该不该离婚”“婚后一年信任崩塌,我该不该离婚?”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结婚之前,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婚姻生活充满了期待,但并非所有婚姻都能像想象中的那么和谐顺遂。要不要离婚请在脑海中思考这几个问题。
在社会实践中,一个人一辈子多少会积累一些财富,比如:车子,房子,票子等等。在自己百年之后通常是留给子孙后代,如果父母私自立下遗嘱是否有效呢?今天家理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易轶带大家一起了解:“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这个话题。我们一起来看看专业律师的解读。一、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吗老人私自立遗嘱有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